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基督教不能分开的伦理宣告
“神就是光”一章5节至二章29节
今早先和各位思想一个问题,倘若我们各人都向神求一件事,那么你求甚么呢?首先讲我自己吧!是否我要求神,使我作个好讲员,或者作个好教师;能将神的话语教导我的学生,帮助他们明白真理,但我也不会这样求。又或我时求神经常与我同在,与我相交;当我遇见任何问题,我就求祂与我同在,为我解决呢?我也不会这样求。因为,神的同在是祂应许。我已经讲过一章头四节,永恒之主所给我们的讯息:就是我们与神相交,并与弟兄彼此相交,祂就必与我们同在。4节讲相交的结果,使我们得到喜乐。
继续,约翰开始讲论本书两个主题——神是光,神是爱。关于论到神的教义,乃是基督教的中心。约翰说“神是光”,因为祂是光;所以要求祂的儿女行在光明中。也就是叫祂的儿女行事为人,若凭着爱,就是行在神的光明中了。神是光与神是爱,两者是互相和谐吻合的。我们若要与神相交,必需知道祂是那一位。明白神的位格,才能过真正的基督徒生活,约翰首先阐明“神就是光”的意义。
{\Section:TopicID=108}(一)要鼓吹的生活伦理(一5)
“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神就是光,这句简单的话是很难解释的。特别那时敌对者也套用这句话,但他们并不真正地明白。约翰提出三句话来说明真义:
一、这话是象征,因为文字的有限性,不足以表达抽象的观念。在中国文学,和哲学上,对此更易接受。例如庄子云:“荃者所以得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荃者,捕鱼之饵。蹄者、诱兔之物也。鱼既得,则荃蹄可不再理会。意义既得,则言词可忘。这段文字结论说:“吾安得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这是一句非常令人向往的名言。约翰借用神就是光一语,是要将神的品格解释出来。试问更有何字,能够更澈底,更丰富地把神描写出来。
二、是神本质的启示。参(约一6-9;诗廿七1,卅七6;罗十三12-14。)合并来看,就将光的意思解释清楚。把光的种种特征,如公义、纯洁、知识……等,表示出来。
三、神本性的道德基础。神如何,祂所造的也要如何,两者是和谐的。若我们认识神,则必要在生活中表明出来,不可背道而驰。行事为人必须公义、敬虔、圣洁。(彼前一15):“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最后,用(林后四6)作本段的结论:“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我曾听过一故事,一人现已作神学院院长,他父亲在苏联作传道。一次带他离家探望朋友。当地的门窗很粗笨,费却一番工夫,才把所有门窗弄妥。那儿子向来顽劣,此次访问,父亲得到许多关于他劣迹的投诉。归家时,父亲把儿子召到跟前教训他。室内本悬一十字架,是能在黑暗里发光的。父亲吩咐把灯熄灭,十字架却不发光。原来因为多关闭门窗,无阳光照射入来这十字架就不能再在黑暗里发光。许多时候我们也把生命关闭着,不使耶稣福音真光照进心门。
{\Section:TopicID=109}(二)要避开的生活错误(一6-10)
在第六、八、十节,开首同样用“我们若说”来带起。约翰提出三个当时教会面对的问题。首先要解释“我们若……”,就希腊文用法来讲,有三种用法。
一、是假定那事真发生。
二、是纯属假设。
三、可真可假,不予确定。
举例来说:譬如座中有人曾打劫银行,以为我未知,而我想鼓励他自首,扮作不知。就用第三种语气:“如果那一位曾打劫银行,他就错了。”这是一种很客气不固定是否的语态。
甲、否认罪间断我们与神相交(6-7) 约翰说:“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中行,就是说谎话的……。”因有人说:纵使我犯罪,但我与神的交通并无间断。不要受欺!不能过犯罪生活而仍然与神有交通。得罪神,未认罪得赦免,决不能过喜乐平安的生活。不能说,不过犯轻微的罪无关重要,如此就不行在光明中。基督徒必需每一点顺服在神面前。
我以前曾在加拿大一大学教书,又在些教会讲道。又组成男声合唱团同往教会唱诗,有一随军牧师邀我们往他的教会讲道。会后驾车返校已到翌晨。一位同行的男同学希望与我交谈,我们就一起回到宿舍。我看出他内心有极大波动,他流着泪对我倾诉:在神学第一年当中,他曾在许多次考试中作弊。但没有给人发觉,却给人看为属灵长进的人;被选为学生会会长。但他却失去与神交通,没有内心喜乐。后来,我陪他到校长面前,对校长说明真相。神的赐福再临到这人,神也特别地使用他。罪必间断人与神的交通。若继续地不顺服神,则他的生命与生活必然是一片荒漠。当我们不顺服神,却装作与神有相交的样子,那是太容易了。他可以仍然祈祷,参加聚会,读经。但却不顺服神,让罪停留在他的身上。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7)经上的话给我们大勉励。我们要从内心渴想对神有完全的顺服,就可得有和谐的生活。请非常小心,撒但非常狡猾时常抓住机会试探我们。当我们向神承认自己的罪,就当相信神儿子耶稣的宝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并不需要作别的事情,好像天主教办告解立善功,这都不合乎圣经真理。
乙、否认罪存在我们心里(8-9)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就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翰提出第二个当时面临的错误。是以为罪不在人本性中。所以说:“若说自己无罪就是自欺!”因为神说:“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人内心中都有反叛神的倾向。约翰指明,如果不承认有这倾向,就是自欺了。如果叫人诚实地作答:“你爱神吗?愿意顺服神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人是自私的,爱好自作主张,这就是人的本相。让我们用点幻想作个比方,来说明此真理。我们得到一只好看的小猪,把牠洗濯清洁,又加上打扮装饰,并且教晓了种种规矩仪注。甚至能与家人一同起居,俨然是我家一个新成员。小猪也安之若素。忽一日,户门无意敞开,小猪瞥见泥潭污水,顿时兴高彩烈,冲出门外投身其中,如享至乐。人的内心具有对神反叛的本质,与渴望与神相交,同样存在。所以,人若说自己无罪,就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第9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这里:“信实”,“公义”,是神的两个特征,给我们大安慰。因祂的信实,必照应许实行。因祂是公义的,祂有权赦免我们。我们也可以此击退撒但的控告,得赦免乃是藉着神的信实和公义。有一年我在美国大学教书,同时担任做一个教会的牧师。我在教学时讲:基督教非宗教体系,乃是因信与神相交。当时教会有位姊妹与一未信青年相爱,后来这男子与我约时见面,在几次晤谈中,我对他解释怎样作主门徒。与他一同祷告,带领他认罪并接受主耶稣。这男子离去之后,我沉思这否都对,因我未将许多基督教信仰教晓他,例如如何加入教会,和作信徒的本份等。但这样我又把基督教当成行为体系了。后来女子父亲——执事会主席问我,这男子是否真作了基督徒。我知他回到家中时,作了见证,对家人承认悔改接受基督。
丙、否认罪在我们行为上表现出来(10) 这是约翰指出的第三个问题:“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当时的人,自夸有特别知识,看所犯的不算为罪。现今世代同样有这倾向,对罪用种种借口来掩饰。说是身体的软弱,心理的问题。并不径看为罪。神称为罪便是罪,得罪神自然是罪。伊甸园中始祖堕入试探背逆神,当神来寻找他们时,他们互相推诿。相信神如责备蛇时,蛇亦会委过于神。
应该在神面前承认:“我有罪了!”“我唯独得罪了你!”“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然后我们才能得蒙神的赐福。
你们要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又需小心避免以上三种错误。── 艾理德《约翰壹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