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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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罗于该撒利亚
(23:l2-26章)


据上章所载,保罗于公会幸免于难,虽则幸免,而气象仍甚危险,以犹太人视保罗为公敌,非诛灭之决不快于心,遂复设暗计以害之,且有四十余人,“同谋发誓,非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时有保罗之甥在耶路撒冷,约从师于拉比之门而求学,故于议会时或列席旁听,以其所闻而告知保罗,并告知千夫长吕西亚。千夫长闻言,嘱其“不要告诉人”,一则惟恐犹太人破坏其计策,再则防此少年人因告秘而遇祸;遂当夜护送保罗至该撤利亚巡抚腓力斯处。且带有文书详明其事,虽其详文,不无谎言(23:27),但亦足证其不以保罗为有罪。查保罗于危险万状之际,仍得平安脱险,虽赖其甥之尽力,吕西亚之机智,亦足显明我主于无形中之默佑啊(23:12-35)。

一、保罗被讼于腓力斯面前(24章)
(一)大祭司不敢轻敌(24:1)    大祭司长亚拿尼亚为控告保罗,亲至该撒利亚,可见其视此案件非常重要;且以久闻保罗之大名,知其学问渊博,口才过人,为当时宗教巨子,是决不敢轻视的;所以招集议会中之佼佼者同来,此外亦带着意大利之辩士,精通罗马法律之帖土罗,以为非如是,不足以取胜,可知当时犹太人如何仇视保罗,非歼灭之决不甘心。
(二)帖土罗随口捏控(24:2-9)    帖土罗一启口,先鼓其诈伪之言,献媚取悦于腓力斯,言“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国的弊病……得以更正……”(24:2-4),按腓力斯本以杀戮残暴为能事,或谓犹太历任巡抚中,没有比他再恶的,帖土罗竞出此逢迎阿谀之言,殆以昧良诈伪的辩士习用之口吻,又何足怪呢?据路加所记,辩士帖土罗,以四事讼保罗:1、视若瘟疫。言其如瘟疫之害人。2、扰乱治安。言“鼓动普天下之犹太人生乱”,当时五旬节,谅亦有来自各处之人,禀报其本省乱事于耶路撒冷之领袖者。3、传讲异端。系拿撒勒党的领袖。4、污秽圣殿。言“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腓力斯虽不注重宗教,却亦不能不预防因宗教生乱。
(三)圣保罗为道辩诉(24:10-21)    保罗辩词之开端,言及“我知道——断事多年”等语(10节)。非谀词,以腓力斯来任巡抚职,确已五六年之久。至于辩明帖土罗所讼之四款,于一二四款,坚不承认,且求巡抚详查,又指出证据,言此事委实无有。于ll至16节,是辩明一二款;17、18节是辩明第四款。唯第三款保罗慨然承认(14-l5节),不过因保罗敬拜先祖所事之神,信先知与律法,并传复活之道等,就看他为异端,这真是大惑不解的事。而且所控告的事,有二缺点:一则无见证人,可以证实。二则,本国元老院,并未提出若何之罪案(19-21节),“纵然有,也不过……为死人复活的道理”受审而已。但大会中人既强半信此道而不加罪,何故独以此道见罪于我呢?
(四)腓力斯延案二年(22-27节)      1、腓力斯当时的支吾词(22-23节)。腓力斯听保罗的辩诉,明知其无罪,何不立予开释呢?以当时犹太人常有革命的举动,恐与犹太人为难,或有何不测,因见大祭司长亲自来此,知其视此案件,异常重要。然又明知保罗无可杀之罪,释之固恐见罪于大祭司,杀之亦于良心不安;因而进退维谷,即托词支吾,言待千夫长吕西亚来,再审断此事。如此藉口迁延,亦政界的习惯。2、腓力斯日后的奢望心(24-27节)。腓力斯原出身微贱,品格污劣,纵情欲盗人妻,凶暴苛虐,贪残无忌,是时与其夫人,听保罗的讲论,心甚战惧,亦甚折服,然终不肯相信,而自陷于罪。反以为保罗或捐资颇丰,而囊金充裕,即设法贪取,望保罗行贿,以填其欲壑,故迟延二年之久,未肯将保罗释放(26节)。保罗至终耐苦忍辱,不肯背真理行贿赂,真无愧基督忠仆的气概。

二、保罗受审于非斯都面前(25:1-l2)
(一)犹太人之控告(1-5节)    犹太人谋害保罗之心,历久不变,今趁新巡抚即位,且适在耶路撒冷招集犹太领袖(2节),以咨询犹太情形;而祭司长与领袖等,即乘机控告,或以新任巡抚对于保罗之案件不知其原委,即徇情俯允,“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在路上埋伏杀害他”。非斯都对于保罗之事,既不知底细,自不欲屈从其意,以罗马人之公允,自幼习为性成,然亦不敢惹他们不悦,即言你们可以至该撒利亚去告他。
(二)非斯都之审讯(6-9节)    非斯都既回该撒利亚,次日即坐堂提讯保罗,那些自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人,虽“将许多重大的事”诬告保罗,却皆不能证实。非斯都听保罗的分诉,亦明知其无罪,但亦不敢惹犹太人不悦,于是即处进退维谷之境,若定罪则于心不安,开释则于己不利;为免避此难,即故意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为这些事听审吗?”他固明知保罗不欲,亦不过特用此问,博犹太人的欢心而已。
(三)保罗之上控(10-13节)    保罗原入罗马籍贯,有自由上控该撒之权利,故决意上控该撒,其上控之原因:l、恐此案久悬不决,未免有徇私之弊。2、上控该撒,即可逃出犹太人势力范围之外。3、此时纵得非斯都之释放,依然处于危险之中。4、久已定志往罗马,今获此良机,所以毫无畏怯,毅然前往。如此一方面可以免犹太人的陷害;一方面可以偿其往罗马的夙愿;使基督救道,假此广布于罗马,不是一举两得吗?

