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闊的心胸看信仰問題
經文:使徒行傳十五:1—35
現在我們所讀的使徒行傳第十五章,可以說是教會歷史上非常重要的一章;因為這一章是第一次提到耶路撒冷會議,討論的主題跟使徒保羅、巴拿巴在外邦人地區宣教的問題有關。
我們已經從使徒行傳第一至十二章看到,作者路加是以耶路撒冷為中心,記錄當時教會形成及發展的狀況,同時以彼得和約翰二人為主要中心人物,描述福音傳播的情形,和教會受到迫害的過程。而在第十三至十四章,則是記載福音在外邦人地區受到歡迎的情況。特別是這兩章記載了使徒保羅和巴拿巴他們兩人第一次受安提阿教會的差派,從事海外旅行宣教的工作。他們從安提阿出發,到亞流基;搭船到塞浦路斯的撒拉米,轉到帕弗。再從帕弗搭船到旁腓利亞的別加,然後到彼西底的安提阿。從彼西底的安提阿轉到以哥念、路司得,最後到達特庇。然後他們又從原先的路徑回到別加,直接回到安提阿。在他們這第一次旅行傳道的工作中,作者非常強調一件事:聖靈與他們倆人同在,使他們到處所做的工作,都因為聖靈力量的感動,感化人心皈依上帝。從第十三章開始,作者路加以使徒保羅作為記錄宣教工作狀況的主軸。
現在我們所讀的第十五章,作者路加提供給我們一個很重要的歷史資料,關於初代教會發生很重要的信仰認知問題,就是外邦人信耶穌基督要不要受「割禮」。千萬別小看這個猶太人傳承下來的生活習俗。依照創世記第十七章十一至十四節的記載說:
「從現在起,你們所有的男嬰,包括那些你們家裡出生和向外國人買來的奴隸,在出生後第八天,都必須接受割禮,以此作為我與你們立約的記號。你們家裡的每一個男子都必須接受割禮;留在肉體上的這一個記號表示我與你們立了永遠的約。不受割禮的男子必須從我的子民中除名,因為他沒有堅守我的約。」
從這段經文記載可以看出「割禮」對猶太人來說,實在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傳承。不僅屬於宗教上的,且猶太人以之為辨識一個人是否屬於他們族群的特殊記號。他們堅持如是,而且相信這是跟整個民族存亡有密切關係。因此,為了要確實實行這項規定,他們在法律上如此說:「第八天男嬰必須受割禮。」(利未記十二:3)摩西法律是代表上帝的旨意,守法律等於是遵行上帝的旨意,也是得救的基本要件。因此,猶太人絕難相信一個人想得救,卻可以免除守摩西法律的規定,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也從這裡發展出一個基本觀念:不知道遵守摩西法律的人,就是不潔淨的人,這種人是不能參加會堂或是聖殿敬拜的。沒有參加敬拜的人,就等於是被上帝棄絕的人,享受不到上帝的救恩。因此,遵守摩西法律的人,與不守摩西法律的人,根本是不能同時並列在一起的。
這樣,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只傳在猶太人的族群中,割禮的問題就不會發生,他們只要把彌賽亞的角色由原本較政治性的層面,轉到心靈更新的層次就可以了,不會有困擾。之所以發生困擾,是當一個非猶太人接受耶穌基督的福音時,問題就來了,猶太人的基督徒馬上聯想到割禮這個古老的問題上,因為他們把割禮與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救恩結合在一起。在使徒行傳第十章,我們就看到彼得去該撒利亞羅馬軍官哥尼流的家吃、住、談論耶穌基督的救恩後,回到耶路撒冷馬上就有人質問他說:「你竟在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人家裏作客,甚至跟他們一起吃飯!」(使徒行傳十一:3)雖然在彼得解釋下,暫時化解了這個問題,但是當保羅和巴拿巴去外邦人地區竭力傳福音,引導更多人來信耶穌基督時,猶太人的基督徒開始有了認同的困難,這就是本章的背景。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二節:有些人從猶太來到安提阿,開始教導信徒們說:「除非你們遵照摩西的法律接受割禮,你們不能得救。」為了這個問題,保羅和巴拿巴兩個人跟他們發生了劇烈的爭辯。因此,大家決定派保羅、巴拿巴,和當地教會的幾個人上耶路撒冷去,向使徒和長老們請示這件事。
