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自己因耶稣作你们的仆人’(三1~四6)
保罗向哥林多的教会说明了他不去哥林多的原因,很自然的,那些反对保罗,要在他身上吹毛求疵的人,一定会这样说:“保罗,你又在为自己吹嘘,捧自己的场了,你说你是神的用人,谁知道呢?其它的使徒都没有为你写介绍信给我们,你说你是使徒,有甚么凭证呢?”人心里所想的,圣灵早就鉴察到了。在一般的情形下,各地的神的儿女实在是须要有当地的教会所给的介绍信,才容易在外地与神的儿女们建立起交通来。但是保罗在哥林多教会中间却用不着这一套,因为哥林多的教会,是神藉着保罗的手来建立的。姑且用人的话来说,保罗就是哥林多教会的创办人(这词没有圣经真理的根据的,不适宜使用),那里还用得着介绍信呢?哥林多前书九1~2里,保罗就说过这样的话:‘……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
‘你们就是我们的荐信’
保罗把福音传到哥林多,在那里有人信了主,得救了,教会就在哥林多建立了。保罗又停留在哥林多一年零六个月之久,把主的真理教导他们,又陪伴他们在生命的道路上追求,哥林多教会的长成,也是保罗手中所作的工。所以一提到介绍信,保罗就说:‘我们岂像别人,用人的荐信给你们,或用你的的荐信给人么?你们就是我们的荐信,写在我们的心里,被众人所知道所念诵的。’(三1~2)因为工作的果效,比白纸黑字的介绍信作了更有力的明证。
‘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藉着我们修成的。’
众人都知道保罗与哥林多教会的关系,看见了哥林多的教会,就看到了保罗的职事。神用着保罗和他的同工在哥林多所作的,为保罗等人写了一封在他们心里的介绍信,这封介绍信比任何的介绍信都来得具体,也来得真实。神所用的人,是用供应恩典的实际,来印证服事神的职事;用基督的生命去供应人,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来得恩,来证明神对他的拣选和差遣。
如今一般人的想法,不是留意去察看神给人的印证,而是首先去留心人的名气、学问和职位这一类的资历。我不是毫无原则的去否定这些东西,但我必须指明,这样作就是本末倒置。神要得着人,神得人的方法不是道理上的说服,而是藉着神的大能,透过圣灵的工作,使人信服基督。“说服”是思想的问题,“信服”是生命的问题。人不直接的遇见神,碰触到神,人是信服不来的。在服事上能使人信服神,就证明神使用了这一个人。因此对于神的用人,我们不是看他有甚么学历和资历,而是看神有没有使用他,叫他能供应有恩典的服事,来显明神给他的职事。
‘用永生神的灵写的’
哥林多的教会明显是神用保罗等人写的一封介绍信,介绍保罗等人是神的用人。这信不是用笔墨写在纸上,而是用神的灵写在人的心上。这信是一封异乎寻常的信,也是一封永远不能磨灭的信,因为这信就是圣灵透过人作工的记录。神愿使用每一个人作祂的器皿,如同祂愿意万人得救一样,但事实上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是神手中的器皿,不是神不想使用,而是神不能使用。人的难处是不懂得作仆人,只是想着作主人,口里是要作仆人,心里是要作主人,有点像那些不守本位,惹人气恼的公务员一样,明明是欺压百姓,还说是人民的公仆。像这样的人,神实在不能使用,因为他们不是在等候给神使用,而是不住的伺机去利用神,因此,这些人没有条件给神使用。
神所用的人定然是让圣灵自由指挥的人,神工作的主力,不是人的出身、地位、学问与才干,而是圣灵的大能。圣灵不能在那一个人身上自由运行,那一个人就不能作神的器皿,只有跟从圣灵的引导,作圣灵所要作的工,不叫圣灵担忧,这样才能成为神手中合用的器皿,成就神的计划。因此,神的用人的工作果效,就是圣灵在他身上作工的记录,记录他在建立基督的身体上的事奉;也是圣灵为他的服事所作的见证,见证他受圣灵引导的经历。工作范围的大小不是问题,工作的进度也不是问题,问题只在圣灵能不能在人的身上显明神所要作的工,建立基督的身体。这就是神的灵所写成的信,印证谁是神的用人。
‘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
神的灵藉着祂的用人所作的工,印证了保罗的职事。这一种介绍信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写在人的心里,事实上,用纸来写也写不了。圣灵用事奉的实际来作介绍信,正是神在新约里作工的法则。当时的犹太人还是脱不了律法的观念,他们自己放不下律法,也尽力去影响外邦教会去倾向律法。‘写在石版上’就是律法的原则,一切都是按规条,所有的都着重在外邦的仪文,能满足仪文的要求就算是对的,所以只要作好外面可以给看得见的就是合格,不管人与神的实际关系有甚么实质的变化。在律法下生活惯了的人,并不熟练看神在恩典中所作的工,正如长久生活在黑暗中的人,不能一下子就适应有光的环境。