三、保罗分诉于亚基帕面前(25:13-26章)
(一)非斯都向亚基帕述保罗之案件(25:23-27)    亚基帕即希律亚基帕第一子,是为亚基帕第二,此时特至该撒利亚来,庆祝非斯都履新,非斯都尝以保罗之事心里作难,不知如何“奏明主上”,今见亚基帕来,即趁此机会,请亚基帕听此案件,好于“查问之后有所陈奏”(26节)。亚基帕闻言甚喜说:“我自己也愿听……”,以其颇熟悉犹太宗教,且久耳保罗之大名,亦或听过保罗讲道,自然欢喜有这机会,见此基督教的大领袖,如希律王愿见耶稣然(路23:8)。
(二)保罗向亚基帕王之分辩(26:1-23)    保罗立于亚基帕王面前,视为绝无仅有的良机,是自己的“万幸”,遂“伸手”(13:16,20:34,21:40)“分诉”。但看下文所述,不但为分诉,实为最有力之讲道,可见保罗并非以此为个人的万幸,乃视此为讲道之良机啊。
1、述其归主以前之事略(4-l2节)    言其未归主以前之事,“犹太人都知道”,因他自十五岁即留学京师,前后居京历十五六年之久,大议会时,每多与会;所以告保罗者,皆知其“自幼为人如何”;且是热心的“法利赛人”,为逼迫基督教的领袖;其从前厌恶基督教,较彼等尤甚,这皆是众人共知的。
2、述其归主时的经历(13-l8节)    保罗而再而三地述及他皈主的事略,以此不但于他个人的生活事业,有莫大关系,且于基督教的发展推广,有莫大关系。据言其皈主时的观感:(1)见有自天来的异象(13-15节)。(2)受有基督的使命(16-17节)。(3)示以工作之手续(18节)。按此手续,亦吾人得救自然的程序:(甲)先睁开眼睛。(乙)离暗就光。(丙)脱魔权皈上帝。(丁)信主称义。(戊)成圣。(巳)得基业。
3、述其归主以后的行事(19-23节)    即为传讲基督的福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三)亚基帕王等对于保罗之感想
1、非斯都之感想(24-25节)      保罗当时虽曰,为己分诉,却亦趁此机会,放胆讲道。非斯都闻保罗如此热诚,有似癫狂,以罗马官吏,多以各邦神道之事,不过是由于理想之神道哲学,究不切于实用,且以此乃公堂,非讲学之地,故于保罗大放厥词,娓娓而谈时,即插言间断之;然见保罗如此慧口讲论,语语动听,亦不能不叹服保罗学问之大,而钦佩之。
2、亚基帕之感想(26-29节)      保罗此次讲论,乃专为亚基帕王而发,亚基帕虽为保罗所感,“几乎叫他作基督徒”,然以帝王之尊,听信阶下囚之言论,颇非易易,所以亚基帕虽闻保罗之言,良心发现,大有倾信之趋向,却终不肯屈己从人,而信从耶稣;于是即笑谓保罗日:“你想稍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啊?”当时保罗虽身在缧绁,其信仰尝不少衰,遂答亚基帕王说:“不但你一个人,就是今天一切听我的,都要像我一样,只是不要像我有这些锁链”,可见保罗当时的信仰,实足可以为众人的模范。
3、同坐诸人之感想(30-32节)    王与同坐诸人,皆“退到里面,彼此谈论”一番,皆以为保罗“并没有犯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假若“没有上告于该撒,就可以释放了”。于此可见:(1)基督教与罗马律法,并无何冲突之处。(2)官吏等未尝不钦佩保罗。(3)见犹太人控告的事皆系诬控,毫无价值。于此时保罗若不欲成其上罗马的夙愿,就可以释放了。
保罗在该撤利亚的狱中有几何年月?保罗上控该撒,系为何事所迫?保罗在亚基帕王面前分诉,如何成全主的意旨?保罗明言,本国人所以恨恶他,是为何事?亚基帕王所定之案,能否解除非斯都上奏的困难?并此案于保罗在罗马被审有何关系?
讲经要题保罗与腓力斯(24:10-27)
(一)腓力斯审保罗(10-21节)    一个良心无亏的信徒。
1、态度谦恭(10-ll节)
2、行事谨慎(12-13节)敌人所控皆不能证实。
3、信道纯正(14-15节)
4、良心无亏(16节)
5、为人慈善(17节)
6、事神虔诚(18-21节)
(二)保罗审腓力斯(22-27节)    一个良心有亏的长官。
1、原来晓得这道(22-23节)
2、喜听基督救恩(24节)
3、畏惧将来审判(25节)
4、迟延悔改机会(25节)
5、屡次硬着良心(26节)
6、终为罪欲所胜(27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