這裡所說的「有些人從猶太來到安提阿」,如果我們看加拉太書第二章十一至十二節,就會發現這裡所謂的「有些人」,是指「雅各所派來的人」。而這些人也是屬於「法利賽派的信徒」(五節)。「從猶太來」,其實就是指耶路撒冷教會說的。這樣我們可以看出當時的耶路撒冷就是以雅各為首,他是耶穌基督的弟弟,在耶穌基督復活後成為活躍份子,是教會的領袖。
如果我們將這些資料再比較一下這章的第廿四節,就會發現這些到安提阿去的代表,他們確實是代表耶路撒冷教會,沒錯。但是他們主張一定要守「割禮」,這點就不是原本差派他們去者的原意了。或是說耶路撒冷教會並沒有要他們這樣主張,而是他們自己的觀點。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想像得到,就是在這些人到安提阿教會去時,會跟使徒保羅和巴拿巴他們發生嚴重的爭辯,主要因素很可能就是他們拒絕與那些沒有接受割禮的外邦人基督徒同桌共領聖餐、相處在一起。
第三至五節:於是教會為他們送行。旅途中,他們經過腓尼基和撒馬利亞,到處報告外邦人歸信上帝的事。所有的信徒聽到這消息都很欣慰。他們到了耶路撒冷時,受到教會、使徒和長老們的接待。他們向大家報告上帝藉著他們所做的一切事。
可是有些法利賽派的信徒站起來說:「外邦人必須接受割禮,也必須遵守摩西的法律。」
從這段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在早期的教會中相當受到歡迎。腓尼基和撒馬利亞的教會是在司提反殉道後,逃離迫害的信徒們到這些地方所開拓的。使徒行傳第八章五節說:「腓利到撒馬利亞去,向當地的人宣講基督的事。」第十一章十九節說:「這時候,信徒們因司提反被殺事件所引起的迫害而分散到各地去,有的遠走腓尼基、塞浦路斯,和安提阿。」這些教會都是在耶路撒冷受到迫害後成立起來的,他們必定清楚知道到外邦去傳福音的重要性,特別是安提阿的教會,可以說是最有見證的,因為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在那兒所作的工,連「基督徒」這名稱也出自這個地方。因此,當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將他們在外邦人中傳福音所得到的結果與大家分享時,大家的喜悅是可想而知的。其實,我們也了解,福音本來就是要傳給更多人,而非獨自佔有。
真正的問題是在第五節;這一節告訴我們在耶路撒冷教會中,有些人是在心態上屬於所謂「強硬派」的人,「他們是法利賽派的信徒」。也許我們可以這樣說,這些人雖然是信耶穌基督,但是他們心中或許也存著這樣的想法:耶穌基督出生在猶太人的家庭,他也接受割禮啊,既然耶穌基督也受割禮,信他的人,更需要割禮。而沒有從信耶穌基督後即成為一個「新造的人」的角度去重建信仰與生命的意義,就像使徒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所說的:「無論誰,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來來臨。」(哥林多後書五:17)這些人雖然是信耶穌,但所關心的仍是那來自祖先的傳承,他們忘了耶穌基督怎樣對付、韃伐那些執守祖先傳承,卻把人的苦難擺一邊的人。我們可以這樣說,這些人雖然信耶穌基督,但並不是真正的了解、明白耶穌基督。
