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四1】「耶和华对摩西说:」
【利四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十二14)。神不容看见罪恶,即使是人误犯的罪,也需要洁净;而故犯的罪,则需要赦免。「耶和华」乃是「圣洁的神」,祂不能与罪恶妥协。但耶和华也是恩典的神,祂为着罪人预备了丰满和全备的救赎。―― 摩根《话中之光》
「误」即“不故意的”,“小心轻率的”。
「什么事上」主要指十诫,也包括上帝的其他吩咐。
【利四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赎罪祭:(1)意义――罗八3说:「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的肉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活为着罪),在肉身中定罪了罪」(原文)。肉身在圣经中是指堕落的人。主耶稣乃是成了堕落的人的形状,却没有堕落的人的性质。我们误犯了罪,是指我们里面的罪性说的,主耶稣作赎罪祭,就是解决我们的罪性,也就是解决我们这一个『人』(参约一14;林后五21;约三14)。(2)赎罪祭的功效――主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作了赎罪祭,把宇宙中受了罪毒的人,人里面的罪,和罪的本身(撒但)都解决了。这三者都是罪(参约十六11;来二14)。(3)赎罪祭与赎愆祭的关联――基督替我们成为罪,乃是赎罪祭,对付了我们单数的罪――罪性。基督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乃是赎愆祭,对付了我们多数的罪――罪行。――《利未记读经纲目》
「受膏的祭司」所有的祭司都是受膏的,但只有大祭司是在头上受膏的;所以称他为“受膏的祭司”(见出廿九7~9;利八12,13),以示区别。他被称为“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的(利廿一10),简称“祭司”,摩西的书中只有四次称为“大祭司”(见利廿一10;民卅五25,28)。
「使百姓陷在罪里」大祭司代表百姓(见利十六15,16;亚三1~4)。同样,先知总是把百姓的罪说成是自己的罪。虽然他们作为上帝的使者斥责百姓的罪过,但他们向上帝祷告时,总把自己当作犯受斥责之罪的百姓中的一员来亲近祂。他们常常说:“我们犯了罪”,而不只是“他们犯了罪”;“我们得罪了耶和华”;“我们得罪了上帝”;“我们犯了罪,作了恶”(尼一6;赛六四5,7;耶三25;八14;十四7;但九5,8,11,15)。
「没有残疾的公牛犊」公牛的母牛都可以用于赎罪祭,但必须是“没有残疾的”。大祭司为自己的罪所献的是一只公牛犊,和为全会众的罪所献的一样(利四14)。
【利四3,23,28,32】献赎罪祭可用公牛犊、公山羊、母山羊、母绵羊,都要无残疾――人来享受基督作赎罪祭,有不同的光景、感觉和经历,但无论怎样,必须承认基督是无罪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4】「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除了鸟类以外,所有的祭牲都要按手。按手在头上不仅意味着把祭牲献给上帝;而且当献祭者重重地按手在祭牲的头上时,他就与它融为一体,它成了他的替身(见利一4注释)。
随着按手在祭牲头上的,是承认导致献祭的罪(利五5)。这条原则适用于一切为罪所献的祭物。所以按手在祭牲头上是很重要的,因为罪人借着承认自己的罪并靠在祭牲身上,宣布他相信那提供替身承担他罪罚的上帝。献祭不是惩罚。惩罚是祭牲所受的死。
【利四4,15,24,29,33】按手――联合。
祭牲宰在耶和华面前――祭牲虽是人宰杀的,却是神所认可的,否则献祭者便犯了宰杀的罪。照样,主耶稣被钉十字架,一面是人杀害祂,一面又是神所许可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5】「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70 祭司对着幔子弹血七次意思如何?利四5,6】
答: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把指头蘸于血中,在神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这幔子内有法柜上的施恩座,他是向着至圣所的施恩座(参十六14,15),这血大概是在圣所内。对着幔子弹在地上七次,可有几层的意思:1.赎罪祭的祭物须有公牛犊、公山羊、母山羊、母绵羊、斑鸠、雏鸽、细面等七种(四1-五13)。2. 献第一种赎罪祭时,须献牛、按手、宰杀、带血弹七次、抹血、倒血、烧脂油和腰子,焚皮肉等七次之礼(四3-12)。3. 献第一种赎罪祭时,必须弹血七次(四6,17)。在圣经上所用的七字,多表示完全或完全成功的意思,如金灯台有七个灯盏(出廿五37,卅七23);摩西将膏油弹在坛上七次(利八11);祭司承接圣职七日(利八33,35);洁净不洁的人须用七日(利十二2,民十九19);在大赎罪之日弹血七次(利十六14);选民绕耶利哥城七日,第七日又绕城七次(书六12-16);乃缦在约但河里沐浴七次(王下五14);坐宝座者右手中的书卷,用七印封严(启五1);羔羊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灵(启五6)。从上列这些事迹看来,可知七的数字在神
【利四6】「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由于没有比大祭司级别更高的人来为他供职,他只好自己处置血。在上面的祭礼中,血是洒在院子里的燔祭坛上或抹在坛的角上。但当受膏的祭司犯罪时,血要带进圣所中。这无疑是因为他的罪被认为比任何其他人的罪更加严重,而且更受上帝所关注。祭司把指头蘸在血中并在幔子前,也就是“在耶和华面前”弹血七次。他还要把一些血抹在香坛的角上。这香坛也是被称为在“耶和华面前”的(第7节)。
弹血与幔子后面的律法有关。但是血没有达到律法那里,因为当中隔着幔子。在每日的崇事中,罪人面对律法的时候还没有到。这要留到赎罪日。赎罪日预表以色列人审判的日子(见来十19,20注释)。
