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永生的表现 2章28节至3章24节【上】

3·永生的表现 2章28节至3章24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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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此段有很多「義」「不義」「公義」「行為」「愛弟兄」等字眼

~背景:當時異端認為人應當追求知識,行為規條及愛的道德不重要

~內容:作者指出一個真正從神而生,出死入生有永生的人,他必有行為的表現----就是要行義不犯罪及在行為和誠實上愛弟兄  

1.行義不犯罪(2:28-3:10)

A.行義的原因

a.坦然見主  

「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2:28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3:21  

~一個信徒若住在主裡面,他必行主的意,行公義,他即或將來見主,也可坦然無懼,不至慚愧  

b.神是公義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2:29  

~神本身是公義的,祂義的屬性是永恆不變,與公義的神同行,住在公義的主中,必也會行義  

c.我們是公義神的兒女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3:1  

~世人不認識公義的神,仍行不義,但我們已認識祂,更是從祂的所生,作者更肯定我們真是神的兒子(是何等的慈愛),既然是公義的神兒女,必然有祂的特質----有義

d.將來必像祂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3:2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謎);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13:12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  

~神的意是要我們在主第二次來到世間顯現時,我們會身體改變,會像公義的神,也見到神的真體,神是義的,但凡直接見到他的人也要有義,所以我們從神的旨意與計劃中看到祂的心意,祂是何等渴望朝見祂的人有義及要像祂,這也是我在世等候主應追求的目標----行神的義與有神的義  

B.不犯罪的原因

a.將來的指望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3:3  

~「這指望」----指前面所講的必見祂的真體,若我們要見潔淨的神時,我們自然會潔淨自己預備迎見祂  

b.犯罪的惡果

(1)違背律法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3:4  

~異端認為不守律法沒有問題,但作者指出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律法叫人行在神的目標及心意中,違背律法就是達不到神的目標----也是罪的意思(不中目標),也是有罪  

(2)不認識主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3:5-6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約1:29  

~主來到世間的目的是要除去人的罪,祂在世也沒有犯罪,若真是認識主及與主有深入關係,住主裡面的,自然不會違背主在世的心意----不容許有罪  

(3)不能稱義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3:7  

~異端認為知識令人完全,但真正的完全,真正的義(神眼中看為好,看為正的)是要行義,正如主一樣,若犯罪不行義,怎能稱義呢!  

(4)屬於魔鬼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3:8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8:44

「你從受造之日所行的都完全,後來在你中間又察出不義。因你貿易很多,就被強暴的事充滿,以致犯罪,所以我因你褻瀆聖地,就從神的山驅逐你。遮掩約櫃的基路伯啊,我已將你從發光如火的寶石中除滅。你因美麗心中高傲,又因榮光敗壞智慧,我已將你摔倒在地,使你倒在君王面前,好叫他們目睹眼見。」結28:15-17

「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他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啟12:9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2:14  

~魔鬼原本是在神面前的天使,但從起初已有不義、強暴,驕傲的事顯出來,後來成為古蛇引誘夏娃,也在歷世歷代中作迷惑者,引人犯罪,牠也是惡者,是不守真理,沒有真理,亦是說謊人之父,牠在地上,用罪及死轄制人,犯罪的,就是屬魔鬼,人若跟從牠,也自然犯罪

~而耶穌基督曾經來到世間,目的是敗壞掌死權的魔鬼,除滅牠藉罪及死掌權的作為。  

c.生命的本性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3:9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1:23

「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12:11  

~我們是從神生的,有神公義生命的特質,有可以不犯罪的新生命

~而且神的道如種子存在我們內心,可以使我們得勝魔鬼的作為,有力行聖潔不犯罪的道路

~我們既是從神生的,是神的兒女,有神的本性在我們內心,我們不能背負生命的本性而犯罪的。  

d.屬神的明證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3:10  

~因為前文的內容,我們就可以總結犯罪的是魔鬼的兒女,行義的才是屬神,是神的女兒。

2.相愛有行為(3:11 -24a )

A.相愛的命令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3:10-11

「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他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啟12:10  

~前文題及行義是屬神兒女,不行義的是屬魔鬼,同樣,不愛弟兄也是行在不義犯罪中,也是如此,不是屬神兒子,是魔鬼的兒女,因魔鬼也不愛弟兄,在神面前晝夜控告弟兄

~而我們卻不屬魔鬼,我們是屬神的,也必會聽從神的吩咐,而信徒從起初已知道彼此相愛是舊約及新約時代的命令及神的吩咐,此命令不能因為時代改變及異端謬誤的思想而改變,信徒應當要彼此相愛  

B.反面的例子

a.該隱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3:12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創4:3-8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來11:4  

(1)不愛弟兄的表現

(A)嫉妒

~該隱平時的表現行為或許不好,他的祭因此神不悅納,但亞伯的行為卻蒙主喜悅,他信有神,信獻羊的祭更蒙主悅納,他日常生活應該也有好義行,所以神悅納了他的祭,該隱見自己行為是惡,不得神悅納,見弟兄行善,自己心裡存嫉妒的心  

(B)怒恨

~該隱因此大大發怒,這種怒氣不是公義的怒氣,存有嫉妒的心,就成為恨了!  