第六至十一節:於是,使徒和長老們開會討論這個問題。經過長時間的辯論,彼得站起來,說:「諸位主內朋友,你們知道,上帝早已從你們當中選召了我,要我把福音的信息傳給外邦人,好使他們聽見而相信。那洞察人心的上帝把聖靈賜給外邦人,如同賜給我們一樣,以此來表明他也接納外邦人。在我們和他們之間,上帝不做任何區別,卻因為他們信而潔淨了他們的心。既然這樣,你們現在為甚麼要試探上帝,把我們的祖先和我們自己所挑不起的擔子,放在外邦門徒的肩膀上呢?這是不對的!我們相信我們得救是藉著主耶穌的恩典,是跟他們一樣的。」
這段經文可說是彼得的信仰告白,是一段非常好的見證詞。我們知道彼得原本在耶路撒冷教會是有相當的份量,現在他為使徒保羅和巴拿巴的事起來辯護,就像早先他為自己在哥尼流家吃住的事辯護一樣,有一定的影響力。在這段辯護詞中,他最主要強調的重點是在第八節:「那洞察人心的上帝把聖靈賜給外邦人,如同賜給我們一樣,以此表明他也接納外邦人。」
第六節說到開會的代表是「使徒和長老」,表示這個會議相當正式,且重要。如果在參考一下第廿二節「使徒和長老們以及全教會」這句話,我們也許也可以這樣了解:參加會議的人,除了使徒和長老外,也有其他的信徒在場。他們也許是只能旁聽,而不能做決定。
這場幾乎就像今天所謂的「公聽會」,確實引起很大的爭論(七節),想當然爾,那些堅持要進入基督教信仰團體者必須先行割禮的人,一定是大聲疾呼;他們必定會提起傳承祖先的割禮的重要性。而彼得、使徒保羅、巴拿巴也不是省油的燈,特別是使徒保羅,更是辯才無礙。我前面曾說過,他是受過相當嚴格法利賽派訓練的人,也因此,面對這些保守派的法利賽人,他並不需要用太多的精神。雖然作者路加只記錄了這段屬於彼得的見證詞,以及後來雅各宣告教會的決定,沒有使徒保羅或是巴拿巴的辯護紀錄,但是我們可從加拉太書中看出使徒保羅很有力的見證,他特別提到:「一個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加拉太書二:16)他甚至說:「受割禮或是不受割禮都算不了甚麼;重要的是我們要成為新造的人。」(加拉太書六:15)
非常有意思的是在第七節這裡,彼得說他之所被揀選,是為了「要把福音的信息傳給外邦人,好使他們聽見而相信。」確實是這樣,彼得可以說是第一位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徒。是他將福音帶給羅馬的軍官哥尼流(使徒行傳第十章)。當時哥尼流不僅自己聽福音,還特別邀請親友一起來分享(十:24)。彼得雖然沒有如同使徒保羅那樣建立了教會,但是,至少他是在使徒中第一位開啟傳福音給外邦人的先例,這一點是值得一提的。不過,使徒保羅似乎對彼得有相當的意見,這可能是因為彼得在猶太人的傳承上還執守許多的成規(參考加拉太書二:11—14)。雖然彼得是最先將福音傳給外邦人的使徒,但是在使徒保羅的眼裡,彼得乃是「猶太人的使徒」,因他自稱是上帝所揀選的「外邦人的使徒」(加拉太書二:8)。這至少表明一點:在使徒保羅的看法裡,彼得是稱不上與外邦人信福音的事工有關。
第八節應該是彼得見證詞裡最重要的一句話;在這句話中,他強調聖靈的工作才是上帝救恩的力量,同時,聖靈是隨著自己的旨意在進行祂的拯救工作。換句話說,猶太人強調的割禮、族群,這些都不是拯救的根本依據。聖靈既然是屬於上帝的,那麼就不能用人的條件來決定聖靈的工作。再者,聖靈是洞察人心的,所以用割禮這種以外表為記來決定上帝拯救的觀點,是完全錯誤的。我們可以想像得到彼得,這樣的證詞,對於將割禮看成是拯救的記號的猶太人來說,實在是很大膽的宣言。
第十節是值得注意的一節。這裡談到「祖先和我們自己所挑不起的擔子」,這句話可以參考馬太福音第廿三章四節,耶穌基督在譴責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時所說的話:「你們捆紮難背的重擔擱在別人的肩膀上,自己卻不肯動一根手指頭去減輕他們的負擔。」這裡所指的「重擔」其實就是指那些積年累月所存留下來的法律條文。宗教領袖將原有的法律條文再加上傳統,以及解釋上所增添的,累積起來,就變成大家都「挑不起的擔子」,但是,卻沒有人敢吭聲。難怪耶穌基督在傳福音時,曾對大家呼喊說:「來吧,所有勞苦、背負重擔的人都到我這裡來!我要使你們得安息。你們要負起我的軛,跟我學,因為我的心柔和謙卑。這樣,你們就可以得到安息。我的軛是容易負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十一:28—30)確實是這樣,在耶穌基督傳福音的過程中,我們看到他一再努力要突破那些窒礙人生命得自由、成長的法律條文以及傳統。我們看到他在安息日醫治病人,也看到他允許學生吃飯時不洗手,類似這些舉動,其實就是在告訴當時的人,生命的價值並不是在那些束縛人生命的法律條文,而是在解放那些使人生命逐漸枯萎的規條。
