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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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生的確知

五章1-12節:勝了世界的就是信心

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 2 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 3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4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5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麼. 6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7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8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該領受原文作大〕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10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11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 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知道」:乃是本書信許多鑰字之一。「我們曉得認識衪」(二3)。「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二5)。「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衪」(三2),「我們知道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三14)。「我們知道我們是屬於真理的」(三19)。「我們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三:24)。「我們知道我們住在衪裏面」(四13)。「我們知道衪聽我們」(五15)。「我們知道我們是屬於神的」(五19)。「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五13)。這一個字之所以這樣特別注重乃是因為當時盛行的「諾斯替主義」一直的注重「知識」也。他們夢想他們是知道一切的事情,其實他們是愚昧無知,並且所知道的也非真實可靠的。約翰所再三重複的一些事情,都是基督徒清楚知道的,同時也是真實可靠的。

1-2節:我們成為基督徒時,就成為神家裡的一分子,其他信徒均為我們的弟兄姊妹。是神決定誰是家中的成員,不是我們。我們只需要去接納和愛他們。你如何對待弟兄姊妹呢?

3-4節:耶穌從未說過順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事奉基督所需要的自覺性和付出的精力,對愛祂的人並不是難挑的重擔。當感到擔子沉重難擔時,我們可以信賴基督幫助我們去承擔(參太128-30)。

6-8節:"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可能是指耶穌的洗禮和受死。當時流傳一個錯誤的教導,說耶穌是基督,但只限於祂的洗禮和受死之間的一段時間。這就是說,祂本只是一個凡人,在受洗時,"基督"降臨在祂身上;在祂死在十字架上之前,"基督"便離祂而去。但是倘若耶穌只是以人的身分受死,祂就不能肩負全世界的罪擔,基督教也就只是一個空洞的宗教。我們犯罪應該受到刑罰,惟有神的作為才可以除去我們的刑罰。

7-9節:福音書中兩次記載神清楚地宣告耶穌是祂的兒子,就是在耶穌受洗(參太16-17)和登山變像的時候(參太17:5)。

12節:凡相信神兒子的人便有永生,祂就是你所需要的一切。你不用等待,從你相信基督的那一刻,永生便已開始了。你不用為永生做甚麼,因為永生已經是你的。你也不用為永生擔憂,因為神已經親自把永生賜給你,這是祂向我們的保證。

五章13-17節:若照主的旨意求主就聽我們

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14 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15 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 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永生(13節):這一個字是再三重複的應用在約翰福音裏的。當一個人一作基督徒,永生就開始了並且永無窮盡。這乃是一種屬神而永遠存在的生命。對於永生的確據把握乃是是本書信主要的目的(13)。

那致於死的罪(16節),這或許就是耶穌所說的那不可赦免的罪(太十二:31-32),其結果就是靈魂的滅亡。在來六:4-6,十:26,也提及同樣的罪。請參來六:4-6的註釋。

13節:有些人只是希望將來得到永生。約翰說,我們可以確定自己已經得到永生了。我們可以如此肯定是基於神的應許,祂已經藉著祂的兒子賜給我們永生。永生的確據是事實,不是感覺。無論你覺得與神相近或覺得與神很遠,你都已得到永生。你既相信神的真理,便可以確定得了永生。若你未能清楚自己是不是基督徒,就問一問自己:"我是否已經真心地接受耶穌作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把一生交託給祂了?"答案如果是肯定的,你就可以憑著信心知道自己確實是神的兒女,並得著永生了。

14-15節:這段經文所強調的是神的旨意,而不是我們的意向。我們與神交通時,並不是求我們想要的東西,而是要向祂求問,祂對我們的期望是甚麼。我們依

照祂的旨意祈求,祂會垂聽我們;只要祂聽我們的祈求,祂便會給我們肯定的答案。現在就開始帶著信心祈求吧!

16-17節:解經家對這"至於死的罪"有完全不同的見解。至於這"死"是肉體的死還是靈性的死,意見也有分歧。保羅說過,有些基督徒因"輕率地"領聖餐而死亡(參林前127-30)。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因欺哄聖靈而倒斃(參徒1-11)。褻瀆聖靈的引致靈性的死亡(參可29),敵對基督的人也同樣(參來6:4-6)。約翰可能是指那些離開基督,參加"敵基督"圈子的人。他們拒絕了惟一得救的途徑,把自己置於禱告之外。無論如何,即使我們知道"至於死的罪"是甚麼,也不能確實知道哪些人犯了這罪。因此我們應該繼續為弟兄姊妹祈禱,把審判權交給神。注意約翰所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他並不是說:"不能為這罪祈求。"他承認人對這罪是不肯定的。

五章18-21節:當遠避偶像

18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19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20 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21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18-19節:基督徒當然也會犯罪,但他們求神饒恕,就可以繼續事奉祂。神已經釋放我們脫離撒但的奴役,也保守我們在撒但不斷的攻擊下得到平安。世人沒有信徒那樣的自由去順服神,除非他們相信基督,他們沒有選擇的餘地,只有服從撒但。我們沒有中間路可走,不是屬於神、順服祂,就要在撒但的轄制下過活。

21節:偶像是指任何取代真正信仰的東西,它包括:任何剝奪基督完全神性和人性的教導,任何自稱比聖經更有權威的思想,任何代替神而佔據了我們生活中心的東西。

21節:我們對耶穌基督的理解是我們的教導、宣講和生活的中心。耶穌是神亦是人,祂來為要代我們的罪付上死的刑罰。藉著對祂的信心,我們可以得著永生,並有力量按祂的旨意生活。對於"耶穌基督是誰"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