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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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壹五1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

         约翰把信和爱联合起来,又将爱神和爱人联在一起。他清楚表明信主耶稣的人必须爱神。又清楚表明基督徒既然因信而从神得生,就应当关爱一切从神而生的人。一个基督徒是否有信爱的合一,又是否有爱神和爱弟兄的合一呢?这都可以用为基督徒真正爱心的考验。── 徐松石《新约七公信撷华》

         「凡...都是...」说明我们都是凭着同样的「信」而得同样的生命,我们都有同一的属灵的「血统」关系。

         「凡...也必...」表明这是一项属灵原理,是爱「生他之神」的人必有的表现。

         「也必爱从神生的」这句话也包含着一个意思,就是:凡从神生的,他必体会神的心而爱神所爱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信心补只使你遇见父,信心也使你遇见弟兄。要知道一个人是不是真基督徒,只要看他对于神其他的儿女,有没有一种特别的味道,特别的吸引力。神所给我们的生命,自然而然要我们与别的得着同样生命的人相爱,有互相亲密的感觉。在你里面有一个『爱』,证明你从前那一个『信』是真的;因为你从前那一个『信』是真的,所以你就有了这一种说不出来的『爱』。这一个爱弟兄的心,不是因为别的缘故而爱,不是因为他与你意气相投,只是因为他是你的弟兄而爱。──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五2一件特别的事,就是说,我们爱神,我们定规守祂的诫命。神如果有命令,你如果不遵守,你不能说你爱神的儿女。所有神的诫命,你如果遵守,从此就知道你爱神的儿女。因为你走这条路,神的儿女就也有路走;因为你走顺服的路,其他的儿女就也有顺服的路走。你如果以为你这样作会伤他们而不作,他们就没有路走。他们因无知而反对你顺服真理,他们如果能够拦阻你,他们就更能够拦阻自己,他们就没有机会顺服神。──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五2~3我们如果爱主,我们必定遵守祂的诫命(约十四21~23)。今天我们谁能说,我所知道神对我个人的命令我都遵守了呢?── 倪柝声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换句话说,如果神有命另,而你不遵守,你就不能说你爱神的儿女。我们如果爱神,就必须遵守祂的诫命;我们要爱神的儿女,也必须遵守祂的诫命。比方神的命令是要我们脱离宗派,你就不能因着爱宗派里弟兄的缘故,而不脱离宗派。我们必须遵守神所有的命令,只有这样,才能够把神的儿女都带上顺服神的路。──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五3我们遵守神的命令,这就是爱祂了(新译)。── 牛述光

 

【约壹五4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你对于神的信赖,不管前途如何渺茫,不管你所求得不到回音,不管天似乎是置若罔闻,你的信心,却仍然丝毫不移,要继续向天呼求。这世界好像一部机器,行转不停,它既不关心任何生命,也不理睬任何恳求,你仍然相信神是醒着的,并且是全然慈爱的;除神亲手给你的东西以外,并不愿望别的;忍耐等候,宁愿饿死也不愿失去丝毫信心──这就是胜了世界,这就是真实的信心。── 麦唐纳

         在基督徒的路程中,每一处都有网罗和陷阱,使他跌倒、堕落、失去胜利、失去平安。撒但从不肯告退,放弃牠攻击、诱惑、毁灭神儿女的事业的。所以,我们该在途中随时检查自己有否失去得胜。

         有时我们能,若是我们愿意,在狮子的口中反败为胜,如果我们在千钧一发之际运用信心。

         信心能造时势,改环境。无论如何黑,无论如何凶危,只要用信心和神作一敏捷的联合,胜败立刻因之一变。

         神始终在祂的宝座上,祂能在一秒钟之内转败为胜,如果我们真信靠祂。

         一个有信心的人,从不向后退的;他在遇见仇敌的地方,立刻拦阻仇敌前进。── 福煦

         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我们里面神的生命,要求我们脱离世界,也使我们能胜过世界。只要我们答应这生命在我们里面的要求,顺着这生命在我们里面所给我们的感觉而生活行动,这生命就自然的带领我们脱离世界,胜过世界。这是需要我们相信的。我们该相信那在我们里面的,就是神和祂的生命,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所以能叫我们胜过世界(约壹四4)。因此,这种信心,就是使我们胜了世界的。

