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裏不是徒然的」
我們「信神,全能的父」,但我們自己或別人的經驗卻叫我們質疑神的全能(因為其他能力似乎也有支配權)、神的父性(因為這人生的實況跟一位愛的神的存在似乎相衝),和對很多人來說,祂的存在:「怎可能有神存在,當……?」詩篇的特點在於它面對人生,而非逃避人生。卷一以一個敬虔者的亨通作開始(一3);卷二開始卻提到,在真實生活中,善行與賞賜兩者不一定有直接關係,而敬虔人亦不一定亨通(四十二3、5、9-10);卷三卻以一個不客氣的問題作開始:敬虔是否真有價值?還是浪費時間(13節)?既然其他人盡享歡樂(4、5節),而我們卻盡是倒楣(14節),為甚麼不放棄敬虔,並加入那快樂的大多數人當中(10節)?亞薩留給我們的詩篇,寶貴之處在於其寫實性──面對殘酷的人生時,它的建議是如此實際;提出另類觀點時,又是如此振奮人心。事實上,亞薩回答自己絕望的「實在徒然」時(13節),用了保羅的偉大宣告:「在主裏不是徒然的」(林前十五58)。
本詩篇用了重複手法突出這主題。
(第1節) 真理陳述:神是美善的。
(第2-14節) 可憐的我!
C(第15-20節) 新觀點
(第21-26節) 富有的我!
(第27-28節) 真理重新確認:是的,這原是好的!
第1-14節 真理受衝擊
1與13節開始了此詩的兩個段落,兩者都以「實在」開始。真理(1節)與經驗(2-14節)衝突起來。真理說明神恩待祂的子民;經驗是神子民遭遇苦難(14節),而惡人大享亨通(3-5節)。神的美善受挑戰的,並不是祂普遍性之恩慈(一四五9),而是承諾給神的子民的福氣──條件是:信靠和敬畏(三十四8、9)、禱告(八十六5-6,一○七6-9),並這裏(1節)所說的清心。然而,持守道德,竭力維持內裏(13節上),並外在(13節下)之潔淨,只帶來災難與懲治(14節)。難怪這情況激發起一份不平之心──狂傲人(3節,不懂思索、不會憂慮的人)並「惡人」享受「平安」。他們死時沒有疼痛(4節),也不是死於絕症。他們享受無災無苦的日子(5節)。驕傲是他們性格的標記,而剝削別人(「強暴」)則是他們行為的標記(6節)。他們處處顯示自我放縱,從不放棄所愛慾的(7節)。他們的舌頭(在聖經中品格的量尺)顯露他們的自大──他們自以為有權放鬆道德約束(8節上,「惡意」),剛愎自用(8節下),甚至不把天地萬物放在眼內(9節)。有人跟從他們,願在他們福蔭下共享繁榮(10節,新國際譯本:「所以他們的黨羽歸到這裏,喝盡了水」),甚至認同他們的神觀,認為神是不理世事的(11節)。「惡人」儘管如此可惡,事實反映他們卻是「常享安逸」,財富亦不斷增加(12節)。
第15-20節 新觀點
在人生不公平的困惑中,浮現了3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則。1.在任何境況下,宜對神的子民忠誠,維護他們的福祉。2.維持敬拜的生活。由於亞薩不能向神的「眾子」傾訴自己的問題,這會令他們困擾(15節),他惟有獨自掙扎,但問題實在太沉重(16節)。幸而他似乎領悟到毋須獨自一人承擔,只要前赴敬拜(17節上)──往「聖所」去,聖所乃主應許與人相會之處,在其間必可尋見主面。3.放眼永恆:他們的「結局」可悲(17-18節);他們會發現自己才是傻子(「沉淪」,18節),不但「荒涼」,也驚恐(19節);至為嚴重的是,在神眼中他們根本毫無價值(20節)。
第21-28節 真理終於得勝
此詩篇的兩個作結的段落,長短不一,而前後都有清晰的標示經文:知道自己是「愚昧無知」並且「如畜類一般」(21、22節)的人,發覺「親近神」,以「主耶和華」為「避難所」,是有益的(27、28節)。在他所有的悲哀之中,他仍然是一個富有的人:他有神──一份穩妥的禮物(23節);將來(24節上)與永恆(24節下)──一份屬天也是屬地的財富(25節);越過今生的力量和基業(26節)──一些因神的憤怒而滅亡的人所無法享有的好處和保護(27-28節);相對15節之沉默而言,是一些可誇之處(28節)。第21-22節意譯:「我的心思發酸,感情被刺傷之時,我表現得彷似從未在靈裏學習,彷似我活在黑暗中,在你面前如同畜生!」(參四十九12、20)。第23-24節4倍的財富:與神和好(「我常與你同在」);神的保守(「你攙著我的右手」);神對未來的計劃(「引導」);和「以後……榮耀」。在第23和24節上,思路之發展說明24節下的「以後」乃指超越此生。而這「以後」跟17節的「結局」(直譯:「他們的以後」)成一刻意的對照。這帶進25、26節所強調的「天上」與「福分」,後者是永遠屬於詩人的,縱使他的外在(「肉體」)和內在(「心腸」)生命有一天會終結。第26節「福分」:利未人亞薩(代上二十四30至二十五1)根據約書亞記十三章14、33節和十八章7節所盡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