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不 可 徒 受 他 的 恩 典: 保 罗 毫 无 疑 问 地 相 信, 信 徒 可 能 会 在 领 受 神 的 恩 典 和 经 历 救 恩 (2 节) 以 后, 由 于 灵 里 的 冷 淡 疏 忽 或 故 意 犯 罪 而 抛 弃 信 仰 和 重 生 的 生 命, 灵 魂 又 复 失 丧。 任 何 人 都 应 当 迫 切 寻 求 与 神 和 好 并 且 领 受 神 的 恩 典 (5:20), 而 那 些 确 实 领 受 了 神 恩 典 的 人 也 必 须 不 断 地 持 定 神,免 得 徒 受 他 的 恩 典 (比 较 14~18 节)。
6:4
患 难……困 苦:参 11:23 有 关 保 罗 受 苦 的 注 释。
6:10
贫 穷: 一 个 真 正 献 身 的 基 督 徒 仍 会 有 经 济 上 穷 乏 困 顿 的 经 历, 这 一 点 与 福 音 真 理 并 不 相 悖。 保 罗 承 认 他 拥 有 极 少 的 世 物, 但 是 这 样 一 位 神 的 仆 人 却 使 许 多 人 在 灵 里 富 足 (比 较 8:9; 徒 3:1 及 之 后 的 经 文;弗 3:8)。
6:14
你 们 和 不 信 的 原 不 相 配:在 神 的 眼 中, 人 最 终 可 分 成 两 类: 即 相 信 基 督 的 和 不 信 的 (14~ 16 节; 参 “ 三 种 人 ” 一 文)。 信 主 的 人 不 应 当 主 动 与 不 信 主 的 人 结 成 伙 伴 关 系 或 交往 过 密, 因 为 这 种 交 往 会 败 坏 信 徒 与 基 督 的 相 交。 具 体 而 言, 信 徒 经 商、 联 谊、 约 会、 婚 嫁 和 交 知 心 朋 友 都 在 这 条 属 灵 原 则 的 制 约 之 内。 信 徒 只 能 为 着 必 要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生 活 的 需 要 以 及 向 非 信 徒 显 明 神 的 救 恩 之 道 的 缘 故 与 不 信 之 人 交 往 (参 “信 徒 的 属 灵 分 别” 一 文)。
6:16
神 的 殿 和 偶 像:保 罗 义 正 词 严 地 申 明, 重 生 信 徒 是 神 的 殿 和 圣 灵 的 居 所 (约 14:23; 林 前 6:19; 参 “ 圣 殿 ” 一 文), 绝 不 能 容 许 鬼 魔 居 住 在 其 中。
1. 不 论 在 旧 约 还 是 新 约 圣 经 中, 偶 像 都 指 代 鬼 魔 (申 32:17; 林 前 10:20~21, 参 “ 拜 偶 像 的 实 质” 一 文)。 旧 约 中 最 亵 渎 神 的 恶 行 就 是 在 神 的 殿 中 设 立 偶 像 (王 下 21:7, 11~ 14)。 信 徒 也 绝 不 能 给 魔 鬼 留 下 任 何 破 口, 使 它 们 可 以 进 到 信 徒 的 身 体 里 面, 因 为 这 身 体 是 圣 灵 的 居 所, 丝 毫 不 容 玷 污 (比 较 15 节, “ 彼 列 ” 就 指 撒 但; 参 路 10:19 注;提 后 2:25~26;约 一 4:4;5:18)。
2. 尽 管 邪 灵 不 能 与 圣 灵 一 同 住 在 真 信 徒 里 面, 但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邪 灵 仍 可 能 住 在 正 积 极 准 备 归 信 基 督 却 尚 未 重 生 的 人 里 面 (参 “ 重 生” 一 文)。 有 些 人 真 诚 期 望 跟 随 基 督, 但 是 却 受 到 一 些 特 别 的 罪 的 捆 绑, 信 徒 就 需 要 在 他 们 归 信 基 督 之 时 帮 助 他 们 赶 鬼。 只 有 当 鬼 魔 的 权 势 或 撒 但 坚 固 的 营 垒 被 攻 破 以 后 (参 “胜 过 撒 但 和 鬼 魔 的 能 力 ” 一 文), 人 才 能 经 历 完 全 的 救 恩, 成 为 “ 永 生 神 的 殿 ” (比 较 太 12:28~ 29)。
6:17
与 他 们 分 别:参 “ 信 徒 的 属 灵 分 别 ” 一 文。
专题论文60:信徒的属灵分别
林 后 6:17~18 “ 又 说:‘ 你 们 务 要 从 他 们 中 间 出 来, 与 他 们 分 别; 不 要 沾 不 洁 净 的 物, 我 就 收 纳 你 们。 我 要 作 你 们 的 父; 你 们 要 作 我 的 儿 女。’ 这 是 全 能 的 主 说 的。 ”