【利四6,17】祭司带血到会幕,指头蘸血,对着圣所的幔子弹七次――祭牲的血虽是流在祭坛上,却是带到圣所弹在神面前。表明主耶稣带着血到天上,为我们在神面前赎罪,这血所说的比亞伯所说的更美(参来九12;十二24);并且这血在神前赎罪的功效是完全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7】「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除了对着幔子弹血以外,祭司还把一些血抹在香坛的四角上。他逐一触摸每一个角,用他的指头留下血迹,表明罪已犯下,但祭已献上。他抹在四角的血来自一只担罪的祭牲,因此是担罪之血。所以需要“一年一次,要在坛的角上行赎罪之礼”(出卅10)。未用掉的血要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利四7,18,25,30】又把血抹在圣所的香坛角上――主的赎罪作了人亲近神、祷告神的根据和效能。
剩下的血倒在祭坛的脚那里――献祭的人看见血,良心得以平安,能以坦然无惧的亲近神、祷告神,而蒙神悦纳。
注:血的四个步骤:(1)流血。(2)血弹在幔子上。(3)血抹在香坛的角上。(4)血倒在祭坛的脚上。――《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8】「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见利三3,5注释。这里没有说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但允许放在坛上表明是上帝所悦纳的。
【利四8~10,19,26,31,35】脂油等肥美的部分都烧在祭坛上,成为馨香之气,献给神――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虽是为着赎罪,但祂向着神的心怀意念等肥美、甘甜的部分,仍为馨香之气,为神所享受。――《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9】「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利四10】「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
【利四11】「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
【利四11~12,20~21】公牛的皮、肉、头、脏、腑、粪,都要在营外倒灰之处烧掉:(1)营外指:a.世人弃绝主耶稣作赎罪祭的地方,也是人享受主作赎罪祭的必去之地(参来十三11~13)。b.是地上最洁净之处。因主耶稣替我们受死担罪被钉十字架,是在营外。我们悔改认罪接受赎罪,也是在营外十字架那里。故此营外反而成了最洁净之处。(2)倒灰之处也是洁净之地。灰与脂油原文同字,也可译脂油的灰。这里乃是神承认、悦纳、接受的证明;也是叫人心里坦然、平安、享受的地方。所以倒灰之处乃是在营外的好地方。――《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12】「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整头公牛犊要带到营外,在一个洁净的地方烧掉,不只是为了处理它,也不是因为它被认为是不洁的,因为它已明确地称为“是至圣的”(利六25)。《希伯来书》赋予营外烧祭牲的做法以属灵的解释。保罗说:“耶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这样,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来十三12,13)。公牛在营外焚烧,预表基督在耶路撒冷城外被钉,“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来十三12)。有人进一步理解这是指祂不但是为犹太人而死,也是为全世界的人而死的。身体虽然被认为是至圣的,但没有用作祭物。它没有在坛上烧,所以它本身不具备救赎的价值。赎罪中有价值的不是身体,因为“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十七11)。
【利四13】「“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全会众」个人可能经常犯罪并献上必要的供物。但以色列民族作为一个整体,“误犯了罪”的情况却是很少的(见第2,6节注释)。
「不可行的什么事」包括所有的罪,不论大小,但主要是指所谓的小罪。这里所说的不是明显的违法,而是一般“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这些事都会引发犯罪,所以必须把赎罪祭带到圣所门口。
【利四14】「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这是以误犯为前提的(见第2节注释)。在这种情况下,“全会众”要带来与大祭司犯罪所献相同的祭物。公牛犊的会众所提供的,因为所有的人都算有罪。由各支派中选出的长老把公牛犊带到献祭的地方,按手在牛头上,杀了它。这里没有提认罪。但按手就意味着认罪。若不认罪,所献的祭就是无效的,因为罪还没有从罪人转到祭物身上。此外上帝所悦纳的不是认罪的形式,而是认罪的内容。
【利四14~15】以色列会众献祭时,由长老代表他们按手在祭牲上――长老代表全体,与基督联合。――《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15】「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
【利四16】「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利四17】「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
