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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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血洗淨一切的罪

一章1-4節:基督成人的儀式

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作我們〕的喜樂充足。

神變為肉身作成人的樣式。在本書信裏有二十一次耶穌被稱為神的兒子,十二次神稱為父。因此耶穌的神性,神與耶穌的父子關係,在本書信特別強調。

約翰是耶穌最親密的朋友。有三年的時光陪伴耶穌在整個巴勒斯坦的旅行,當衪行大能的神蹟的時候,晝夜服事衪。在最後的晚餐,當耶穌講即將臨到釘十子架時,他靠著耶穌的胸膛。對於約翰,耶穌不是一個夢,一個異象,一個不可捉摸的,而是一個具體真實的人,有生命在其中,且是永久的生命(2)。

約翰寫這封書信的目的,在使讀書信的人,與他有相交,並且是與父和子耶穌基督同享交通,同工,與喜樂(3,4)。

1節:約翰一書的作者是約翰,是耶穌最初揀選的十二門徒之一,他很可能是"耶穌所愛的那門徒"(參約220),和彼得、雅各一樣跟耶穌有親密的關係(參約13章人物介紹)。這封信寫於公元85至90年間,在以弗所寄出,那時約翰尚未被放逐到拔摩島(參啟9)。耶路撒冷已於公元70年被毀,基督徒分散到羅馬帝國各處。約翰寫這封信時,基督教的建立已超過一代人,曾經遭受嚴酷的逼迫。這個時期,教會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信徒日漸冷淡,信心日漸薄弱,很多信徒未能為基督的緣故堅持信仰,相反,竟服從世界的標準。假教師加速教會衰落,引致更多人脫離基督信仰。

約翰寫這封信,為要引領信徒回歸正途,他指出光明與黑暗--真理與錯誤的分別,並鼓勵教會要學習真誠地愛神並彼此相愛。他也要堅固真正的信徒,使他們知道自己確實已得到永生,幫助他們認識自己所信的是真確的,使他們能夠享受作為神兒女的一切恩惠。

1-5節:約翰這封信的開頭與他所寫的約翰福音的開頭很相似,都是強調基督是"生命之道",是永存的。神用肉身的形態來到世間,給人類帶來了光明與生命。他自己是耶穌的目擊證人。

3節:約翰既然是耶穌傳道的目擊證人,就有資格去講述耶穌的真理。這封信的讀者沒有親眼見過耶穌,也沒有親耳聽過祂的教訓,但他們可以相信約翰所寫的是真確的。我們雖然也沒有親眼看到、親耳聽到、親手摸到耶穌,但是我們有新約聖經所記載的祂的目擊證人,就可以相信他們所講述的耶穌事蹟是真實的(參約20:29)。

3-4節:基督徒彼此相交有三個原則:(1)相交是建基於神的話語上,沒有這種力量在背後支撐著,我們便不可能維繫在一起;(2)相交是一種相互的關係,有賴於信徒的合一;(3)需要每日藉著聖靈更新。真正的相交包括社交和靈性的交往,惟有倚靠與基督活潑的關係,信徒才可以實現真正的相交。

一章5-10節:神是光

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6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神乃是光(5-10節):這也是約翰福音開宗明義的話(約一:4),耶穌也曾這樣說過(約八:12)。在本書信內有許多事正像耶穌親口講的聲音。「光」是代表著神真理公義純潔喜樂及不可言喻榮耀的範圍。「黑暗」乃是代表這一個錯謬罪惡疑惑幽暗愚昧邪惡的世界。「光」在一個字面更真實的意義下,乃是指著那遠超人肉眼所能領悟的神的性情說的。神是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光裏」(提前六:16)。

「神披上亮光如披外袍」(詩一O四:2)。「眾父之父」乃是神的名號之一(雅一:17)。耶穌的衣服在登山變相時「放光極其潔白」(可九:3)。那在耶穌復活時顯現的天使是「潔白如雪」(太廿八:3)。那在耶穌升天時兩位陪伴耶穌的使者也是「身穿白衣」(徒一10)。在啟一14-16節耶穌的異象中,衪的頭髮都是潔白如雪。