与 邪 恶 分 别 的 观 念 是 神 与 他 的 子 民 建 立 关 系 的 基 础。根 据 圣 经, 分 别 有 消 极 和 积 极 两 类: 一 是 在 道 德 上 和 灵 性 上, 把 自 己 从 罪 和 任 何 与 耶 稣、 公 义 及 神 的 道 相 违 背 的 事 情 中 分 别 出 来; 二 是 通 过 奉 献、 敬 拜 和 事 奉 来 亲 近 神, 与 神 有 密 切 的 相 交。 这 两 层 意 义上 的 分 别 会 产 生 这 样 一 种 关 系: 神 是 我 们 的 天 父, 与 我 们 同 在, 作 我 们 的 神, 我 们 也 真 是 他 的 儿 女 (林 后 6:16~18)。
1. 在 旧 约 圣 经 中,分 别 为 圣 是 对 神 子 民 的 一 贯 要 求 (参 出 23:24注; 利 11:44注;申 7:3注; 拉 9:2注; 参 “ 灭 绝 迦 南 外 邦 异 族 ” 一 文)。 神 期 望 他 们 圣 洁 且 与 众 不 同, 从 其 他 各 民 中 分 别 出 来, 单 单 属 于 神 自 己。 神 刑 罚 他 子 民, 使 他 们 被 掳 到 亚 述 和 巴 比 伦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就 是 因 为 他 们 总 想 迎 合 邻 近 民 族 的 偶 像 崇 拜 和 邪 恶 的 生 活 方 式 (参 王 下 17:7~8注;24:3注;代 下 36:14注;耶 2:5, 13注;结 23:2注;何 7:8注)。
2. 在 新 约 圣 经 中, 神 给 信 徒 以 下 几 条 命 令:
(1) 从 这 腐 败 的 世 界 和 不 虔 不 义 的 妥 协 当 中 分 别 出 来 (约 17:15~16;提 后 3:1~5;雅 1:27;4:4;参 “ 基 督 徒 与 世 界 的 关 系 ” 一 文)。
(2) 从 教 会 里 犯 罪 而 拒 不 悔 改 的 人 当 中 分 别 出 来 (太 18:15~17;林 前 5:9~11;帖 后 3:6~15)。
(3) 从 教 导 错 误 神 学 理 论 和 否 认 圣 经 真 理 的 假 师 傅、 假 教 会 和 邪 教 中 分 别 出 来 (参 太 7:15注;罗 16:17;加 1:9 注;多 3:9~11; 彼 后 2:17~22;约 一 4:1;约 二10~11节;犹 12~13节)。
3. 我 们 对 分 别 为 圣 应 当 有 这 样 的 态 度:
(1) 恨 恶 罪、 不 义 和 腐 败 的 世 界 (罗 12:9;来 1:9;约一 2:15)。
(2) 反 对 错 误 的 教 义 (加 1:9)。
(3) 真 诚 地 爱 那 些 我 们 必 须 与 之 分 别 的 人 (约 3:16;林 前 5:5;加 6:1;比 较 罗 9:1~3;林 后 2:1~8;11:28~29;犹22 节 )。
(4) 敬 畏 神 并 得 以 成 圣 (林 后 7:1)。
4. 分 别 的 目 的 有 以 下 几 点:
(1) 持 守 救 恩 (提 前 4:16; 启 2:14~17)、 信 心 (提 前 1:19;6:10, 20~21) 和 圣 洁 (约 17:14~21;林 后 7:1)。
(2) 完 全 为 神 我 们 的 主、 我 们 的 父 而 活 (太 22:37;林 后 6:16~18)。
(3) 使 这 个 不 信 的 世 界 确 信 福 音 的 真 理 和 福 分 (约 17:21; 腓 2:15)。
5. 若 我 们 能 完 全 分 别 自 己, 神 就 把 他 的 保 护、 祝 福 和 慈 父 的 关 怀 赏 赐 给 我 们。 他 应 许 要 作 我 们 无 微 不 至 的 好 父 亲, 就 必 会 作 我 们 的 策 士 和 引 路 人, 把 我 们 当 作 儿 女 来 爱 护 和 珍 惜 (林 后 6:16~18)。
6. 信 徒 若 拒 绝 从 邪 恶 中 分 别 出 来, 将 不 可 避 免 地 失 去 神 的 亲 密 同 在 (林 后 6:16), 失 去 天 父 的 接 纳 (6:17) 和 我 们 作 为 儿 女 的 权 利 (6:18;比较 罗 8: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