【利四18】「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血要抹在祭坛的四角上――基督赎罪的效能是向着四方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19】「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
施血仪式结束以后,祭司将取下公牛犊所有的脂油,与大祭司犯罪时所采取的步骤相同(见第6~8节)。
【利四20】「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
在受膏的祭司或大祭司的情况中,没有提赎罪或赦罪。他认罪后,无疑和他人一样会得到了赦免。但他是自己主持献祭仪式的,看起来就象一个人能为自己赎罪似的,所以就省去了这样的话。但这里所涉及的是百姓,故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把公牛犊带到营外洁净之处焚烧的仪式与受膏的祭司犯罪时一样。
【利四21】「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象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利四22】「“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上帝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官长”指支派的首领或分支的首领,包括民事和宗教的领袖(创十七20;民二3;民三24,32;代下一2)。官长可能不知道自己所犯的罪。一个官长对律法的认识比不上受膏的祭司或大祭司;所以他们要献的祭物,价值低于大祭司所献的。
【利四23】「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
【利四24】「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
这与献其他祭物的方式和意义相同。罪人按手在祭牲头上,与它融为一体,借着认罪将自己的罪转移给祭牲,让它作为他的替身献上。
【利四25】「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施用山羊的血与施用公牛犊的不同。祭司不把血带进圣所,而是把血接在一个器皿里,带到燔祭坛前,用指头把血抹在坛的四角上。
【利四26】「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不论是燔祭(利一8),平安祭(利三3),还是赎罪祭(利四8),能取下的脂油都要焚烧在坛上。这样,祭司就完成了他为犯罪的官长所做的工作,使他得到宽恕而离去。这里没有关于如何处置祭牲身体的指示。据利六26,肉要归给祭司,让他在会幕院子的圣地里吃掉。
【利四27】「“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其程序与官长的情况一样。但普通人所的是母畜而不是公畜。母畜的价值略低于公畜,因此比较容易得到。施血的仪式和脂油的处理与官长犯罪的情形一样(第23~26节)。
【利四28】「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利四29】「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利四30】「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利四31】「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利四32】「“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
「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羊羔比山羊便宜。穷人可以献上一只羊羔。因此羊羔被视为穷人的祭物。值得注意的是基督一再被称为“上帝的羔羊”。祂是穷人的祭物。仪式的各方面要求都与献山羊一样。
关于所指定供物价值等级的规定,反映了上帝的公义和慈爱。应献祭物的价值首先是由罪人责任的大小来决定的,其次还要依据他提祭供物的能力。
【利四33】「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
【利四34】「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利四35】「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
【按手之礼(四4)】
一、自认满于罪恶
二、认此牲是无疵无辜
三、认此牲之苦,是白为我而受
四、认此牲之死,是为我死
五、信我之罪,已为此牲担负
六、信因此牲之代死,主必赦我罪
——黄原素《五祭论》
【两种罪(四1~12)】
一、残暴的罪
二、无意的罪
——《每日研经丛书》
【赎罪祭(四1~35)】
一、罪的意义
二.罪的影响
三、罪的后果
四、知错认罪
五、中保赎罪
六、必蒙赦免
七、馨香的祭
——《新旧约辅读》
【献者之分等(四2~35)】
一、祭司(2~12)
二、会众(12~21)
三、官长(22~26)
四、平民(27~35)
——黄原素《五祭论》
【赎罪祭之特点(四3~30)】
一、此祭预表,重在耶稣挽赎人类之本罪
二、此祭不是馨香祭,是免罪祭
三、此祭不由随意献,是不可免而献
四、献者分等(3~13,22,27)
五、极注重洒血之工(5~7,16~18,25~30)
——黄原素《五祭论》
【献赎罪祭的手续(四章)】
一、祭司和会众
1、按手在祭牲头上
2、宰杀祭牲
3、血弹在圣所的幔子上,抹在金坛的四角
4、剩下的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5、脂油,腰子等烧在坛上
6、整个祭牲,包括皮和内脏搬到营外烧掉
二、官长和平民
1、按手在祭牲头上
2、宰杀祭牲
3、血抹在燔祭坛在四周
4、剩下在血倒在祭坛在脚那里
5、脂油等烧在坛上
6、肉由祭司吃掉
——SDA圣经注释《利未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