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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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五1「“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作: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发誓的声音」或“公开发誓”。背景在法庭,召集证人前来作证。拒绝作证就算有罪。有时作证是令人不快、我们想要避免的义务,但非得履行不可。  

 

【利五2「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摩西的法律当然主要是针对道德和仪文的“不洁”的。但同时其中有许多规定对人的心灵和身体都是很重要的。由于百姓尚无法充分理解或欣赏这些规定在身体方面的价值,这种价值虽然有暗示,却往往没有明说。“不洁”的原文tame在旧约圣经中只用于摩西律法中的“不洁”。在第1和第4节中,显然是指道德责任方面的。由于第2和第3节中的“不洁”与第1和第4节中的“不洁”归在一起,所以实质上也一定是指道德责任方面的。在摩西的法典中,“不洁”主要是指道德或仪文上的罪,但有时也有可能指身体上的“不洁”。

 

【利五3「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一个人可能是出于无知,所以他的行为被认为是可以原谅的。虽然他无知,但作为传染源,还是可能对他人造成威胁。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他可能不是完全无辜的,必须得到一个教训,给他自己和别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无知的人不必负完全的罪责,除非他是故意这么做的,并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认识。

 

【利五4「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什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不是指一般的交谈,而是指严肃地承诺做或是不做某件事。签订合同或和约必须双方达成协议。人们常常通过发誓来确认这种协议。如果有一方忘记了他用誓约确认的承诺,或故意不履行时,“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利五5「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指他犯了罪,并且知道了。笼统的认罪是不够的。必须不折不扣地承认具体的罪。

 

【利五6「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赎愆祭的意义――基督在十字架上,解决了人外面的罪行(参彼前二24;赛五十三5~610~11)――《利未记读经纲目》

  用一只母绵羊羔或山羊羔。按常规的方式奉献,由祭司为献祭者赎罪。

 

【利五6~711这里题起母羊、羊羔、山羊、斑鸠、雏鸽、细面等――赎愆祭较赎罪祭轻。解决罪性是重的,必须用公牛,最小也得一只羊。解决罪行是轻的,一点细面也可以。但在圣物上误犯了罪,等于偷了神的东西,对神有亏欠,必须尽力偿还。――《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五6~811~12赎愆祭又称为赎罪祭――罪是罪,愆也是罪,而且是出于罪。主耶稣来赎罪,一面解决了我们的罪性,一面也解决了我们罪行。归到末了,都是赎罪祭,乃是解决一个问题的两面。――《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五7「“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     人的力量若是够不上神的定规,可以改成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或是十分之一伊法的细面。这是神在恩典中待人的方法。人进到神面前的权利,并非建立在赎罪祭的真正价值上,而是凭借力所能及的礼物,以表明他尊重神所定的原则。但若一个人的力量能及,却献上较便宜的,这就表明他对于自己的罪,或是神的恩典,缺乏充分的感觉。―― 摩根《话中之光》

         若献两只斑鸠或雏鸽,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这不是说赎愆祭比赎罪祭大。乃是说,人所以有愆尤过犯,因为里面有了罪性,另一面也因为人不为神活着。因此要解决罪愆,必须从根本着手,一面让主作赎罪祭,解决我们的罪性;另一面让主作燔祭,叫我们为神活着。――《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五8「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利五9「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利五10「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利五11「“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赎愆祭上不可加油,也不可加乳香――因为是赎罪祭,油和乳香都是好的一面,所以不可加在上面。――《利未记读经纲目》

  有罪的人可能穷得连斑鸠或雏鸽都献是起。但最穷的人至少也能带一小点细面来。上面不要加油或乳香,否则就成为素祭了。不加油或乳香,依然是赎罪祭。

祭司取一把细面烧在坛上,与“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方式相同。上帝再一次说,这是“赎罪祭”,免得它被当作素祭。

  

【利五12「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利五13「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利五14「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利五15「“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耶和华的圣物」指初熟之物,什一,礼物和其他属于上帝崇事的物品。这里的“过犯”包括扣留或缩减,少于所应支付的。为这个罪所应献的供物是“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但还是不够的;有过错的人要“另外加五分之一”。这个规定是为了制止故意的扣留圣物,即使是暂时的。如果对所涉及的数量有疑问,祭司就要做出评估。在补齐差额以后,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第16节)。

 

【利五16「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在圣物上亏欠神的,要如数归还,并加上五分之一――五在圣经中是责任的数字,表示人在神面前愿负相当的责任。――《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五17「“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上帝所指的是原则而不是细节。十条诫命涉及基本的原则。“不可偷盗”的诫命没有说什么是不可拿的。它是笼统性的。它没有说“不可偷盗大东西”;也没有说“不可偷盗小东西”。它只是说“不可偷盗”。同样,上帝本来可以详加阐述我们面前的这个实例。如果这样,有人就会认为提到的事情要比没有提到的事情更严重一些。所以上帝把所有的过犯都包括在这句“任何不可行的什么事”里。没有人能以无知为理由进行辩解。这句话虽然有些难解,却是很公正的。

 

【利五18「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利五19「这是赎愆祭,因他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了罪。”

 

【赎愆祭之特点(五章)】

   一、预表耶稣之死,其血能除去我们日常所犯之愆尤

   二、向神向人,各有当尽之本分

   三、与赎罪祭之异点

——黄原素《五祭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