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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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这 地 上 的 帐 棚:保 罗 这 里 用 到 一 个 “ 我 们 这 地 上 的 帐 棚 若 拆 毁 了 ” 的 条 件 句, 因 为 他 知 道 基 督 可 能 会 很 快 再 来; 若 果 真 如 此, 他 将 不 尝 死 味 而 见 主, 并 且 他 的 身 体 也 要 随 即 改 变 (参 “ 被 提 ” 一 文)。 今 天 的 信 徒 仍 然 面 临 着 经 过 死 亡 或 活 着 被 提 的 两 种 可 能 性。 基 督 曾 经 明 确 指 出, 人 不 知 道 他 再 来 的 确 切 日 子 或 时 辰 (太 24:36, 42, 44)。 但 是, 他 必 将 很 快 再 来, 这 是 促 使 信 徒 活 出 圣 洁 生 命 的 一 个 极 大 动 力 (参 太 24:42 注;约 一 3:2~ 3)。
5:1 地 上 的 帐 棚……天 上 永 存 的 房 屋:
       1.    “ 地 上 的 帐 棚 ” 一 语 既 可 指 信 徒 在 地 上 的 身 体, 又 可 指 信 徒 在 地 上 的 生 活。
       2.    “ 神 所 造, 不 是 人 手 所 造, 在 天 上 永 存 的 房 屋 ” 很 可 能 指 信 徒 在 等 候 复 活 时, 神 为 他 们 在 天 上 所 预 备 的 暂 时 性 的 身 体, 或 指 天 上 所 有 存 在 体 所 处 的 环 境。
        有 些 人 利 用 这 段 难 解 的 经 文 教 导 人 说,在 信 徒 死 后 等 待 复 活 的 这 段 时 间 里, 他 们 将 会 变 成 毫 无 具 体 形 体 的 游 魂、 幽 灵 或 魂 灵。 但 是 从 圣 经 中 可 以 看 到 主 耶 稣 登 山 变 像 时, 摩 西 和 以 利 亚 都 曾 以 属 天 的 形 体 显 现, 他 们 此 时 也 仍 然 在 等 候 身 体 的 复 活 (参 “ 身 体 的 复 活 ” 一 文)。 此 外, 启 示 录 6:9~11 讲 到 被 杀 之 人 的 灵 魂 都 穿 着 可 见 的 白 衣, 他 们 也 并 非 只 有 灵 体 而 已。

5:8  
与 主 同 住:这 节 经 文 和 圣 经 中 的 其 它 一 些 经 文 (如 路 23:42~ 43; 腓 1:23) 都 清 楚 表 明 信 徒 死 后 就 直 接 进 入 来 世, 二 者 之 间 没 有 时 间 上 的 间 隔 (参 “ 死 ” 一 文)。 信 徒 死 后 即 去 到 基 督 的 同 在 当 中 (林 前 13:12)。 所 以 保 罗 说 “ 我 死 了 就 有 益 处 ” (腓 1:21)。 这 并 不 是 说 基 督 现 在 没 有 与 信 徒 同 在, 其 实 基 督 一 直 都 借 着 圣 灵 的 工 作 与 信 徒 同 在 (参 “ 圣 灵 ” 一 文), 只 是 如 今 信 徒 只 能 凭 信 与 主 同 在, 尚 不 能 凭 眼 面对 面 地 见 到 主 (来 11:1)。

5:10  
基 督 台 前:有 关 在 末 后 的 审 判 中 信 徒 的 结 局 的 详 细 讨 论, 可 参 “ 信 徒 的 审 判 ” 一 文。

专题论文59:信徒的审判

林 后 5:10 “ 因 为 我 们 众 人 必 要 在 基 督 台 前 显 露 出 来, 叫 各 人 按 着 本 身 所 行 的, 或 善 或 恶 受 报。 ”
 
