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此段有很多「義」「不義」「公義」「行為」「愛弟兄」等字眼
~背景:當時異端認為人應當追求知識,行為規條及愛的道德不重要
~內容:作者指出一個真正從神而生,出死入生有永生的人,他必有行為的表現----就是要行義不犯罪及在行為和誠實上愛弟兄
1.行義不犯罪(2:28-3:10)
A.行義的原因
a.坦然見主
「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2:28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3:21
~一個信徒若住在主裡面,他必行主的意,行公義,他即或將來見主,也可坦然無懼,不至慚愧
b.神是公義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2:29
~神本身是公義的,祂義的屬性是永恆不變,與公義的神同行,住在公義的主中,必也會行義
c.我們是公義神的兒女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3:1
~世人不認識公義的神,仍行不義,但我們已認識祂,更是從祂的所生,作者更肯定我們真是神的兒子(是何等的慈愛),既然是公義的神兒女,必然有祂的特質----有義
d.將來必像祂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3:2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謎);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13:12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
~神的意是要我們在主第二次來到世間顯現時,我們會身體改變,會像公義的神,也見到神的真體,神是義的,但凡直接見到他的人也要有義,所以我們從神的旨意與計劃中看到祂的心意,祂是何等渴望朝見祂的人有義及要像祂,這也是我在世等候主應追求的目標----行神的義與有神的義
B.不犯罪的原因
a.將來的指望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3:3
~「這指望」----指前面所講的必見祂的真體,若我們要見潔淨的神時,我們自然會潔淨自己預備迎見祂
b.犯罪的惡果
(1)違背律法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3:4
~異端認為不守律法沒有問題,但作者指出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律法叫人行在神的目標及心意中,違背律法就是達不到神的目標----也是罪的意思(不中目標),也是有罪
(2)不認識主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3:5-6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約1:29
~主來到世間的目的是要除去人的罪,祂在世也沒有犯罪,若真是認識主及與主有深入關係,住主裡面的,自然不會違背主在世的心意----不容許有罪
(3)不能稱義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3:7
~異端認為知識令人完全,但真正的完全,真正的義(神眼中看為好,看為正的)是要行義,正如主一樣,若犯罪不行義,怎能稱義呢!
(4)屬於魔鬼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3:8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8:44
「你從受造之日所行的都完全,後來在你中間又察出不義。因你貿易很多,就被強暴的事充滿,以致犯罪,所以我因你褻瀆聖地,就從神的山驅逐你。遮掩約櫃的基路伯啊,我已將你從發光如火的寶石中除滅。你因美麗心中高傲,又因榮光敗壞智慧,我已將你摔倒在地,使你倒在君王面前,好叫他們目睹眼見。」結28:15-17
「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他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啟12:9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2:14
~魔鬼原本是在神面前的天使,但從起初已有不義、強暴,驕傲的事顯出來,後來成為古蛇引誘夏娃,也在歷世歷代中作迷惑者,引人犯罪,牠也是惡者,是不守真理,沒有真理,亦是說謊人之父,牠在地上,用罪及死轄制人,犯罪的,就是屬魔鬼,人若跟從牠,也自然犯罪
~而耶穌基督曾經來到世間,目的是敗壞掌死權的魔鬼,除滅牠藉罪及死掌權的作為。
c.生命的本性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3:9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1:23
「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12:11
~我們是從神生的,有神公義生命的特質,有可以不犯罪的新生命
~而且神的道如種子存在我們內心,可以使我們得勝魔鬼的作為,有力行聖潔不犯罪的道路
~我們既是從神生的,是神的兒女,有神的本性在我們內心,我們不能背負生命的本性而犯罪的。
d.屬神的明證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3:10
~因為前文的內容,我們就可以總結犯罪的是魔鬼的兒女,行義的才是屬神,是神的女兒。
2.相愛有行為(3:11
A.相愛的命令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3:10-11
「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他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啟12:10
~前文題及行義是屬神兒女,不行義的是屬魔鬼,同樣,不愛弟兄也是行在不義犯罪中,也是如此,不是屬神兒子,是魔鬼的兒女,因魔鬼也不愛弟兄,在神面前晝夜控告弟兄
~而我們卻不屬魔鬼,我們是屬神的,也必會聽從神的吩咐,而信徒從起初已知道彼此相愛是舊約及新約時代的命令及神的吩咐,此命令不能因為時代改變及異端謬誤的思想而改變,信徒應當要彼此相愛
B.反面的例子
a.該隱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3:12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創4:3-8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來11:4
(1)不愛弟兄的表現
(A)嫉妒
~該隱平時的表現行為或許不好,他的祭因此神不悅納,但亞伯的行為卻蒙主喜悅,他信有神,信獻羊的祭更蒙主悅納,他日常生活應該也有好義行,所以神悅納了他的祭,該隱見自己行為是惡,不得神悅納,見弟兄行善,自己心裡存嫉妒的心
(B)怒恨
~該隱因此大大發怒,這種怒氣不是公義的怒氣,存有嫉妒的心,就成為恨了!
