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亚拿尼亚」:按历史家记载,这位大祭司为人骄横,判案严
厉;於主後六十六年因亲罗马政府而被爱国的激进分子所刺杀。
3 「粉饰的墙」:有两种解释──
1 犹太人把墓碑涂了白色,警告路人,以免他们沾染不洁
(参太23:27)。
2 摇摇欲坠的墙壁虽被刷新,仍然会倒塌(参结13:10)。
这里大概指亚拿尼亚有大祭司的身分,但实际上却没有遵行律
法秉公办案。
「神要打你」:事实上,亚拿尼亚後来落得悲惨的下场。
(参3注)。
「坐堂」:即坐著审判。
「违背律法」:大祭司应按公正审讯,未定罪之先不应殴打疑
犯(参串7)。
5 「我不晓 ...... 大祭司」:保罗这样说可能语带讥讽,暗示亚拿
尼亚未按律法审判,与大祭司身分不符合。
6 「大众一半 ...... 一半是法利赛人」:「一半」指一部分。
事实上,当时公会成员大部分是法利赛人,少部分为有权势的
撒都该人。保罗在本节指出他是法利赛人,其祖先亦是法利赛
人,他信靠耶稣与作法利赛人这身分不仅没有任何冲突,而且
,法利赛人对复活的盼望正应验在耶稣的身上。
8 「撒都该人 ...... 和鬼魂」:这派的信仰以旧约的摩西五经为根
据,不接纳任何口传的律法和解释,又因为五经中没有明显地
提及复活的教义,所以他们不相信人死後有身体复活的事。
「天使和鬼魂」:可能指当时犹太人普遍相信的多种天使和诸
灵。
9 「倘若有 ...... 说过话」:这可能指保罗对群众申诉时说他在大
马色路上遇见主(22:6-11)或在圣殿里主对他说话一事。在一
些法利赛人看来:如果保罗以为曾有灵或天使向他说话,这事
本身并无不妥,但并不表示保罗对耶稣复活的解释是对的。
23:11 主安慰保罗并启示他前面的工作
23:12-22 杀害保罗的阴谋
一些宗教狂热的犹太人认为保罗离经叛道,发誓要杀他。
12 当时在巴勒斯坦常有人用不合法或暴力手段来解决宗教及政治
的纷争,试图暗杀保罗只是一个例子。
14 「祭司长和长老」:不包括公会里同情保罗的法利赛人(参9)。
16 「就来到 ...... 保罗」:保罗因隶属罗马籍而享有特权,可在狱
中接见访客。
23:23-35 保罗被解往该撒利亚巡抚总部
23 千夫长无裁判权,保罗的案件应由巡抚审判。现在情况紧迫,
千夫长便立刻将保罗送到巡抚处,以免这罗马籍的公民遇害,
他要负起严重後果。
「步兵二百」:负责护送保罗离开耶路撒冷往安提帕底(参32
)。这段路程最为危险,因敌对保罗的人可能会赶上来剌杀他。
「马兵七十」:负责将保罗护送至该撒利亚巡抚的总部。
「长枪手」:於原文这字的意思不大清楚。
「今夜亥初」:即当晚九至十时之间。在这时间起行可避过犹
太人的耳目。
24 「巡抚腓力斯」:这人因其兄弟获宠於皇帝而被委任为犹太省
巡抚;为人残忍、贪婪(参24:26)。
「牲口」:指马或骡。
25 「文书」:指公函。
26-30 千夫长给巡抚公函的内容
26 本节为当时书信开头的格式,列出写信人与收信人的名字及问
候语。
「革老丢吕西亚」:是千夫长的两个名字;
「革老丢」是当时皇帝名,可能千夫长在加入罗马籍时采用了
此名;
「吕西亚」为他本人的希腊名字。
27 本节与事实不符(参21:32-33; 22:24-29), 千夫长显然捏词掩
饰自己的过失(参22:29注)。
29 「没有甚麽 ...... 罪名」:指没有触犯罗马的法律。
30 「又吩咐 ...... 告他」:这是千夫长把保罗安全解往该撒利亚之
後下一步会采取的行动。
31 「安提帕底」:离耶路撒冷城六十公里(三十七英里)。
步兵不大可能在当夜赶到这里,可能他们走了一段路离开耶路
撒冷後,便让马兵来护送赶路,自己则在第二天才折回(参32
)。
33 从安提帕底至该撒利亚约有四十公里(廿五英里)。
34 腓力斯查问保罗属那省,因为按当时法例,犯人通常在犯事的
省分受审,但也可能被解返原居的省分受审。保罗所属的基利
家当时并不是独立省分,而是隶属叙利亚省,归巡抚腓力斯管
理,所以保罗的案件由他负责审讯。
35 「细听」:指审判。
「希律的衙门」:指巡抚的官邸和行政的地方,前为大希律所
建的宫殿,因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