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使徒从几方面比较,神的儿女与世人的分别。这是圣经一直所注重的信息,没有分别,就没有见证。保罗也教导我们,信徒与世人原不相配,不能同负一轭,要从他们中间出来。
壹 生命和指望的分别 1/3
一、信徒有尊贵的地位——神的儿女 1
这是灵生命与世人的分别;世人的生命因堕落成为魔鬼的儿女(约8:44)。在此使徒劝告我们要以自己的地位为重,神的儿女为何还不满足而向神感恩呢?还要争取什么属世的地位,而与世界同流合污,这情形跟以扫轻看长子的名份相似。使徒在此启示我们,怎能成为神的儿女?是因神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他的儿女,这是何等大慈爱。是因他差爱子来救赎罪人,才使我们成为他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说明我们不是神的义子,因圣灵的重生,使我们成为神的真儿女,这是何等的宝贵,所以我们该效法主耶稣,好像蒙慈爱的儿女(弗5:1)。
二、 信徒有美好的指望——身体得赎 2/3
这是指将来的指望与世人的分别。世人在今生无真神,将来是无指望(弗2:12),信徒在重生之后就有一个活泼的指望,就是身体得赎。我们不但只得救,连身体也要改变,与主耶稣的荣耀的形状相似(腓3:21)。所以使徒说: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这是将来得荣耀的保证。虽然将来如何的荣耀还未显明,就是各人的荣光程度是不同的,这还未完全明显。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必得见基督的真体。我们若真有这个盼望,现今在日常生活上,应当洁净自己,学像我们的主耶稣。
贰、对罪恶态度的分别 4/7
一、知罪的标准跟世人不同——根据圣经 4
“违背律法就是罪”原文是不法之事就是罪。所以信徒知罪的标准以圣经的真理为准则,这才是神所承认的标准。世人若不犯国家的律法,就以自己无知的心为标准,这完全是不准确的。就是世界某些国家的法律也不合神的标准。圣经教导什么是罪呢?凡不义的事都是罪(5:17);违背律法的事就是罪;知善不行就是罪(雅4:17);不信神的儿子的就是罪(约3:17);疑心而吃也是罪(罗14:23)。
二、 除罪的方法跟世人不同 (3:5)
如果我们对罪的标准很高,却没有妥善的除罪方法,就比世人更 苦了。但我们已经有世人所没有的救法。这救法是借着主的「显现」,为罪受苦而成功的。圣经教导我们如何对付罪?
A、 如果偶然犯了罪就要立刻认罪悔改求主赦免 (1:9)
B、 不要遮掩罪恶,为自己推诿辩护 (箴28:13)
C、 认罪悔改之后,不要再犯罪 (约8:11)
D、 不要因以往的罪而灰心,受良心的控告,自暴自弃,这也是仇敌的诡计。因主耶稣降世为要 拯救罪人,正是「要除掉人的罪」。因为只有无罪的救主来解除世人的罪,我们应该接受祂的除罪之法。
三、 胜罪的途径跟世人不同——与主联合 (3:6-7)
世人胜罪想靠吃素修行,刻苦己身用立功之法其实毫无功效,无一人成功(西3:23)。我们不用立功之法,乃用信主之法(罗3:27),是依靠与主联合。所以使徒告诉我们“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主耶稣不但除掉我们的罪,并且做我们抵御罪恶的围墙。信徒的失败,无非是因远离主。但这里的“不犯罪”是动词,不是形容词。说明在主里面人不会惯常犯罪,一直继续陷在罪中。所以使徒说:一个惯常犯罪的人,是根本未曾真正看见过主、认识过主的。第7节「行义的」,「行」字原文是今恒时体,像上节的「犯罪的」一样,指继续行义的人。本节暗示当时那些传异端的人,不是惯常行义的,他们虽或能伪装出一些义行,却不是出于生命的,凡是伪装的必都一定不能持久(彼后2:20)。信徒是惯常行义的,却不会惯常犯罪。
叁 生命与性情的分别 (3:8-12)
本段经文将世人分为两大类,就是属神的与属魔鬼的;全世界好像两个国或两个家。你是属神的就是神的儿女,若不是属神的,就是属魔鬼的,再没有中间的余地。
一、 世人的生命是属鬼的 (3:8,10)
经上说:犯罪的是属魔鬼的,从此显出谁是魔鬼的儿女。世人为什么会成为魔鬼的儿女,这不是指他们从魔鬼而生,是指他们仿效魔鬼的行为,像魔鬼那样的背叛神持续犯罪,而作了魔鬼的儿女。“因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是世上第一个犯罪者,由他第一次犯罪开始,就一直持续的犯罪,现今的世人的生命也如此。具体表现为:A、不能不犯罪,这是出于魔鬼的作为8,(约8:44),所以说;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使信徒不再仿效魔鬼;B、是习惯犯罪,像魔鬼一样从起初持续犯罪;C、以犯罪为乐,不但自己犯罪也喜欢别人犯罪(罗1:32),像魔鬼那样引诱人犯罪;D、是仇恨凶杀12,像魔鬼起初就是杀人说谎的。使徒在此追溯人类历史的记录,第一个杀人犯该隐,证明犯罪的是属恶者魔鬼的。
二、 信徒的生命是属神的 9/10
这里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从此显出谁是神的儿女”。信徒在生命上与世人有极大的分别,世人所有的是属魔鬼犯罪的生命,而信徒却是从神生的,显明是神的儿女,也就是在生命上是属神的。我们原是与世人一样的犯罪,却因神的慈爱,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典,借圣灵的工作,使我们蒙恩重生,成为神家中的儿女。
现在我们的生命与世人有极大的分别:
A、是神儿子的生命,信徒是神亲生的儿女10(5:1);B、是不犯罪的生命9,信徒在重生后,就有分于神圣洁的生命(彼后1:4)。所以世人以犯罪为乐,信徒犯罪却觉得痛苦。这里所讲“就不犯罪”是指新生命的本质,虽然旧生命的本质仍会犯罪,但因新生命在里面,就不愿意犯罪,且有神的道存在心里,就是神的生命种子在里面,就不能犯罪。因此信徒虽有偶然跌倒,决不会惯常犯罪,持续陷在罪中;C、是相爱的生命10/11,使徒再一次提出测试谁是神的儿女,就是爱的试验,所以信徒之间彼此相爱,乃是信徒们与世人的最大的分别。这是主耶稣给我们的新命令,使徒约翰很重视主的新命令,他说;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这是自然的道理(5:2)。我们既是神的儿女,有神永生的生命在我们里面,就要活出神儿女的样式。