 

【约壹五4胜过世界】我们是属主的,不是属世的,虽在世上生活,实则在天上生活,入世而出世,在地亦在天。以出世的精神,干入世的事业。比方飞机,虽一时放在地上,但牠不是在地爬行之物,一有机会,便离地而升腾空中了。我们基督徒当完全属天,不可属世,不可属鬼,割绝属地的心思,度属天的生活。──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不久之前,某国有个著名的飞行家,堕机殒命,所余些须的骸骨,收拾了殡葬,国家另赐给他许多勋章衔头,放在他的棺材上,但这些都是虚荣,与他本人并没有甚么益处,他已死了,世界的荣耀,能增助他些甚么?我们若能抱此态度,必能胜过世界而有余。──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胜过世界,主要的条件,是我们的信心,(约壹书五5)深信耶稣为上帝之子,则可胜过世界,(五9-11)因耶稣已胜过世界哩。(约十六33)耶稣胜过世界,我们因信他而进到他的里面,耶稣也进到我们的里面,则耶稣做我们的藤牌,我们的力量,有藤牌又有力量,则可得胜了。欧洲某小国,在大战告终时,在国王请那些有功的将领饮宴,并每人赠一勋章,对他们说:你们能得此勋章,靠甚么?他们都答:靠这刺刀,意即得此勋章,全靠武力。至于我们能得胜,则靠耶稣的十字架,保罗谓:『仗十字架夸胜,』是不错的。──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约壹五4~12『信心』︰(1)信耶稣是基督,我们在耶稣身上认出基督来,从基督里就得到旧约的一切应许;(2)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从神的儿子我们就认识神,找到了永生(511)。── 牛述光

 

{\Section:TopicID=338}水与血(约壹五6)

         问:昨有友人问及约翰一书五章六节:「这藉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水如何解释,弟不能答。

       答:解经要平衡。此节的血就是血,所以,此节的水必定就是水。血不能灵然解,所以,水也不应当灵然解。水是洁净,血是赎罪。主耶稣不只单来洁净,也是来赎罪。―― 倪柝声

 

458 借着水和血而来的是耶稣,这水和血是指什么?(约壹五 6)】

答:关于这一节的经文,一般解经者一件纷纭,认为这里所说的血和水,可有四种的解释:

①以水与血为旧约的洁净与赎罪祭——耶稣基督来到世上,是要成全旧约律法一切任务,祂是负有洁净和救赎世人的重任,我们是借着重生的浸礼得洁净,是因基督的血得蒙救赎(约三5;多三5;来九18-22)。

②以水与血预表浸礼与圣餐——这两样都是基督来到世上以后所设立的圣礼,祂吩咐凡信祂的人,都要受浸礼及吃圣餐,来纪念祂的救恩。

③以水与血预表耶稣的受死——乃指祂在十字架上受死之时,祂的肋旁所流的血和水(约十九34),是因祂为我们的罪代替受死,才能蒙恩得救;但在约十九34节,是先提血后提水,只是一项见证,和此处水与血次序颠倒。

④以水与血指为耶稣的受浸与受死——水即表示耶稣曾在约旦河中受浸,血乃表示祂在十字架上,曾为世人流血的受死,这是首创于古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一六O至二二O年)的解释,是较圆满的答案。其原因是主来到世上首先受浸,有圣灵降在身上,见证祂是神的儿子,是祂为弥赛亚基督传道工作的开始,直到祂最后在十字架上受死流血时,便已完成祂的救赎工作。借着这两件事而来,完成祂在世上的一切任务,使徒约翰同时提到,不但是用水与血的见证,并且有圣灵作见证(约壹五7;参罗一14),这是清楚指出三样的见证(约壹五8),并非一样。这意思就是圣灵和主受浸与祂钉十字架的历史事实,所形成对圣子耶稣位格的三重见证,予人极深而完整的印象,因「这三样见证也都归于一」(约壹五8下),即其见证一致,目标一致,都有同等的权威,都是从神而来的见证(约壹五9),所以此项的解释是为我们所能领受的。