神不要人注重在外表上的做作,而要人注意在里面的实质变化。所以在救恩显明出来以后,神就在人的里面作工,使人在生命里起变化,叫人与神之间,从间接的关系(凭律法,包括凭祭司在内),转变成为直接的关系,就是凭恩典,凭基督作生命的事实。这一种里面的实质变化,和建立关系的凭借所起的变化,都是在人的里面开始与完成。所以保罗说的“写在心版上”就是根据这一个事实来说的。神把祂在恩典中所作之工作为职事的介绍信,一面写在作工的人心里,另一面也是写在接受恩典的人心里。人看见哥林多教会,就认识保罗是神的用人;人看见保罗,也就看见神藉他所作的工,所成就的神的心意。人承认保罗是神的用人,或是不承认他是神的用人,都不能抹煞神已经使用了他作工的事实,因为这些事实是印刻在人的里面。这是新约的职事,不是叫人只看见外表的仪文,而是碰触到里面的变化;不是叫人只看见宗教的活动,而是直接的遇见了神。
‘祂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
‘石版’和‘心版’的意义,是出自耶利米书卅一31~34。神向祂的百姓预告祂将来要作一件大事,就是祂要结束律法的管治,就是旧约的条规,不再根据律法的字句来要求人,而代以圣灵的管治,就是新约的内容,赐给人以生命的恩典。所以新约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在神的计划中的,进犹太教的人也不能否认神要与人另立新约的事。新约的事实一经提出来,反对保罗的人又会有话说:“保罗,你太高抬自己了,你依然是不自量力。”神的灵透过保罗又再向人说话,澄清关于在新约里的事奉。‘我们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这样的信心。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甚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祂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或作圣灵〕。’这新约是神的恩典,是圣灵的工作,把基督的所是和祂的所作,作成在信的人身上。一切是因着基督,在人是无可夸的。保罗明说,他能作一个在新约里事奉神的人(执事),全是因着基督,是神因着基督的缘故而使用他作神的用人。这一段交通的话,引出了旧约和新约在职事上的分别。
‘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旧约和新约的不同,不在于主要内容的区别,而在于神执行的方法不一样,或是说神实行的法则不一样。比方说,旧约的律法,要求人‘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六5,新约也说‘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参罗十四8)在旧约的律法上要求人孝敬父母,在新约中也是,‘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弗六1)。在律法上不许人说谎,在新约中就要求‘各人要与邻舍说实话’(弗四25)。在实质的内容上没有甚么不同,只是在执行的方法上大不一样。
旧约的执行方式,是以律法的字句为根据,字句是怎样写下来,人就要照着字句的要求去作好,并且要作得满意,作得不满意就要受惩治,因为是律法。新约的执行方法是根据实意,只要把实质作出来,就是完成神的要求,并没有一定的样式去死死的跟随,所以说是精意。再进一步说,旧约是人照着律法的字句要求去作,是在外表的活动上,去满足字句的要求,动力全在人自己的努力。新约是藉着赐生命的圣灵的律,在人的里面把神的要求实际的活出来,动力是在生命。
‘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清楚的给我们指出,照着字句来作,很可能作出来的是空洞没有实质的东西,只不过是一个好看的宗教仪文的外貌。若是活出精意来,那就是实实在在享用着神的心意。举一个例子来说,在律法里的赎罪方法是献赎罪祭,人犯了罪就要献赎罪祭。赎罪祭献过了,律法就不能再定他的罪,因为已经办过赎罪的手续了。但是,办完了赎罪手续的人,不一定都有悔改认罪的心意,像扫罗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在律法的手续上,献过了祭的人就得了赦免,但是在神的鉴察下,他仍旧是带着罪孽的人,这就是‘字句是叫人死’,一进入字句,灵就发死。赎罪祭的精意,是指着基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代赎。一个真正认罪悔改的人,相信主耶稣,接受祂作救主,他就得赦免了,也得救了。他虽然没有照律法的要求,带着赎罪祭牲到圣殿去献祭,但他照着赎罪祭的精意,接受了主耶稣作救主,他的罪在神面前就涂抹了,也洗净了,这就叫作‘精意是叫人活’。旧约是叫人在仪文上作,新约是让人藉着神的恩典,在生命里活,活出神的心意,满足神的心意。两约的目的是一样,但执行的方法全不相同,前者是叫人死的字句,后者是叫人活的精意。
新约的服事是凭着精意,凭着圣灵,不是凭着人所作的,乃是根据神自己。人凭着信心去接受神的差遣,圣灵的同工就显明神托付给他的职事。‘用墨写’的是字句,产生的果效是‘叫人死’;‘用永生神的灵写的’是‘精意’,产生的果效是‘叫人活’。神使用保罗,叫众人都在基督里活过来,一切被神使用的人,也都是作出叫人在基督里活过来的果效,这才是在新约里的服事,因为不是作在人的外面,使他成为一个只有敬虔外貌的宗教徒,而是藉着圣灵作工在人的心里,使他得着神的生命,成为神的儿女。