第十一節應該是整個福音的中心,也是使徒和門徒們出去傳福音的主要信息—我們得救是藉著主耶穌的恩典,不是藉著摩西法律條文。這也是使徒保羅後來在他所寫的羅馬書中,表明最為清楚的一點。
第十二至廿一節:大家默默地聽著巴拿巴和保羅報告上帝藉著他們在外邦人當中所行的一切神蹟奇事。他們講完後,雅各也說:「諸位主內朋友,請聽!剛才西門說明了上帝怎樣眷顧外邦人,從他們當中選召人來歸屬自己。先知所說的話完全跟這個相符。聖經這樣記載:
主說:此後我要回來,
重建大衛倒塌了的家。
我要從廢墟中重新建造,
把它建立起來。
這樣,所有其餘的人,
我所選召歸向我的外邦人,
都要尋求主。
那位從遠古就指示這事的主這樣宣佈了。」
雅各繼續說:「所以照我的看法,我們不應該為難那些歸向上帝的外邦人。我們應該寫信,吩咐他們不可吃因祭過偶像而不潔淨的食物,不可有淫亂的行為,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自古以來,每逢安息日,在各會堂裏都有人宣讀摩西的法律,在各城裏都有人宣揚他的教導。」
這段經文可以說是雅各在大家開完會後作成的結論。我們也從這裡看到一個隱藏在教會裡的事:雅各已經是當時教會重要的領導人物。因此,才會有彼得說明(辯護),雅各發表結論的現象出現。
第十二節雖然說大家都默默地聽保羅和巴拿巴報告上帝的靈如何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一切神蹟奇事,但是我想必定會有人不服,否則不會有如同第七節所說的「經過長時間的辯論」。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二章,提供我們有關使徒保羅在這次會議中的一些看法,所記述的內容則與路加所寫的這段耶路撒冷會議之記錄有些不同;在加拉太書第二章,保羅認為彼得在安提阿時,曾因怕「雅各所派來的人」而退縮,不敢再與外邦人一起吃飯,因為雅各所派來的人「主張外邦人必須接受割禮」,而彼得這種態度也影響到巴拿巴。由此可以了解猶太人這種割禮的傳承影響之大。
雅各,他是耶穌基督的兄弟,也是當時在耶路撒冷教會具有領導地位的人物(使徒行傳十二:17)。從加拉太書第二章十二節可以看出,他幾乎就是耶路撒冷教會的代表,甚至有人認為他的影響力遠勝過彼得等門徒們。我們現在所讀的這段經文(十二至廿一節),可以說是他主持會議後作成的結論,也可以說是對外邦人加入基督徒信仰團契應該有的準則,包括:不必守割禮,但不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不可淫亂、不吃勒死的牲畜和血。
雅各和其他參與會議的使徒、長老們為甚麼會訂下這些條件,我們不太清楚,不過我們可以這樣了解:
一、不吃祭拜過偶像、不潔的食物及勒死牲畜的肉和血。
這三項都是與食物有關。我們不太清楚為甚麼開放了割禮的傳承,卻要求在食物上遵守摩西的法律規定。祭拜過的食物,當然是與偶像神明的信仰有關。有可能是因為吃這樣的食物,等於是肯定提供這種食物的人所敬拜的神明,因此,逐項禁止表明對於偶像神明崇拜的拒絕。
不可吃勒死的牲畜,是因為牲畜若是勒死的,體內就會含血。利未記第十七章十至十二節這樣記在說:
「如果有以色列人或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吃了帶血的肉,上主要敵對他,要把他從自己的子民中開除。動物的生命在於血,因此上主命令要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壇上,為人民贖罪。血就是生命,能夠贖罪。所以,上主禁止以色列人和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吃帶血的肉。」
我們可以從這段經文看出猶太人對血的看法:牲畜的肉可以吃,血則用來作為獻祭、贖罪之用。但是問題在外邦人並沒有像猶太教那樣的祭典,如何要求外邦人也把牲畜的血用來作贖罪獻祭之用呢?使徒保羅後來在所寫的羅馬書第十四章、哥林多前書第八章,以及歌羅西書都提到有關食物的問題,他的看法是認為:「食物並不能改善我們跟上帝的關係,不吃沒有什麼損失,吃了也沒有什麼收穫。」(哥林多前書八:8)但是,即使是如此,也不可使那些信心軟弱的人因為我們食物的問題跌倒。
二、淫亂,是一般的道德生活規範,並不表示猶太人就沒有。
摩西法律中的十誡之第七誡就很清楚說:「不可姦淫。」(出埃及記二十:14)為甚麼要特別對外邦人強調「不可有淫亂」呢?有可能是因為當時在希臘文化的影響下,大家對男女之間的關係不嚴謹,如同今天在美國文化的影響下,年輕人對性的觀念也比過去薄弱了許多一樣。近來最熱門的新聞,就是美國總統在性生活上的隨便,跟他的秘書上床,連怎樣做愛的事都被公開了。而由台灣的社會在性生活上越來越混亂,亦可看出問題的嚴重性。
第廿一節讓我們了解他們提出上述這些要求,是為了要使外邦人基督徒與猶太人基督徒之間有一個橋樑可建立起來,因為有否割禮,外表上看不出來,但是共同聚會時,可能就牽涉到飲食的問題,如果因吃的問題,使基督徒彼此之間紛爭,那將會導致信仰團體的分裂。這裡特別提起猶太人還是會繼續宣讀摩西的法律,並且用這些法律來教導猶太人生活的準則。這樣,我們可以如此了解:雅各他們規定這些條款,並不是考慮外邦人信耶穌基督的需要,而是考慮到猶太人在信仰上的軟弱。這讓我們學習到基督教信仰上非常重要的功課:為軟弱的人著想,不是為自己的能力、需要著想。
第廿二至廿九節:這時候,使徒和長老們以及全教會決定要推選代表,派他們跟保羅、巴拿巴一道去安提阿。他們選出別號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這兩個人一向為信徒們所尊重。他們帶去的信這樣寫著:「使徒和作長老的弟兄們問候在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所有的外邦信徒們!我們聽說有些人從我們這裡出去;他們所說的話使你們徬徨困惑。其實,我們並沒有吩咐他們去說那些話。所以我們一起商議,大家同意選派代表到你們那裡去。他們要跟我們親愛的朋友巴拿巴和保羅同行;這兩人曾為著事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而不惜冒著生命的危險。所以我們選派猶大和西拉;他們要當面告訴你們信中所提起的事。因為聖靈贊同我們,除了一些必要的規例,不要把其他的重擔加給你們。你們不可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不可吃血和被勒死的牲畜;也不可有淫亂的行為。你們能夠不犯這幾件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這段經文主要是信件的內容;信的開始表明是寫給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等地所有的外邦教會的信徒看的。因此,我們可以從這裡窺見一個重要的景況,就是聖經正典的形成,跟這樣的書信有關,因為信是寫給許多教會公開閱讀的,逐漸就形成一種「權威」,或是準則,流傳在早期教會之間。當在評選聖經正典時,越多人閱讀的書信,就越有成為正典的機會。就像第卅一節所說的,安提阿的信徒們,因為在宣讀了這封信後,感到「非常欣慰」。