再者,我们必须了解的,约翰所说这三样见证,是为耶稣的神性与人性的简要说明,是对付当时那些知识派所传的异端。因他们不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以为神圣的基督,在耶稣受浸的时候,借着圣灵的降临在祂身上,但在钉十字架以前就离开了祂,所以他们只接受借着水而来的耶稣,却不接受藉血而来的基督。知识派认为他只是普通的一个人,如此他们又是否定了基督的救赎功效,所以约翰在此特地加上「不单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约壹五6),并且指出圣灵亦为此事作见证,说明这三样都是归于一的。——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420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一语中的水和血指什么而言?(五章6节)】

    水和血的解释有四

    一、水指旧约的洁净礼,血指旧约的赎罪祭。主耶稣到世上来要完成旧约律法一切任务,他有洁净和救赎世人的重责

    二、水预表洗礼,血预表圣餐,主耶稣吩咐凡信他的人都要受洗,也吩咐信他的人吃圣餐,来记念他的救恩。路得马丁与加尔文均倡此说

    三、水与血是根据约翰福音十九章34节所记载: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死去之时,被罗马兵了用枪扎他的助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所以水与血是预表主耶稣的死,我们借着他的死才能得永生。奥古斯丁与古代教父们则采用此解释

    可是约翰福音所记的次序为血和水,在约翰书信所写的是水和血,次序不符

    四、表示耶稣在约但河曾接受洗礼。表示耶稣在十字架上曾为世人流血而死。这第四解释首创于古教父特杜连(TERTULLIAN),多数的解经家也乐于采用此解释,其最主要原因是约翰所用的字。主耶稣到世上来首先是在约但河受洗,表示他为弥赛亚的第一证明。等到他在十字架上为人流血代死时,便已完成弥赛亚的初期任务。这字是表示耶稣借着这两件事完成他在世上的使命

约翰又补充说: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这两句补充的话是对付当时所谓知识派的异端,他们不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认为耶稣在约旦河受洗时,基督的灵即进入耶稣心中,意即基督与耶稣合而为一。但当耶稣在客西马尼祈祷时(一说主耶稣在上十字架以前),基督的灵即离开耶稣,所以在十字架流血而死的乃是耶稣,不是基督,知识派认为那只是一个普通人

约翰则强调说,耶稣即基督,所以五章1节说:凡信耶稣是基督,都是从神而生,而且又补充说,耶稣基督是用水(即受洗)又用血(即在十架上流血),来证明他为弥赛亚的身份

    然后再发展下去说,并有圣灵作见证7节),这圣灵的见证,很清楚地是指五旬节的圣灵降临而言

    所以约翰在第8节归纳起来说: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又说: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 苏佐扬《圣经难题》

 

【约壹五68这里说血作见证。血有两种功用︰一是在神面前为我们赎罪,一是在神面前为我们保证。许多人只看见前者,而没有看见后者。主的血在地上是为着赎罪,在天上是为着见证,见证在地上所成功的赎罪。血在神面前,就是赎罪的事实在神面前。血就是无声的在神面前作见正,保证我们的永远平安。血替你作见证,就是说你是得救了。血替神作见证,就是说神爱你。── 倪柝声

 

421.何以英文钦订本圣经在本书7—8节中文圣经不同?(五章7—8)】

    英文钦订本圣经,即KING JAMES所颁布的各教会诵读的所谓权威本(A' JTHORIZED VERSION),是1611年所出版,至今仍为全球各地说英语的基督促所爱用。该圣经把中文第7节的话归入第6节的末段,然后,在第7—8节如此说:(自由译)