(C)殺弟兄(有惡念)

~亞伯是該隱的弟兄,但人因嫉恨,就可以變成到可怕的光景,連親情也廢掉,而產生惡念,沒有人教的,不是受童年陰影,社會風氣影響,是預謀的,有計劃殺弟兄的,沒有一點憐恤及後悔之心,產生了人類第一宗謀殺案  

(2)不愛弟兄的源頭

(A)魔鬼的本質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8:44  

~牠從起初已殺人,牠用禁果引誘人犯罪(是預謀的),使人步向死之路,牠是殺人之父,而歷世歷代,牠也會用方法殺害聖徒(但不能殺人靈魂)  

(B)罪的制伏

~神曾提醒該隱:罪會戀慕他,他要制伏罪,但他最終被嫉恨----被兇殺的罪制服了

~而魔鬼也常用罪制服人  

(C)至終屬惡者

~該隱殺弟兄,被罪制伏了,所以他是屬那惡者,被牠控制,仿效牠的行為  

b.世人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3:13-14

「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或作:該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約15:18

「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彼前4:4  

~世人也承襲該隱特質,見基督徒的行為善良,與他們不同,就產生恨惡與毁謗,而耶穌也一早說明世人會恨信徒,所以我們不要以為希奇。

~而世人所以會恨我們,也因為他們的生命是死的,是敗壞的,沒有從神而來的愛心,會有嫉妒,惡念、怨恨、兇殺的意念與行為。  

C.相愛的原因

a.驗證永生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3:14-15  

(1)愛弟兄----曉得已出死入生

~從前我們是住在罪與死的權勢下,不能用神的愛愛人,但信主後,我們已經出死入生,而且有新的生命,可以愛週圍的人,所以愛弟兄,就更全曉得(know),更確實知道自己已出死入生(有永生的生命)了!  

(2)恨弟兄----沒有永生住在他裡面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3:15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前文題及該隱恨弟兄,產生殺的行動,而耶穌也強調恨弟兄的,也難免受審判,而作者提出恨弟兄就是殺人,因會殺人的動機一樣,因恨而要殺對方。

~而在天家沒有恨與兇殺的,凡兇殺的,永生不存在他裡面,更驗証他是沒有永生的人  

b.主的榜樣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3:16  

~主耶穌也沒有恨弟兄,祂在世愛身邊的人,我們當效法祂愛弟兄。  

D.相愛的表現  

a.應效法主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3:16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5  

~舊約的愛是愛人如己,今天信徒的愛當效法主為人捨命,連自己也要捨去,為人付出,為人擺上自己的命也甘心!  

b.勿塞憐心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3:17  

~「塞住」直譯關閉(lock/shut),「看見」是長時間注視,看得清楚意思

~若我們沒有能力,我們或許不能將多餘的憐愛分給人,但今天我們若有世上財物,看見弟兄窮乏,卻將自己憐恤的心關閉,不容讓它出來,就是沒有愛心的人

~真正的愛是要行出來的,不行出來的愛是自私不屬神的愛,根本沒有愛神的心  

c.有行動的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3:18  

~「誠實」直譯沒有虛謊(truth),真正的愛不是單停留在言語和舌頭上,而是真實的行為,用自己的財物,記念窮乏肢體  

E.相愛的結果

a.驗證屬真理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3:19

「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裡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樂。」約叁3  

~聽見真理的及傳講真理的人不等於屬真理,真正屬真理,順服真理的人是按真理而行的人,一個人按真理用行動愛肢體,他是真正屬真理的人  

b.心可以安穩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3:19-20

v.19 By this we shall know that we are of the truth and reassure our hearts before Him

v.20 Whenever our hearts condemn usfor God is greater than our hearts and He knows everythings  

「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4:4  

Reassure 使安心及保證的意思,有時候,我們的心會責備自己很多不足及不好的地方,甚至有人會懷疑自己是否在主裡面,但當我們行出主的愛時,使我們更保證自己屬真理,在主裡面

~而且神比我們的心更大,祂知道我們所行的一切事,我們雖有不足,但祂仍欣賞喜悅我們有真實愛心的表現,所以我們的心更得安穩,不至太自卑及對自己有太高的要求及不必要的控訴  

c.向神可坦然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3:21  

~若經過自己正碓的安慰及在神面前的得蒙悅納,我們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d.所求能得著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3:22

「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約15:10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15:12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他就賜給你們。」約15:16  

~人若彼此相愛,這人就是遵守主的命令,遵守主的命令,就常在主的愛中,那人也行出善果,主會應許他----他所求的必得著(當然一個遵守主命令的人也會按主心意祈禱的),因神喜悅此人,賜福凡遵主命令的人  

e.神住他裡面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3:23-24  

~神的命令(包括祂的心意、要求、旨意)是要我們信耶穌基督的名,要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當時異端否認耶穌的神性及拯救的能力)

~而且神的命令是要我們要彼此相愛,當信徒能守此命令時,是真正住在神裏面,祂也深入住在他裏面,與他及有無阻隔及深入的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