        圣 经 教 导 我 们 说, 信 徒 有 一 天 将 要 到 “ 基 督 台 前 ” 交 帐。 我 们 应 当 牢 记 以 下 这 些 关 于 信 徒 之 审 判 的 事 实:
       1.    所 有 的 信 徒 都 要 受 到 审 判, 无 一 例 外 (罗 14:12;林 前 3:12~15;林 后 5:10;参 传 12:14 注)。
       2.    当 基 督 为 他 的 教 会 再 来 时, 就 开 始 审 判 (参 约 14:3 注; 帖 前 4:14~17)。
       3.    基 督 是 审 判 的 主 (约 5:22;提 后 4:8)。
       4.    圣 经 讲 到, 信 徒 的 审 判 是 极 其 严 肃 的 事, 因 为 他 们 有 可 能 在 审 判 中 “ 受 亏 损” (林 前 3:15;约 二 8 节),或 当 “ 他 来 时 ”, 在 主 面 前 羞 愧 (约 一 2:28), 甚 至 一 生 的 工 程 被 烧 毁 (林 前 3:13~15); 但 在 信 徒 的 审 判 中, 神 不 会 定 罪。
       5.    每 一 件 事 都 要 显 明。 “ 显 露 ” 这 个 词 (希 腊 文phaneroo, 林 后 5:10) 意 思 是 “公 开 地 显 示 ”。 神 会 察 验 并 公 开 地 显 现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真 实 情 况:
       (1) 我 们 隐 秘 的 事 (可 4:22;罗 2:16)。
       (2) 我 们 的 性 情 (罗 2:5~11)。
       (3) 我 们 的 言 语 (太 12:36~37)。
       (4) 我 们 的 善 行 (弗 6:8)。
       (5) 我 们 的 态 度 (太 5:22)。
       (6) 我 们 的 动 机 (林 前 4:5)。
       (7) 我 们 爱 心 上 的 缺 乏 (西 3:18~4:1)。
       (8) 我 们 的 工 作 和 事 奉 (林 前 3:13)。
       6.    总 之, 信 徒 必 须 为 其 是 否 向 神 忠 心 (太 25:21, 23;林前 4:2~5), 以 及 是 否 照 着 神 赐 给 他 的 恩 典、 机 会 和 悟 性 行 事 为 人 (路 12:48;约 5:24;罗 8:1) 来 向 神 交 帐。
       7.    借 着 悔 改, 信 徒 的 坏 行 为 得 着 赦 免 以 致 免 去 永 远 的 刑 罚 (罗 8:1)。 但 是, 他 们 所 行 的 都 要 被 记 录 下 来, 在 审 判 时 受 到 报 应: “ 那 行 不 义 的, 必 受 不 义 的 报 应 ” (西 3:25;比 较 传 12:14;林 前 3:15; 林 后 5:10)。 神 会 记 念 信 徒 的 好 行 为 和 爱 心, 且 要 奖 赏 他 们 (来 6:10)。 “ 各 人 所 行 的 善 事……都 必 按 所 行 的,得 主 的 赏 赐 ” (弗 6:8)。
       8.    信 徒 审 判 的 具 体 结 果 是 多 种 多 样 的, 这 关 系 到 他 们 能 否 得 到 喜 乐 (约 一 2:28)、 神 的 赞 赏 (太 25:21)、 责 任 和 权 柄 (太 25:14~30)、 职 位 (太 5:19; 19:30)、 奖 赏 (林 前 3:12~14;腓 3:14;提 后 4:8) 以 及 冠 冕 (罗 2:10; 比 较 彼 前 1:7)。
       9.    随 着 信 徒 的 审 判 的 临 近, 信 徒 应 当 更 加 敬 畏 主 (林后 5:11; 腓 2:12;彼前1:17), 心 存 清 洁 和 节 制, 警 醒 祷 告 (彼 前 4:5, 7), 活 出 圣 洁 和 敬 虔 的 生 活 (彼后 3:11), 并 且 向 众 人 存 怜 悯、 恩 慈 的 心 (太 5:7;比 较 提 后 1:16~18), 以 至 样 样 都 完 全。