肆 相爱生活的分别 (3:13-24)
一、为甚么要相爱——爱与恨是信徒跟世人的分别 (3:13-16)
1、爱弟兄是信徒,恨弟兄是世人 13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这句话是安慰当时的信徒,若被世人所恨不要奇怪,因我们不属这世界,反之,我们若不行真理,走世界的路,不被世人所恨,恐怕是因你已经与世界同流合污了(提后3:12)。所以世人的「恨」也是帮助我们更加相爱的原因之一。
2、 爱弟兄已出死入生,恨弟兄仍在罪中 14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有爱弟兄的心是证明已经「出死入生」,是有生命的凭据之一。「没有爱心的,他的灵性是死的。
3、爱弟兄的有永生,恨弟兄的是未得生命 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本节对于杀人的罪,似乎给我们一项完全新的解释。杀人的起因根源于「恨」。「恨」是「杀」的起点,「杀」是「恨」的极点,但在神看来是相同的。恨人而没有杀人只是畏惧法律的制裁,怕别人的报复,或没有机会下手而已。「恨」与「杀」只是同一条路的不同阶段罢了。例如:该隐杀亚伯,就是「恨」极端的表现。
4、主为我们舍命,所以要爱弟兄 (3:16)
我们都是主舍命所救赎的,所以是应当实行弟兄彼此相爱。我们从前不明白相爱之道,不知为何要相爱,都是自私自利,现因主爱的激励,我们才会真正彼此相爱。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
二、应该怎样相爱 (3:16下-18)
1、以基督为相爱的榜样 (3:16下)
主耶稣曾说过,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13:34)。主是怎样爱我们呢?他为我们舍命,注意:本节末句的「也当」表示我们既领受了主这样的大爱,理当同样爱弟兄,我们有责任照着主的爱而彼此相爱,如欠债的理当还债那样。可惜我们不但没有肯为人舍命的爱,甚至不肯为人舍弃一小时的时间,一些财物,一点利益……所以就不能彼此相爱。
2、不要塞住怜恤的心 (3:17)
上节注重效法主的榜样而爱弟兄,这节进一步指出怎样才算是照主的爱而爱人,怎样就不算得是效法主的爱而爱人。「凡有世上财物的」──这句话必是专指世上富足的信徒。而看见比自己穷乏的弟兄,却塞住怜恤的心,「塞住」原文是「关上」给我们表现爱心的机会。但我们关了怜恤的心,结果不但使穷乏的弟兄继续受穷乏的痛苦,也关了自己在爱心上长进的机会。「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我们若塞住爱人的心,也就失落爱神的心,这句话也告诉我们,要增加爱神之心的方法,就是爱弟兄;怜恤穷乏的弟兄,就能激发自己爱神的心。
3、要有实际表现 (3:18)
这一节论到相爱的四种情形:
A、舌头上的相爱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不可以在言语和舌头上表现我们的爱心。例如:用言语扶助、安慰穷乏痛苦的人。而是说不可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有口无心的同情,完全是虚伪的爱(雅2:16);
B、行为上的相爱
表现在行动上,把自己所拥有的财物拿出帮助弟兄,才是真正的爱心。
C、诚实上的相爱
是完全出于主爱的缘故而爱弟兄,没有私心杂念,所以保罗说爱人不可虚假。第四、真理上的相爱:信徒的相爱,不但出于真诚,也要合乎真理,不只顾到人的身体方面,也顾到人灵性的好处。
三、信徒相爱的益处 (3:19-24)
1、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 (3:19)
我们的相爱既是合乎真理的事,这样就证明我们是属真理的了。既然这样,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就可以安稳,就是被人所误解批评或攻击,我们也可以在神面前放心了。
2、良心向神坦然无惧 (3:20-21)
我们若实行彼此相爱,能使我们那个敏感的良心平静下来,就能坦然无惧的见神。“神比我们的心大” 假如我们失落爱心,我们自己的心也会自责,神比我们的心大,他的责备必定更严厉。已蒙恩重生的信徒,我们行事为人时,心若不责备我们就有福了。
3、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 (3:22-23)
我们的良心既无亏,则信心自然刚强,信神应允我们一切所求的就必从祂得着。这句话解释上一句「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的理由,显示这里「一切」并非没有范围的,乃是在「祂所喜悦的事」内的一切(约14:13-14),神的命令是什么?使徒指出有两方面:一是对世人,即「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二是对信徒来说,就是爱。「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得蒙神的喜悦。
4、实行相爱与神联合 (3:24)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谁是遵守神命令的,就是信神的儿子的名,实行彼此相爱,他们是住在神的爱里,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就是神的圣灵住在我们心里,永远与我们同在(约14:16),不就是神住在我们里面了吗?这不就是证明我们已经在生命上与神联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