我們看這封信,其中除了提起此次耶路撒冷會議對於外邦人加入基督徒信仰團契的準則外,再者,就是澄清了上次抹某些人到安提阿教會去傳達「必須守割禮,才能得救」的信息,並非出自耶路撒冷教會的意思。
推派代表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跟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去安提阿,並且帶去耶路撒冷教會的請安函,這對外邦人教會來說是很大的鼓舞,因為至少表明被看為最有權威、地位的耶路撒冷教會,已經接納了外邦人的教會,看她們也是屬於基督徒信仰肢體的一部份。
別號巴撒巴的猶大,他可能跟最早被提名出來要接替猶大的那位別號巴撒巴的約瑟,兩人是兄弟。依照本章第卅二節,猶大和西拉兩人都是先知,特別是西拉,後來成為使徒保羅的同工(使徒行傳十五:40),跟使徒保羅一樣,都具有羅馬公民的身份(使徒行傳十六:37—38)。
在這封信中,我們要注意的是第廿四節所說的,耶路撒冷教會「並沒有吩咐他們去說那些話」這句話。這句話至少提出一個疑問:如果這些代表受派去安提阿教會請安、訪問,為甚麼自作主張?如果參考使徒保羅所寫的加拉太書第二章十二節「雅各所派來的人」,這樣看來,上次派人去安提阿是出自雅各的命令。那麼他們所說的話是雅各個人的意思呢?或是耶路撒冷教會的主意?如果比較前面一段雅各起來說話的紀錄,顯然這些人講的又與雅各所表達的不太吻合。如此,可大概了解:那些人很可能是雅各,或是耶路撒冷教會所差派去的,但他們擅自主張外邦人必須「遵照摩西的法律接受割禮」,則是出自他們自己的意思。因此,現在這封信有澄清上次那些代表發言所帶來的誤會,並且有緩和的用意。再從第廿六節來看,可以看出這封信對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在外邦各地傳福音事工的肯定。
第三十至卅五節:代表們奉命動身到安提阿去,在那裡召集了全體信徒,把信件交給他們。他們宣讀信件的時候,因為信上鼓勵的話而非常欣慰。猶大和西拉也是代上帝發言的先知;他們向信徒們說了許多話,激勵他們,堅固他們的信心。在那裡住了一些日子後,信徒們就歡送他們,祝他們平安地回去。
保羅和巴拿巴暫時住在安提阿;他們跟其他好些人一起教導並傳講主的道。
我們可以了解一件事:早期的外邦教會必定對耶路撒冷教會有一股欽佩、欣慕的心。使徒保羅說過這樣的話:「既然猶太的基督徒讓外邦人分享屬靈的恩賜,外邦人也應該在物質上幫助他們。」(羅馬書十五:27)這句話雖然是因為聽到從耶路撒冷下安提阿去的先知亞迦布,傳出聖靈給他的信息—天下將有嚴重的饑荒,安提阿的教會就率先捐錢幫助受難中的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使徒行傳十一:27—30)。可以看出他們對於耶路撒冷教會一開始就有著一份很特別的感情。現在因為割禮的問題起了紛爭時,接到耶路撒冷教會給予他們正面的肯定、鼓勵,在感覺上是很溫馨的。
第卅四節在現代中文譯本的聖經,有「註腳」編輯在旁邊,和合本則是用比較細小的字體,記載內容是:「可是,西拉決定留在那裡。」這句話在有些比較權威版本的聖經沒有記載。很可能西拉留下了一段時間,因為在第四十節說到,後來使徒保羅要進行第二次的海外宣教工作,跟巴拿巴分開時,就決定帶西拉同行,或許就是因為西拉在安提阿「住了一些日子後」(卅三節),使徒保羅發現他是一為好同工,因此,邀請他參與第二次的海外宣教工作。
第卅五節也讓我們知道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停留在安提阿的時間比他們停留在其他宣教地區的時間還長,特別是使徒保羅停留的時間更長。他幾乎就是以安提阿教會作為宣教的基地,向外擴展宣教的工作。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用更開闊的心胸來看信仰的問題。
