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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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不见之主(5:2-16)


  “我身睡卧,我心却醒。”
  信徒在灵道上能始终不懈,一直往前奔趋,本不容易。未免时而儆醒,时而打盹;时而进步,时而后退;时而灵交极密切,时而灵交很平淡;时而与主觌面,时而又与主疏远。不过虽是打盹,仍然惊醒;虽是后退,依然前进;灵交似淡而非淡,与主似远而不远。此中之经历,是在灵道中追求进步的人常有的景状。本段所言,正是表明一个似睡未睡的信徒,对于主的态度。
 
一、对于耐心叩门之主(5:2-4)这几节是表明信徒因错过了接待主的机会,而有的后悔。
    (一)睡而未睡的态度(5:2) “我身睡卧,我心却醒。”这正如耶稣被卖那夜,门徒在客西马尼“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太26:41)。又如保罗所说:“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7:22-25)连聪明的童女,到主来时,也是打盹睡着了(太25:5)。不过虽然睡卧,心里未尝不明白,“我身睡卧,我心却醒。”有多少人在灵道上疏懈时,他岂是不明白呢?岂不知自己不该困睡懈怠呢?“我心却醒”,表明他在道中,心灵里仍是清楚的觉悟。且是神的恩,主的爱,并未从她收回,因她心中仍然醒悟。
    (二)主来叩门的请求(5:2)
    1、主的声音——“这是我良人的声音”,我身虽睡,心灵中仍能听见主的声音,能分辨是主的声音,不过未能像童子撒母耳一听见主的声音,立即起来。主的声音,每藉圣灵的感动,或是苦难,或是良心,更有时是直接的。
    2、主的称呼——此时信徒虽睡,主喜爱她的心却毫未改变,所以用最亲爱的称呼说:“我的妹子,我的佳偶,我的鸽子,我的完全人。”这四种称呼,每一种都表现了最满意的爱情。
    3、主的请求——即来叩我的心门说:“求你给我开门”,主来“求”我,不是吩咐我,主对于我是何等体恤眷爱!
    4、主的形状——“因我的头满了露水,我的头发被夜露滴湿。”爱我的主曾为我经过了痛苦的夜间,曾为我头上流出血汗。这位爱我最深的主,夜间在外为我受了痛苦,头发都被夜露滴湿,在门外用最亲爱沉痛的声音叩门说:“我的佳偶……求你给我开门……我的头满了露水。”哦!哪有一个为妻子的,听见她的良人如此叩门,还不急速开门呢?我们曾待何人像这样不情?这样忍心呢?可怜信徒对于主竟常硬着心,令其许久站在门外哩!
    (三)迟延不开的原因(5:3)  “我回答说:‘我脱了衣裳,怎能再穿上呢?我洗了脚,怎能再玷污呢?”’岂有此理啊!良人在外叩门,怎能推辞不开呢?此时新妇谅来并非不愿为良人开门,只因胜不过自己的怠惰软弱,即消极地推辞说:“我怎能……我怎能……。”这是信徒常用的口吻,说:“我没有工夫,……我没有力量”等语,虽不直接推辞,却已令主最伤心了,可惜此心门必须个人自己开,因门闩或钥匙皆在里边,无人可以代替。此时新妇因自己的懈怠,竟怠慢了主,真是可惜。
    (四)门孔探手之爱感(5:4)  心门虽已关闭,幸而尚有门孔,因为“心尚未睡”,灵中仍有孔可以透入。所以主“从门孔里,伸进手来”。主手中原有开人心门的钥匙(启3:7),他能开人心窍,使人觉得自己的失败。新妇迟延不开门,主仍耐心自己伸进手来,这事不能不令新妇受感,所以说:“我便因他动了心。”
    歌曰:  我今站在你心门外    轻手敲门曾敲再再
           要入你心慰你心怀    愿否开门让我进来
           荆棘冠冕我为你戴    在此等候多时忍耐
           问沉睡人为何倦怠    愿否开门让我进来
   
二、对于转身而别之主(5:5-9)  主之所以转身而别,并非待新妇不情,或忍耐不够;乃是使新妇心灵中,藉着追悔惭愧,受更深的感动。
    (一)起而开门手滴没药(5:5)  或言此没药是由主而来,以主由门缝中伸进手来开门,其手所扪之处,皆有恩典随着,手虽撤回,恩典仍留;新妇开门时,手触到主手所扪之处,随即沾了主的恩惠。亦或言此没药汁系新妇所备,良人去后,久未沐膏,此时为给良人开门,即速以没药汁沐发,只因急于开门,两手上尚留没药汁,未及用完,故滴于门闩上。信徒几时起来为主开门,几时也就有信爱发出,如同没药汁滴在门闩上,使心门极易开启。
    (二)开门以后不见良人(6:6)  所不幸者,是开门以后,良人已转身而去。但心灵中对于良人的关系,并未改变,我的良人虽已转身去了,然仍是“我的良人”。此时想起良人所说的话来,觉得神不守舍。“我的妹子,我的佳偶,我的鸽子,我的完全人。”蒙良人如此称呼,怎能当得起呢?更是良人所说:“头满夜露”等语,良人不知为我受了多少劳碌痛苦,我竟如此怠慢他,真是惭愧无地。
    (三)起而寻找竟寻不见(5:6)此时虽不见良人,却不再到床上去睡了,遂即起而寻找,起而呼叫。主虽应许我们: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何以此时“我寻找他,竟寻不见,我呼叫他,他却不回答”呢?哦!失去机会的后悔可奈何呢!
    (四)守城巡逻横加虐待(5:7)    守城巡逻,当然是指教会职员,即不通灵的职员。见了新妇夜间在街上行走,殊属不规,巡逻者竟将其打伤,守城者又将其披肩夺去。——披肩或译面帕——披肩是犹太妇女出门时,用以遮蔽头面及上身之围巾。夺去披肩为极大羞辱。教会信徒,于奋兴悔改时,间或因热情过急,有不适宜的态度。但其态度虽不宜,其心仍可嘉。教会职员,自当曲谅,不料竟显出种种不情的对待,夺去面帕即彰显她的羞辱,失去了体面。这是教会中的伪牧人,是僭越圣职,不通灵的职员,不会体恤安慰受伤的信徒,只会伤人,打人,侮辱人,妄用他的职权。
    (五)托人找寻因爱成病(5:8-9)   “耶路撒冷的众女子啊!我嘱咐你们,若遇见我的良人,要告诉他,我因思爱成病。”巡逻及守城者既靠不住,即同为新妇伴女之耶路撒冷众童女,但亦未能有相当的帮助。“你的良人比别人的良人有何强处?……你就这样嘱咐我们。”(5:9)此时在自己一方面的方法皆用尽了,呼之不答,寻之不见,思爱之心,不容或已,遂因思爱而成病。人寻求主的诚切,几时到“思爱成病”的地步,几时主也必为他所遇,他的病也就立时痊愈了。恩爱成病;他的病就痊愈了,奇妙!
 
