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谨防敌基督 二章v18-27
(一)末时已到,敌基督要来,如今已经出现了。 v18
●「末时」:可能指末世近尾的阶段。
☆「敌基督」(参考中神编撰的圣经串珠注释本):
约翰提到的敌基督包括:
a.最终要出现的敌基督(约壹二章18节、启示录十三章)。
b.敌基督者的灵(约壹四章3节),指在敌基督的教训与活动背后的撒
旦力量。
c.约翰那个时代以及教会历史中所出现的「那些敌基督的」。 这里即
出现这一类的人。他们的错误为:不认耶稣是基督(约壹二章22节
)、否认道成肉身(约壹四章 2-3 节) 。他们一度混在基督徒中
(约壹二章19节)但它们在圣父、圣子是无份的(约壹二章23节)。
(二)敌基督:
1.由基督徒中间出去的。 v19
2.不是属我们的(由他们的「出去」显明出来)。 v19
3.说谎的。 v22
4.不认耶稣为基督的。 v22
●「耶稣为基督」:人性的耶稣就是具神性的基督,此为诺斯底主义
所不承认的。
5.不认父与子的。 v22
6.引诱你们的。 v26
●v23 「有」:是持有与拥有的意思。
(三)基督徒的身份与应有的反应:
1.知道真理、而且知道没有虚谎是由真理出来的。 v21
2.应该把起初所听见的存在心里,因此要住在子和父里面。 v24
3.主应许以永生。 v25
4.主的恩膏会教训基督徒。 v27
●「恩膏」:有三个主要的解释:
a.圣灵:以赛亚书六十一章1节、路加福音四章48节。
b.神的道:哥林多后书一章21-22节、以弗所书一章13-
14节。
c.神的道透过圣灵在人心中的印证:约翰福音十四到十
六章帖撒罗尼迦前书一章5节。
●「知道这一切的事」:较可靠的抄本作「并且你们每一个都知道」
,这显示「恩膏」是上帝公平的赐给所有基
督徒的恩典。
●「凡事」:由上下文应该是指有关信仰的事情。
二、持守救恩盼望 二章28-三章3节
(一)要住在主里面,让我们可以坦然无惧、不惭愧。v28
●「要住在主里面」:要继续住在主里面。
●「当他来」:直译是「降临」,原来形容皇帝出巡,百姓欢喜快乐之
日,新约多用此字来描写主的再来。
(二)上帝是公义的,行公义的人是上帝的儿女。 v29
(三)上帝赐给我们慈爱,让我们得称上帝的儿女。 v1
(四)我们是神的儿女,将来要像上帝,我们因有此指望,就洁净自己。 v2-3
三、坚决不犯罪 三章4-10节
(一)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 v4
●「违背律法」:宜译作「做了不法的事」。而「不法」不只是违反律
法,更是无法无天,顺从邪恶、敌对基督。
(二)主显现就是要除掉人的罪,而基督本身没有罪,住在主里的就不犯罪。
v5-6
●「不犯罪」:有三种主要的解释
1.不惯性的犯罪。
2.在「住在他里面」条件下不犯罪。
3.从末世的角度上来看,理论上信徒可以不犯罪。
由于「犯罪」的希腊文是现在式直说语气,表示持续并
习以为常的行动。而二章 1节处的「犯罪」是第二过去
式,表示独特一次的行动。所以此处应该以第一种解释
为宜。
(三)行义的才是义人,犯罪的是属魔鬼,而基督正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v8
●「魔鬼」:1.被称为「魔鬼」和「那恶者」。
2.他「从起初就犯罪」,早在亚当夏娃背叛神之前,当他首
次背叛神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犯罪了(约翰福音八章44节)
3.他是人类犯罪的教唆者,那些不断犯罪的人是属他的,而
且是他的儿女(三章8、10、12节)。
4.他现今在世上(四章3节),全世界的非信徒都卧在他的
权势之下(五章19节)。
5.他无法控制信徒而加害于信徒(五章18节)。
6.基督徒要胜过他(二章13-14节、四章4节),基督要毁灭
他的工作。
(四)由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由犯不犯罪就知道谁是上帝或魔鬼的
儿女。v9-10
●「道」:「种子」、「精子」。即神的生命元素,指圣灵或神的话。
「种」带有生命的本质,能传递父系的特性。
四、当彼此相爱 三章11-18节
(一)当彼此相爱,这是最初的命令。不要像该隐杀弟兄。 v11-12
●「从起初」:指由信主以来。
●「命令」:原文是指「信息」。
●「该隐」:见创世记四章3-8节。
(二)世人恨基督徒,不需要以为稀奇。 v13
(三)我们因为爱弟兄就知道已经是出死入生了。 v14
◎对弟兄的爱是得救的生命表现和证据。
(四)没有爱心、恨弟兄的,是杀人的,仍然住在死亡中,没有永生在他里面
。 v14-15
●「恨」:恨、恨恶、可憎、嫌恶。原文时态显示「持续性的恨恶」。
(五)相爱的理由:主为我们舍命,所以我们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效法基督
为弟兄舍命。 v16
(六)财物与实际行为上的相爱实际表现,才是爱神爱人的表现。相爱不应只
停留在言语说说的层面。 v17-18
●「爱神的心」:原文可能有三种解释:神对人的爱、人对神的爱、神圣
的爱,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综合,指以神一般的爱向神回
应。
五、安稳在神面前 三章19-24节
(一)我们若相爱就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
安稳。 v19
(二)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上帝比我们的心大,他知道一切,所以我们不需
要听信我们心的控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我们更可以向神坦然无
惧。 v20-21
(三)因为我们遵守上帝的命令,行上帝所喜悦的事,所以我们所求的就得着
。 v22
1.上帝的命令:信上帝儿子的名,并彼此相爱。 v23
●「信」:原文的时态显示这「信」是指人决志信主的行动。
●「相爱」:原文时态表示持续不间断的相爱。
(四)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里面,上帝也住在那人里面。上帝内住的
证据是上帝所赐的「圣灵」。 v24
◎此处解决基督徒过度敏感的良心问题,我们有三个证据来告诉自己在
主里:彼此相爱的表现、对基督的信靠、圣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