5-6節:光代表良善、純淨、真實、聖潔和可靠;黑暗代表罪孽和邪惡。"神就是光"的意思是:神是完全聖潔和真實的,只有祂能夠引導我們脫離黑暗的罪惡。光也與真理相關,因為不論是善是惡,都會在光的映照下顯露出來。在黑暗中,善與惡無法分辨;但在光明中,就能夠分辨得清清楚楚了。正如黑暗不能在光的面前存在,罪惡在聖潔的神面前也站不住腳。我們期望與神聯繫,就必須撇棄罪惡的生活。我們宣稱自己屬於基督,卻仍然為自己而活,這就是虛偽。基督會使這些虛偽顯露出來,並且審判這種欺騙的行為。

6-10節:這裡約翰指出假教師的三項錯誤論點:(1)人犯罪的同時仍可與神相交(6);(2)人沒有犯罪的天性(8);(3)他們自己沒有犯罪(10)。假教師認為身體是邪惡的,毫無價值,所以對於行為基本上持兩種看法:一種是堅持要守嚴謹的紀律,克制肉體的慾望;另一種就是認為肉體到頭來總會被毀滅,故大可放縱私慾邪情。很明顯,第二種看法更受人歡迎!約翰在這裡指出,沒有人可以既稱自己為基督徒,又繼續活在罪中,過不道德的生活。我們不能同時說愛神,又不斷地犯罪。

7節:耶穌的血怎樣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呢?罪帶來死亡是鐵一般的事實(參羅6:23)。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象徵性地把自己的罪轉移到祭牲身上,然後把那祭牲宰了獻祭(參利4章),這祭牲代替他們死去,讓他們繼續活在神的愛中。因著他們對神的信心和遵從獻祭的吩咐,神就慈愛地赦免他們。祭牲預表基督將要完完全全地把罪除掉。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29)耶穌從沒有犯罪,祂不是為自己的罪死,而是為世人的罪而死。我們可能永遠不能完全明白這件事,但事情已經成就了。我們把生命交託給祂,祂的死就成為我們的死。祂已經為我們的罪被刑罰,祂的血就潔淨了我們。正如基督從墳墓中復活一樣,我們也復活過來,得著生命,與祂聯合(參羅6:4)。

8節:假教師聲稱人沒有犯罪的本性,人本無罪,也無能力犯罪。他們不單是在掩耳盜鈴,更是在厚顏無恥地說謊。他們輕視罪,自己想成為基督徒,卻又認為自己不需要認罪悔改。耶穌的死對他們毫無意義,因為他們認為自己不需要拯救。他們不但不悔改認罪,讓基督的寶血潔淨自己,反而鼓勵信徒犯罪。事實上在我們一生中免不了犯罪,因此必須小心防範。

8-10節:假教師否認自己犯罪(10)。這個謊言違背了一個基本的真理--所有人在本性上和行為上都是罪人。我們悔改相信主,我們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就都得到赦免。認罪並不是要神重新接納,而是除掉與神相交上的障礙。然而,對很多人來說,認錯是很困難的,更何況是向神認罪呢!認識自己的弱點需要謙卑和誠實,但大多數人都會假裝自己為強者。我們不必害怕向神揭露自己的罪,因為祂早已知道了。不論我們做了甚麼事,祂都不會把我們趕走,只想把我們引到祂跟前。

9節:認罪使我們重獲心靈上的自由,使我們可以享受與基督的相交,也使我們的良心如釋重負,減輕我們的顧慮。但有些基督徒不明白這點,他們的罪咎感太重,因此重複為同樣的罪認錯,還擔心漏了一些罪沒有承認。另外有些基督徒相信自己認甚麼罪,神就赦免甚麼罪,如果有甚麼罪沒承認,一旦離世,就會永遠沉淪。這些基督徒並不明白神容許祂的愛子受死,就是為了讓祂能夠赦免我們。我們當然要繼續認罪,但並不是因為不認罪會使我們失去救恩,而是為了可以與神有更深入更喜樂的相交。真正的認罪包括承諾不再沉迷在罪中。我們必須求神賜力量,使我們在試探再次出現的時候可以勝過它。

9節:既然神已因著基督的死而赦免了我們的罪,為何我們還要認罪呢?其實當我們認罪和接受基督潔淨的時候,我們就(1)向神承認我們的確犯了罪,並願意離開罪;(2)肯定我們沒向神或向自己隱藏自己的罪;(3)承認自己有犯罪的傾向,並倚靠神的能力去克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