二、对于寻而未见之主(5:9-16)   本段论新妇虽一时不见良人,但其爱良人之心,有加无已。在其答复众童女之言,藉一金像之华耀,表明主是何等可爱。此金像适可与但以理书第二章之金像相比较。
    (一)论其颜色——白而且红  白而红是美观的颜色,这是指耶稣灵性的本色。白色是指公义圣洁,一尘不染(来7:26);红是指其慈爱怜恤,肯为人牺牲,死于十字架。白是指其完全的神性,红是指其人性;——亚当为红土人。白是指其神性中之光明正直;红是言其人性中之忠诚信实。白色亦言其对于信徒如何可爱;红色言其对于敌人如何严厉。其衣服染血,如踹酒榨(赛63:1-2)。这二色合起来,正是表明他如何为人流血,洗净我们的罪,使我们有分于他那圣洁的性情——红——白。
    (二)论其首部“他的头像至精的金子”。基督的头就是神(林前11:3)。全能的神是我们的金银(伯22:25)。所以他的头像金子,神一切的丰富,都在他里面(西2:9),他的头是指着他的权柄能力,如尼布甲尼撒是金像的头。这头即表明他的权能胜于各国。“他的头发厚密累垂,黑如鸟鸦”,圣经有时说他的头发是白的(启1:14),乃指其为永在的主。本处说黑如乌鸦,是指其健壮活泼。“眼如溪水旁的鸽子眼”,是贞洁良善之意;“水旁”是洗净之意;“奶洗”是白嫩之意。“两腮如香花畦”,腮是面部凸起之处,如香花畦,喻和悦可爱之意。
(三)论其手脚“两手好像金管,镶嵌水苍玉”:“金管”或译“金戒指”,在金戒指上镶嵌水苍玉是极贵的宝石,这个戒指是多美观,多有价值!“手”是表明工作,亦表明给人或从人接受。主的手上有镶水苍玉的戒指,即表明其工作能力,与施予的价值。“腿好像白玉石柱,安在精金座上。”如白玉石柱的腿,所安精金的座,当然是指脚说的。腿安在脚上,如白玉石柱安在精金座上。尼布甲尼撒所见的大像,头虽是金的,脚却是半铁半泥;上重下轻,站立不稳,正是表明他的国权之靠不住。本处表明基督之像,头与脚皆是金的,是贞固不摇,坚强有力。(诗68:23-24)
    (四)论其心肠(5:14)——“他的身体如同雕刻的象牙,周围镶嵌蓝宝石。”“身体”二字与第四节“因他动了心”之“心”字。原文是一个字,英文译腹,(Belly)可译心肠。(Bowels)这个字在圣经他处多译为:“心肠”(赛63:l5;耶31:20)。是指主的慈爱怜悯,对于我们极其宝贵。如象牙镶上蓝宝石;“象牙”指光润而宝贵;“蓝”是属天的颜色;“宝石”言其价值;主的心肠对于我们。真如光润的象牙,显有属天的价值。
    (五)论其言语——“他的嘴唇像百合花,且滴下没药汁”(5:13)。又言:“他的口极其甘甜”(5:16)。这两节合起来,即表明主的言语是苦而甜的。他的嘴像百合花,是言其口是甜的;又言滴下没药汁,是言其口是苦的,因没药汁嗅之虽香,尝之却苦。主的言语真是甜而苦的。主的话能令人知罪恨罪,心如刀扎,实在是苦的;但主的话亦比蜜更甜,叫人吃了还爱吃。凡伤心忧苦的人,一听主的话,可立时得着安慰。虽是一段圣经,有时人看心中快乐;有时人看心中忧伤。虽是一人讲道,这个人听见,满心赞美;那个人听见,忧伤痛苦(启10:9-10)。主的话,确有苦与甜双方的效力。
    (六)论其形状“他的形状如黎巴嫩,且佳美如香柏树。”黎巴嫩是一座安静荣美的山。香柏木是一种高且直,坚而美,为极贵重的树木,最有用的材料。主的形状极令人可爱,且是越看越觉主的可爱。
    总观全章,此时良人虽不见,其爱良人的心,却是有增无减,他全然可爱。耶路撒冷的众女子啊!这是我的良人,我的朋友,他是我的,是我的,是我全心所爱的。(1)信徒越与主深交,越知主之美丽。(2)越谈论主越知主之美丽。(3)越爱主越知主之美丽。(4)到去世时即全知道主,与主知道我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