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狂傲、贪欲、抢夺致祸(二5~8)
二5~8):他们的狂傲、贪欲、抢夺如阴间,如死亡不能知足(箴二十七20),最后自己也必遭遇抢夺。
2.依靠不义钱财,想得安稳致祸(二9~11)
二9~11):他们蹂躏列国,想借着抢人家的财物致富,如此任意对待列国,他们所抢的财物要抗议他们的不公道,这样的罪恶至终自招灭亡(参考:耶二十二13)。
3.因强暴致祸(二12~14)
二12~13):以暴力统治,强迫人民劳役,或用凶杀的手段,这都不能建立永远坚固的国家(参考:耶五十一44)。
二14):当迦勒底人被倾覆之时,就是显明神公义的审判,因此使全地的人认识真神而荣耀祂(赛十一9;六十六18~19;结三十八23;三十九7、21)。
4.因残忍、污秽、恶毒致祸(二15~17)
二15~17):他们欺辱人,以野蛮、残忍待人,但施行这些事的迦勒底人,只为自己预备了屈辱和羞耻,就是神的忿怒要临到他们(参考:耶二十五12~14)。
5.因偶像致祸(二18~20)
二18~20):拜偶像是愚昧,因偶像不能帮助拜它的人(参考:诗一百十五4~8;耶五十38),惟独耶和华是真神,全地的人当敬畏祂。
* 耶和华以外再没有真神(赛四十五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