(C)殺弟兄(有惡念)
~亞伯是該隱的弟兄,但人因嫉恨,就可以變成到可怕的光景,連親情也廢掉,而產生惡念,沒有人教的,不是受童年陰影,社會風氣影響,是預謀的,有計劃殺弟兄的,沒有一點憐恤及後悔之心,產生了人類第一宗謀殺案
(2)不愛弟兄的源頭
(A)魔鬼的本質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8:44
~牠從起初已殺人,牠用禁果引誘人犯罪(是預謀的),使人步向死之路,牠是殺人之父,而歷世歷代,牠也會用方法殺害聖徒(但不能殺人靈魂)
(B)罪的制伏
~神曾提醒該隱:罪會戀慕他,他要制伏罪,但他最終被嫉恨----被兇殺的罪制服了
~而魔鬼也常用罪制服人
(C)至終屬惡者
~該隱殺弟兄,被罪制伏了,所以他是屬那惡者,被牠控制,仿效牠的行為
b.世人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3:13-14
「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或作:該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約15:18
「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彼前4:4
~世人也承襲該隱特質,見基督徒的行為善良,與他們不同,就產生恨惡與毁謗,而耶穌也一早說明世人會恨信徒,所以我們不要以為希奇。
~而世人所以會恨我們,也因為他們的生命是死的,是敗壞的,沒有從神而來的愛心,會有嫉妒,惡念、怨恨、兇殺的意念與行為。
C.相愛的原因
a.驗證永生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3:14-15
(1)愛弟兄----曉得已出死入生
~從前我們是住在罪與死的權勢下,不能用神的愛愛人,但信主後,我們已經出死入生,而且有新的生命,可以愛週圍的人,所以愛弟兄,就更全曉得(know),更確實知道自己已出死入生(有永生的生命)了!
(2)恨弟兄----沒有永生住在他裡面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3:15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前文題及該隱恨弟兄,產生殺的行動,而耶穌也強調恨弟兄的,也難免受審判,而作者提出恨弟兄就是殺人,因會殺人的動機一樣,因恨而要殺對方。
~而在天家沒有恨與兇殺的,凡兇殺的,永生不存在他裡面,更驗証他是沒有永生的人
b.主的榜樣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3:16
~主耶穌也沒有恨弟兄,祂在世愛身邊的人,我們當效法祂愛弟兄。
D.相愛的表現
a.應效法主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3:16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5
~舊約的愛是愛人如己,今天信徒的愛當效法主為人捨命,連自己也要捨去,為人付出,為人擺上自己的命也甘心!
b.勿塞憐心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3:17
~「塞住」直譯關閉(lock/shut),「看見」是長時間注視,看得清楚意思
~若我們沒有能力,我們或許不能將多餘的憐愛分給人,但今天我們若有世上財物,看見弟兄窮乏,卻將自己憐恤的心關閉,不容讓它出來,就是沒有愛心的人
~真正的愛是要行出來的,不行出來的愛是自私不屬神的愛,根本沒有愛神的心
c.有行動的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3:18
~「誠實」直譯沒有虛謊(truth),真正的愛不是單停留在言語和舌頭上,而是真實的行為,用自己的財物,記念窮乏肢體
E.相愛的結果
a.驗證屬真理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3:19
「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裡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樂。」約叁3
~聽見真理的及傳講真理的人不等於屬真理,真正屬真理,順服真理的人是按真理而行的人,一個人按真理用行動愛肢體,他是真正屬真理的人
b.心可以安穩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3:19-20
v.19 By this we shall know that we are of the truth and reassure our hearts before Him;
v.20 Whenever our hearts condemn us;for God is greater than our hearts and He knows everythings
「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4:4
~Reassure 使安心及保證的意思,有時候,我們的心會責備自己很多不足及不好的地方,甚至有人會懷疑自己是否在主裡面,但當我們行出主的愛時,使我們更保證自己屬真理,在主裡面
~而且神比我們的心更大,祂知道我們所行的一切事,我們雖有不足,但祂仍欣賞喜悅我們有真實愛心的表現,所以我們的心更得安穩,不至太自卑及對自己有太高的要求及不必要的控訴
c.向神可坦然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3:21
~若經過自己正碓的安慰及在神面前的得蒙悅納,我們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d.所求能得著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3:22
「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約15:10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15:12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他就賜給你們。」約15:16
~人若彼此相愛,這人就是遵守主的命令,遵守主的命令,就常在主的愛中,那人也行出善果,主會應許他----他所求的必得著(當然一個遵守主命令的人也會按主心意祈禱的),因神喜悅此人,賜福凡遵主命令的人
e.神住他裡面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3:23-24
~神的命令(包括祂的心意、要求、旨意)是要我們信耶穌基督的名,要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當時異端否認耶穌的神性及拯救的能力)
~而且神的命令是要我們要彼此相愛,當信徒能守此命令時,是真正住在神裏面,祂也深入住在他裏面,與他及有無阻隔及深入的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