5:17  
他 就 是 新 造 的 人:借 着 神 创 造 命 令 之 大 工 (4:6),那 些 凭 信 心 接 受 耶 稣 基 督 的 人 就 成 为 新 造 的 人, 属 于 圣 灵 掌 权 的 神 之 全 新 国 度 (罗 8:14;加 5:25;弗 2:10)。 信 徒 是 照 着 神 的 样 式 (4:16; 林 前 15:49;弗 4:24;西 3:10) 被 重 新 更 新 的 人 (加 6:15;弗 2:10, 15;4:24; 西 3:10), 能 够 以 更 新 的 知 识 (西 3:10) 和 更 新 的 心 意 (罗 12:2) 分 享 神 的 荣 耀 (3:18), 活 出 圣 洁 的 生 活 (弗 4:24)。

5:18  
使 我 们 与 他 和 好: “ 和 好 ” (希 腊 文 katallage) 是 基 督 救 赎 大 工 的 一 个 方 面——使 罪 人 与 神 重 新 恢 复 相 交 关 系。
       1.    人 类 的 犯 罪 和 悖 逆 致 使 他 们 与 神 隔 绝, 心 里 与 神 为 敌 (弗 2:3; 西 1:21), 神 的 忿 怒 和 审 判 也 因 此 临 到 那 悖 逆 之 子 (罗 1:18, 24~ 32; 林 前 15:25~ 26; 弗 5:6)。
       2.    借 着 基 督 的 代 赎 之 死, 神 撤 去 了 神 人 之 间 罪 的 阻 隔, 为 罪 人 开 辟 了 一 条 归 向 他 的 通 路 (19 节; 罗 3:25; 5:10; 弗 2:15~16)。
       3.    任 何 真 心 悔 改 归 信 耶 稣 的 人 都 能 与 神 和 好 (太 3:2;罗 3:22)。
       4.    神 已 经 把 这 种 劝 人 与 他 和 好 的 职 分 赐 给 教 会, 期 望 教 会 能 够 带 领 万 人 悔 改 归 向 真 神 (20 节;参 罗 3:25 注)。

5:21  
神 使 那 无 罪 的, 替 我 们 成 为 罪:圣 经 从 未 宣 称 基 督 曾 经 真 正 成 为 “ 罪 人 ”, 他 一 直 是 毫 无 瑕 疵 的 神 羔 羊。 基 督 诚 然 背 负 了 世 人 的 罪 (参 “ 赎 罪 日 ” 一 文)。 当 他 在 十 字 架 上 把 自 己 献 为 赎 罪 祭 时 (赛 53:10), 神 也 确 实 让 他 替 世 人 承 受 了 神 公 义 的 审 判 和 责 罚。 主 耶 稣 为 世 人 的 罪 受 了 刑 罚, 如 此 神 才 能 公 正 地 赦 免 罪 人, 以 显 明 他 的 义 (参 赛 53:5 注;罗 3:24~25 注)。
5:21 好 叫 我 们 在 他 里 面 成 为 神 的 义:
       1.    这 里 的 义 不 是 指 律 法 上 的 义, 而 是 指 成 为 新 造 之 人 的 神 儿 女 在 经 历 上 成 义, 即 他 们 因 信 基 督 而 流 露 出 义 的 性 情 和 道 德 生 活 (腓 3:9; 参 罗 3:21 注; 4:22 注)。 整 个 上 下 文 ( 14~21 节 ) 都 在 论 述 一 些 实 践 性 问 题——信 徒 被 “ 基 督 的 爱 ” 激 励 (14 节)、 为 基 督 而 活 (15 节)、 成 为 “ 新 造 的 人 ” (17 节), 以 及 信 徒 作 为 神 和 他 的 义 的 全 权 代 表, 成 就 劝 世 人 与 他 和 好 的 职 份 (18~20 节; 参 林 前 1:30, 有 关 耶 稣 基 督 成 为 我 们 的 义 的 注 释)。
       2.    信 徒 通 过 持 定 基 督 在 这 世 上 显 明 和 经 历 神 的 义。 只 有 在 生 活 中 不 断 与 基 督 联 合, 亲 密 相 交, 信 徒 才 能 成 为 神 的 义 (参 约 15:4~5;加 2:20 注;约 一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