那些屬於法利賽派的基督徒,聽到安提阿教會以及其他外邦人教會的信徒沒有受割禮時,覺得很驚訝,因此,用非常強烈的態度提出「除非遵照摩西的法律接受割禮,你們不能得救」這樣的信仰結論。但是,彼得和雅各卻強調一點:上帝的靈也眷顧、降臨在外邦人中(八節、十四節)。換句話說,彼得、雅各都努力在說明一件事:救恩,是上帝的權柄,不是人可以用自己的認知決定的。
在信仰上有這樣的認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信仰使我們扮演「上帝的角色」,那是最危險的事。
猶太人把他們從祖先傳承了幾千年的信仰習俗—割禮,當作上帝拯救世人的唯一途徑,表面上看起來這好像對上帝的信仰很忠實,其實,反過來看,有時是自己在扮演著上帝的角色而不自知。
類似這樣的態度也持續發生在我們今天的基督教界裡;我就常常聽到有些教會的信徒會替上帝決定誰會得救,或是不會得救。其實,得救的事是屬於上帝的,不是人能決定的。無論我們說甚麼,或是用怎樣的角度來看,最危險的信仰態度,就是用自己對得救的認知來衡量別人的信仰內涵,這樣的做法等於取代上帝的角色,無可避免會出差錯。
如果我們沒有忘記,幾年前發生在台北大安公園的「觀音像」問題,有的教會就是用很不好的語氣、文章大肆攻擊佛教界的人士,更有甚者,拿硫酸,去潑觀音像,罵人家拜偶像,罵人家侵佔公園用地等等。如果我們的基督教信仰使我們變成這樣子,這絕使人家接納耶穌基督成為他生命的救主。有兩件事或許可以幫助我們反省:其一,嘉義北港媽祖廟,很早以前就曾發生該廟當局看到咱北港長老教會的禮拜堂破舊,提議撥錢給教會整建禮拜堂的事件。其二、一九九五年發生西螺鎮要拆除天主教堂事件,結果出來替天主教會講話的是佛教的釋昭慧法師。如果我們把大安公園的觀音像和西螺鎮的天主教堂兩相比照,你的感想是甚麼?一個人若是信了耶穌基督,而沒有開闊的心胸來看信仰的問題,或是沒有用更寬闊的態度對待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我想那是很難有好見證的。不但不會讓人願意接納耶穌基督,只會使更多人遠離耶穌基督。
二、在信仰團體裡,大家應當考慮比較軟弱者的需要。
當耶路撒冷教會會議決定接納外邦人,表明不用接受割禮也可以成為基督徒信仰團契的一員時,同時提出要求他們遵守的兩件事:其一是不可有淫亂的事,其二是在飲食上必須注意的事,包括不吃祭過偶像的食物、被勒死的牲畜、含血的牲畜。表面看來,好像是在約束外邦人,其實,耶路撒冷的教會是在告訴外邦人基督徒,體貼猶太人的軟弱和需要。
我在前面已經提過,雖然大家都在耶穌基督的信仰裡,成為一家人。但因來自不同文化、族群,必定有許多生活、文化上的差異。因此,如果堅持自己的傳承,且把自己的傳承當作絕對,很快就會發生問題。單單以飲食來說,如果沒有考慮到猶太人的需要,大家聚在一起時,外邦人拿豬肉出來宴客,一定是會令猶太人的信徒相當難堪。
最近幾年來,我們總會每次開會,包括許多研討會,都會考慮到語言對原住民的困難和需要。雖然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原住民可以說、聽台語了,但是,只要有一個人有困難,我們還是要幫助他,考慮他的需要。這就是教會。教會不能只看強勢者,而把弱勢者給疏忽了,也不能用強者的姿態去看弱者的需要。這也就是為甚麼我在教會生活一再強調的:有能力的人,要考慮到軟弱者的感受。因此,我很迫切希望建立一個教會生活的型態:無論喜、喪事,到教會來,大家都平等,沒有貧賤、富貴之分。從禮拜的儀式之進行,到場所佈置,都是一樣,越簡單越好。讓我們回到禮拜的真正意義—回應上帝揀選的愛。我常常告訴一些比較有背景的兄姊,在教會裡要考慮的,就是那些比較貧窮者的感受。這一點是相當重要的,特別是今天教會越來越步入中上階層的生活型態時,這樣的約束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一種需要學習的信仰功課。
(講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