    7节;因为在天上有三样作见证的,就是父、道和圣灵,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8节:在地上也有三样作见证的,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许多喜欢阅读英文圣经的中国信徒,不明白为什么中文圣经漏了英文圣经该处的话,以为中国圣经译得不完全。所以我在这里要加以解释,中文圣经比英文钦订本译得较迟,但它是根据最可靠及最古圣经古卷去译的,并没有错。英文钦订本圣经却是受了天主教拉丁文圣经的影响,而发生了错误,其过程如下:

    一、在最佳的希拉文圣经古卷,即第三、四世纪的古卷,并无英文圣经所加上的第7天上有三样的见证……”等语。

    二、首次发现有这些话的希拉文古卷抄本迟至十四世纪。

    三、教父耶柔米所出版的第一本拉丁文通俗新约圣经(VULGATE),并不包括这些话在内。

    四、这些话首次被人引用的是有一位西班牙人比理西连PRISCILLIAN),在他的拉丁文怪论中曾引用过。于是这些话渐渐串入以后的拉丁文圣经中。

    五、一般专家相信这些话并非出于约翰手笔,但可能在古代辩论有关三位一元真理的人们中,有人发明了这些话,表示父、子、灵三位合作的情形。后来被抄经者抄在古卷之下,作为参考。久而久之,被抄经者抄进正文中(参阅约翰福音五章4节的小字,亦是本来的脚注,不是正文)。

    六、纪元后1516年著名荷兰学者伊拉斯模ERASMUS)出版第一本希拉文新约圣经,该圣经并不包括这些话在内。但1514年(即早二年)所出版拉丁文圣经却包括这些话在内,而且已多次被欧洲神学家所采用。因此伊拉斯模受人批评,谓不应删去这些有意义的话。伊拉斯模回答说:如果有人找到一卷希拉文圣经新约古卷包括这些在内的,我愿意在再版时更正。

    之后,有人找到一卷又迟又残缺不全的新约手抄本,其中包括这些话,于是以拉斯模不得已在再版时加入这些话,在1522年出版。

    七、在1550年英国罗拔·司提反ROBERT STEPHAN)曾出版一本分章分节的希拉文圣经(前此,所有圣经均不分节),该圣经包括了这些话在内,成为以后所有希拉文版本圣经之祖。

    八、英文钦订本圣经是根据司提反所出版的希拉文圣经而译,所以也包括这些在内。从1611年一直流传到如今。

    九、但美国圣经重订本(REVISED VERSION)及以后所有英文圣经新译本,均删去这些话,中文圣经也删去,因为许多神学家及译经家均认为既然最古及最佳的希拉文圣经古卷并无这些话,证明不是出于约翰手笔,也不是灵感之言,不应放在圣经正文之中。

── 苏佐扬《圣经难题》

 

【约壹五8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和血。』︰(1)圣灵感动人称耶稣为主、为神的儿子,圣灵是为主作见证的;(2)水,主受洗时圣灵降下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3)血,主受死时,百夫长说这真是神的儿子。血也应验了基督必须受害的预言。从水到血,不是耶稣是耶稣,基督是基督,各不相关,乃是耶稣基督,是不可分开的一个。── 牛述光

 

照着旧约的预表:(1)血洗──逾越节羔羊的血(出十二21~27;彼前一2)(2)灵洗──走道路就有云柱(出十三21)(3)水洗──接着过红海(出十四22)── 吴恩溥《圣灵充满的真义》

 

【约壹五11~12「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

         如果我们能够发现基督的恩典和基督自己的分别,那是一件非常蒙福的事!譬如说,谦卑和基督的分别,忍耐和基督的分别,爱心和基督的分别等等。神不会把谦卑、忍耐、圣洁、或爱心,作为祂在恩典中个别的恩赐来给你,神不是一位零售商,将祂的恩典一包一包的分配给我们——将一些忍耐分给那不能忍耐的人,将一些爱心分给那没有爱心的人,将一些谦卑分给那骄傲的人,或按着我们所能取的数量,分给我们作为一种属灵资本去做工。神只有一个恩赐来应付我们的需要,那就是祂的儿子耶稣基督。

