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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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壹五:6-12

主題:神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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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我們首先要留意第九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這裡提到「神的見證」,第一方面指的是「神為祂的兒子」做見證,意思是神為耶穌基督做見證,證明主耶穌就是「祂的兒子」,這包括在主耶穌受洗時,也包括了祂的受難,更包括了真理聖靈的見證;聖經中文現代譯本在五章8節說:「聖靈、水,和血三者都作證,而三者都一致。」意思是,這三者的見證都為耶穌做見證,都是吻合的,並不互相衝突!

使徒約翰為何在此處如此慎重的宣告呢?因為在當時所流行的異端認為耶穌由出生到受洗前不過是個人,在他受洗時,「基督」的「神性」才降臨到在「人性」的耶穌身上;而在他受苦死於十字架前,「基督的神性」離開了他,所以只是具人性的耶穌死了!使徒約翰在此所宣告、所強調的就是耶穌基督祂是以「神的兒子」的身份來到世上,祂受洗並受死;也就是說主耶穌不單在受洗的時候是神的兒子,在受死的時候也是;這也就是第六節中使徒約翰特別提出不單是用水見證,也用血見證的原因。

「神的見證」除了為「祂的兒子」做見證之外;另一方面則是11-12節所說的:「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也就是說,我們是因著信靠祂的兒子,就得以在祂兒子的裡面,我們便領受了神所賜的「永生」,這正是在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所宣告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也正是使徒行傳四章12節所說的:「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面對「神的見證」,我們的回應是什麼呢?「信」就是「領受」了「神的見證」,就擁有了「神的兒子」,就有「永生」;不信的,就是把神當作是說謊的,就「沒有神的兒子」,也就「沒有永生」!

默想:我是否真的有「永生」呢?若是我沒有把握,我應當怎麼辦呢?有人見證耶穌是個偉大的老師,有人認為祂是個先知,也有人認為祂是個宗教改革家,我怎麼認為呢?我是否真的擁有耶穌基督呢?我會為耶穌基督做見證嗎?

回應:親愛的主,謝謝你讓我可以領受「你的見證」;我不只要相信你,更要成為一個熱切為你做見證的人;主阿,我願意幫助更多的人來信靠你,可以和我們一同領受「永恆的生命」,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背經:約壹五12                           禱讀:約壹五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