‘属死的职事’和‘属灵的职事’
死抱律法的人,不容易脱离律法观念的捆绑,因为律法也是神藉着摩西传给以色列民的。只有在他们看见了神作工的阶段,他们才能脱离律法观念的捆绑。
不错,律法是神藉着摩西传的,来源也是出于神,也是在神的荣耀中传出来的,所以律法在人中间是带着荣耀开始的。但是神的话说,即便是如此,律法仍然是称为‘属死的职事’(三7)。律法虽有积极领人到神面前去的效用这一面,但律法也有消极定人的罪的效用的另一面,因为人本身的缺欠,律法在人身上起不到积极叫人在神面前活的作用,只是起了定人罪叫人死的作用。不是律法不好,而是人不对,使律法结果成了属死的职事,起着叫人死的作用。在传律法的当时,发生了两种情况,说明了律法在人中间没有真实的解决人的难处,‘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荣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脸,这荣光原是渐渐退去的。’(三7)头一种情况,是人不能在律法前睁得开眼睛站立,摩西只好蒙着脸,让以色列人可以在他面前站立。律法是带着神的荣耀的,人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另一种情况是,这荣耀不是发自摩西,而是因为长久与神交通的结果,使摩西吸取了神的荣光,又反射神的荣光,所以这荣光是渐渐的退去。这历史说出了,律法只是神工作的一个阶段中的法则,它的历史任务完成以后,它的功用就要结束,神不再使用律法为工作法则,律法就不再对人发生管理和引导的作用。律法本身有停止使用的时候,律法的结果是定人的罪,所以律法称为属死的职事,理由是太明显了,它全然是定罪的职事。
藉着主耶稣基督所作成的救赎,一个新的属灵职事显出来了,这一个职事叫作‘称义的职事’(参三9),是充充满满有荣光的职事。这荣光比律法所带来的荣光更大,而且是不会过去的,因为这职事是神的儿子亲自作成的,它的果效存到永远,它的内容是叫人活。神是不愿意叫人死,乃是愿意叫人活,因此,照着祂的时间,‘称义的职事’就代替了‘定罪的职事’。
既是这样,神当初为甚么要传下定罪的律法呢?律法既有停止使用的一天,那又何必多此一举呢?罗马书七7正回答了这个问题:‘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五13又说:‘没有律法以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因此罗马书三19~20十分清楚地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的历史任务乃是显明罪的事实,使对罪的定罪有了根据,从而使人知道自己实在是罪人,必须寻求神赦免的恩典,人才能在神面前得生。没有律法,人的心就不会预备好,人也不会寻找神救赎的恩典。所以律法本身虽没有直接解决人在神面前的难处,但是却为神救赎的恩典作了开路的工作,催促人在倚靠自己的梦幻中脱出来,转而归向那在律法以外,向人打开恩典之门的主耶稣。
‘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
律法把人带进恐惧里,恩典把人带进荣耀的安息中。所以,作为新约的执事的保罗,可以大声地说:‘我们既有这样的盼望,就大胆讲说。’(三12)讲说神的救恩,讲说神荣耀的丰富。不像当日摩西把律法接过来以后,因着律法定罪的影响,叫人不能接触到神的荣耀,就是反照出来的荣耀,人都受不了。摩西把帕子蒙在脸上,以色列人才可以稍为安心的听神的话,但因此都看不见律法的荣光渐渐的退去,没有认识到律法就是那‘将废者’,也不知道律法的效用有一天会停止。他们以为律法的功用长存,使他们对律法产生了一种成见,以为律法永不会过去,造成他们到现今还是把自己放在被定罪的地位上,仍旧不敢敞着脸去接受神荣耀的恩典,至今还把遮隔神荣耀的帕子留在心里。‘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但他们的心几时归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了。’(三14~16)
心里的帕子一除去,对律法的成见一拿开,就看见主在新约里的恩典是何等的丰富。‘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反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三17~18)这是何等荣耀丰富的恩典!这就是新约的内容,是神在律法以外,藉着祂的儿子耶稣基督造成功的,在律法内没有办法能得着,只有在基督里可全然的接受这丰盛的恩典。‘主就是那灵’,灵一作工,人就得了自由,再没有任何的捆绑与限制,连律法也不成为限制。再进一步可以面对面的见主,敞着脸的看见主的荣耀。更进一步,变成了主的形状,我们成了主荣耀的彰显,主成了我们的生命,我们与主合一了。看到这里,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旧约的律法是使人不能接近神,新约的恩典是使人与神联合。── 王国显《神的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