         一般人对圣洁的观念,以为是指生活上每一细节都要圣洁,那只是圣洁的果子。真实的圣洁乃是基督,主耶稣自己成为我们的圣洁(林前130)。因此,你可以将圣洁两字改为爱心、谦卑、能力、自治等。今天哪里有忍耐的要求,祂就是我们的忍耐!明天可能有纯洁的要求,祂就是我们的纯洁!我们个人的残缺算不得什么,千百样不同的事物也算不得什么,祂总是我们每一个需要的解答。――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约壹五12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基督徒是从主接受了生命。但这生命并未离开主。有子的人就有生命,但这生命是在子里面,这生命没有一分钟离开主。我们如果离了主,就活不成。神不是分一块基督给你,叫你可以拿着走开,神乃是将整个基督给你,叫你和基督紧紧连在一起。我们一切生存的能力,都寄在基督身上。── 倪柝声

 

【约壹五12神给我们生命,不是单把药材给我们,乃是连大夫都给了我们。神不是单单把生命给我们,神是在儿子里把生命赐给我们(11)。所以,我们和基督的关系甚么时候出毛病,我们甚么时候就要出事情。── 倪柝声《得胜的生命》

 

【约壹五13知道自己有永生,』不是信乃是知道。信心有了经历就变成了知识,知识就再也不会受迷惑了。── 牛述光

 

【约壹五14「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祂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

         信心只能在神旨意的范围里,自由发挥它的功效。在神旨意之外,我们尽管凭信心去呼喊、去相信、去行动、并去作其它的活动,但却见不到显然的效果,因为这样做神并不支持我们。如果我们凭着自己的方法来试着相信,我们只会证明:即便有像山那么大的信心,也不能移去像芥菜种那样小的困难!我们凭着自己美好的意思所采取的行动,神必不负责。神的能力是储备在祂的旨意里。只要一切的事情都确实在神的旨意中,就纵使遇到最大的试炼,我们仍然可以坦然无惧,因「祂正在垂听我们!」(约壹514

         每一次信徒有缺乏的时候,必须先查问:这样的缺乏影响到神否?是否神要我这样的缺乏!当你看见神的旨意是要供给你的需要之后,你就可以成功祂的旨意。当你明白神的旨意后,你现在就应当因着你所明白的神的旨意而祷告,要神成功祂的旨意。现在的问题并非你有缺乏,你当得着供给,乃是神的旨意当得着成功。――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甚么,祂就听我们。』真实属灵的祷告,乃是求神成全祂的旨意。当日主在客西马尼园祷告,就是如此(太廿六39)

 

【约壹五16犯了不至于死的罪…有至于死的罪。』不至于死的罪,就是犯了以后,还可以活在世上。至于死的罪,就是犯了以后,就必要死去,不得再活在世上。到底甚么罪是不至于死的罪,甚么罪是至于死的罪?这是神照各人蒙恩的程度和地位而定的,不是我们所能定规的。

 

459 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和至于死的罪为何罪?(约壹五1617)】

答:约翰在这里说到不至于死的,和至于死的两种罪,但并没有指明是什么样的罪,令人难以了解;不过我们在此仅就解经家们的意见,加以综合论列,解释如下:

①首先我们在此必须要明了的,是死和罪的意义。死是指人有肉体的死,与灵性的死(雅二26;创卅五18;弗二1;提前五6,注一)。按灵性的死来说,圣经是将死和罪连在一起的,死是由罪而来的,所有的罪都是至于死的(创二17;结十八20;罗五12),这罪的原文字(),是射而不中的意思(如人之失行,若射者未能达到其目标to miss the mark)谓之罪。约翰在此也告诉我们:「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壹五17上,注二),在古时犹太人的拉比,将罪分为两种:㈠是指人不知而犯的罪,如因为无知不慎,或受环境恶劣影响所犯的罪,是可以用献祭而赎罪,获得赦免。㈡是人明知故犯的罪,如因存心骄傲而故意存心犯罪作恶的(来十26),是不能因献祭可以赦免的。因此有人认为约翰是存有拉比这种思想,则另为解释说,那无知而犯的罪,是不至于死的罪;那明知故犯的罪,是为至于死的罪。

②按上文前一段的解释,就灵性的死而论,是死和罪相关的,所有的 都是至于死的,而约翰在此既然分为至于死和不至于死的罪,可见这死必然不是指灵性方面的死,乃是指身体方面的死。比方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二人,因欺哄圣灵以致扑倒而死,但他们曾经为主奉献的圣徒,他们身体虽然死了,是犯了至于死的罪,而他们的灵魂却不至于灭亡的(徒五1-10)。又如哥林多教会中犯罪的信徒,其中有「干犯主的身主的血」的罪,也有不少死的,是肉体至于死的;但他们不过是受主的惩治,灵魂却要得救(林前十一2732)。其最明显的例子,是保罗说到要把犯罪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身体,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林前五1-5;参二O四题)。

③从灵性方面的死来说,认为这至于死的罪,就是那亵渎圣灵的罪(太十二3132;可三28-30)。主曾亲自宣告凡亵渎圣灵的人,今生来生都不得赦免,又如那些背道,不信基督,拒绝基督赎罪救恩,而故意犯罪之人(约三18,八24;来六4-7,十26),像基督时代假冒为善的法利赛人和文士(太廿三1314),使徒时代抗拒圣灵的犹太人(徒七51),以及当时在教会中混乱主道,破坏信徒纯正信仰的敌基督者(约壹三1822),这些人便是顽梗不化,故意拒绝救恩,是犯了至于死的罪,则他们最后的 ,乃是灭亡。照这样看来,他们当然是非基督徒,而约翰对于「弟兄」这种称呼(约壹五16),则也不一定指是已经得救的信徒而言,乃是泛指一般教友,是犹太人的平常习惯上一种称呼而已(参徒二1429,七2326,廿三1)。

④「不至于死的罪」,若是如前面所指那无知而犯的罪,或灵魂不至灭亡的人,就当为他们祷告祈求,但那「有至于死的罪」,若是如前面所指那明知故犯的罪,或指灵性方面死的罪人,约翰则「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因为不论他们是故意犯的罪,或是灵性方面死的人,他们所犯的罪,已经到了严重而无可挽救的地步,则不必为他们祈祷,即使祈祷也是无用,因为这样所求的是不合神的旨意,则不蒙应允了。

注一:参拙著真道查经问题汇编——一一二题。

注二:参拙著真道查经问题汇编——一O七题。——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422至于死的罪是什么罪?(五章16~17)】

    这是使解经家头痛的另一难题中的难题。约翰宣布有两种罪,即不至于死的罪至于死的罪,但未在此加以解释到底是什么罪。历代解经家对此问题作不同的见解如下:

    一、犹太拉比将罪分为两种,一不知而犯的罪,另一是存心骄傲明知故犯的罪。那些因为无知、不小心或受环境影响的人所犯的罪,是可以获得赦免,可以用献祭而赎罪。但那存心犯罪的人所犯的罪,是不能因献祭而获得赦免。

    因此有人认为约翰在写这书信时仍保有拉比这种思想,用另一种称呼把罪分为两种:

    那无知而犯的罪,称为不至于死的罪

    那明知故犯的罪,称为至于死的罪

    因无知而犯的罪,我们应为犯罪的人代祷,但那故意犯罪的人,约翰说:不必为他祈祷了,祈祷也无用。

    二、另有一派解经家谓至于死的罪可能指三种罪;

    1.特别的罪,或大罪(诗十九13),这种特别的罪或大罪,是不能被饶恕的,即使多多献祭、多多祈祷、也无济于事,这种罪的结果是死亡,但约翰不宣布这大罪的内容,以免影响别的信徒。

    古代教父如革利免、阿利金都有此种主张。

    2.亵渎圣灵的罪(太十二3132)。主耶稣亲口宣布、凡亵渎圣灵的人,今生来世都不得赦免,因为当时的法利赛人谓耶稣行神迹赶鬼是靠着鬼王别西卜,这种说法乃是亵渎,因为主耶稣是靠着圣灵赶鬼的。法利赛把圣灵识作别西卜,当然非常亵渎的论调。

    约翰可能因为在他的教区中也这种人,所以称他们的亵渎为至于死的罪

    3.背道的罪,近代不少解经家谓背道是一种大罪,因为背道的人是否认耶稣基督,否认神迹,否认一切基要信仰,他们自称为基督徒,却利用教会来宣传有毒素的论调,之后又明目张胆地去犯罪,影响别的信徒。这些人便是犯至于死的罪,因为他们的结局乃是死亡。

    三、还有一派解经家称至于死的罪,是指因犯罪以至身体患无法治疗的死症而言,这些人犯罪后,引致身体有死亡的必然结果,则为他们祈祷也是枉然。

    1.比方亚拿尼亚与撒非喇,他们二人因欺骗神以致马上身体死去,但他们是信耶稣的,也是存心奉献的人,他们虽然身体死去,但他们的灵魂应该是得救的。他们是犯了至于死的罪,但圣经毫未表示他们的灵魂会灭亡。

    2.哥林多教会信徒罪恶繁多,其中有不按理而吃圣餐的人,他们干犯了主的身主的血,其结果也有死的(林前十一2730)。这种死,是犯罪的结果,他们的罪便是至于死的罪,但他们不过是受主惩罚,灵魂并不至灭亡(林前十一32)。

    3.保罗又曾对哥林多教会人说,要把犯罪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身体(可能即使他死去),但他的灵魂可以得救(林前五l5)。这种人因犯罪与被撒但治死,也就是犯了至于死的罪了。至于如何交给撒但,则请参阅哥林多前书的难题研究。

    这一派人士认为犯至于死的罪的人是得救的基督徒,他们身体虽死,灵魂却要得救。

    但上述第二派人士则认为犯至于死的罪的人乃是非基督徒,所以意见相反。不过,我们要客观地思索,约翰既然不宣布至于死的罪是什么罪,我们去费脑筋猜度,也是徒然。从约翰在本书信中强调不犯罪这一点真理看来,那至于死的罪一定是相当严重的。我个人认为不管是不至于死的罪或是至于死的罪,既然都是罪,一个追求完全的基督徒,均应避免去犯。

    所以,约翰在本书的最后结论是后清楚的,他两次题到保守,要远离罪恶:

    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而且保守自己(五18)。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五21)。

其实不论犯什么罪,其结果不只使自己受莫大的亏损,神因我们犯罪而忧伤,其忧伤的情形,不是我们所能了解。所以如果我们爱主,应该体贴父神的心肠,不只是在消极方面不去犯罪,更要在积极方面奔走圣洁的道路,叫主快乐,叫神得荣耀才是。

── 苏佐扬《圣经难题》

 

【约壹五17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不义的事,就是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手续,不公不平的事。一切不该说不该作的事,说了作了;一切该说该作的事,不说不作;这些也都是不义的事。

 

【约壹五18必保守自己,』自己也可译作『他』。『无法害他』可译无法碰他、无法摸他。么、接触,原文有引诱、陷害等意思,像火的近柴。── 牛述光

 

【约壹五18这里所说的『犯罪』,乃是把犯罪当作习惯。──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约壹五18我们生命进至顶点,不是谓可不受试探,不过魔鬼无法害我们罢了。在上海有个热心的教友,时有绑匪恐吓他,但他常为自己祈祷,一次,有一绑匪寄一手枪与他,信内写明,如不如数寄款,则我手下有两枝手枪,其一给你看看,其一留在我手里,我将用留在我手里的枪,击杀你。但他毫不惧怕,只是每早都为此事祈祷,他每日出门办公,绑匪都无所施其技。可见魔鬼只能用法吓我们,我们若一心信靠神,魔鬼必不能用法害我们。──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约壹五19卧在那恶者手下。』人卧在撒但的手下,由牠捉弄,就像一个被麻醉的病人在医生手下听凭医生宰割一样,是不能由己的,甚至也是没有感觉的。

 

【约壹五20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这里的『这』字讲究很大。有人主张翻『祂是真神,也是永生』。这个祂就单指着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但是更好的翻译本,是像我们中文和合本一样,把它翻作『这是真神,也是永生。』这个『这』字就包括这一节里所说的一切故事。这里所说的故事就是说,有一位是真实的,这一位真实的就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而我们这些蒙恩的人就住在祂里面。这一个是真神,也是永生。

 

【约壹五21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这里的「偶像」,理当是指那些在信徒心中占夺神地位的无形的偶像,使信徒不能专诚事奉真神的一切事物。信徒要保守自己不落在偶像之罪中的方法,就是「远避」它们,使它们完全不能进到我们心中占据地位。真神的真实,跟偶像的虚假,成明显的对照。──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19~3这段经文的中心思想,是不可偏爱一面。不爱弟兄就不能爱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凡爱神的也必爱弟兄,爱弟兄也就是爱神了(20~21;五13)。── 牛述光

 

【信望爱】

   一、基督徒的爱(1~3)

         1.从神生的就必爱神也爱人(1)

         2.遵守神诫命就是爱神也爱人(2~3)

   二、基督徒的信(4~8)

         1.信心使我们胜过世界(4~5)

         2.真信心的三个见证──水、血、圣灵──这见证乃初于神(6~8)

   三、基督徒的望(9~20)

         1.信徒有两种盼望:

               (1)最大的盼望乃是永生(13)

               (2)得着所求的(14~15)

         2.盼望必不落空的理由:

               (1)因为有耶稣基督所作的保证(9~12)

               (2)因为我们是属神的(16~21)

── 徐松石《新约七公信撷华》

 

【神是生命(1~21)

   一、与永生之神相交的条件(1~3)

         1.信的必须(1)

         2.爱的必须(1~2)

         3.行的必须(2~3)

   二、与永生之神相交的凭据(4~21)

         1.胜过世界(4~9)

         2.不疑永生(10~13)

         3.照主旨求(14~17)

         4.必不犯罪(18~20)

         5.远避偶像(21)

── 马有藻《新约信息精要》

 

【几件当知道的事】

   一、知道自己有永生(13)

   二、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14~17)

   三、知道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18)

   四、知道我们是属神的(19)

   五、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20),我们认识了神的儿子,这就是永生。

── 牛述光

 

The Victory of Spiritual Fellowship

Keep Yourselves; Away from Idols

I. Life through Faith

   1. Born of God

   2. Love Everyone Born of God

   3. Overcome the World

II. Accept Testimony by Faith

   1. The Spirit, the Water and the Blood

   2. God’s Testimony

   3. Eternal Life

III. Convinced by Faith

   1. Knowing that We have Eternal Life

   2. Having Whatever We Asked

   3. Overcome the Evil

── Chih-Hsin Chang 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The Resources of God’s Children in 1 John 5

I. Faith in the Son that Achieves (vs.1~5)

II. Witness of God that Affirms (vs.6~9)

III. Witness within that Agrees (v.10)

IV. Record of God that Assures (v.11)

V. Life of the Son that Aspires (v.12)

VI. Prayer of faith that Appropriates (vs. 14~17)

VII. Knowledge of Truth that Apprehends (vs. 18~20)

── Archibald NaismithOutlines for Sermons

 

The Triumph of Faith (5.4~5)

I. The Triumph of Faith

   1. The Enemy—the Devil that Overturns (5.19)

   2. The Enemy—the World that Overpowers (5. 4~5)

   3. The Equipment—the Faith that Overcomes (5. 4~5)

II. The Ground of Faith—the witness of God (5. 9)

III. The Sphere of Faith—God has given us eternal life (5. 11)

IV. The Activity of Faith—whatsoever we ask (5. 15)

V. The Assurance of Faith—we know (5. 18)

── Archibald NaismithOutlines for Ser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