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篇 外人
这是十五篇上行之诗(一二○~一三四篇)的头一篇,这组诗的名称,在导论中曾简短讨论过(57~58页)。这些诗歌显然是朝圣者上耶路撒冷圣殿参加节庆时所唱,但并非每一篇都是为此而写。譬如,本诗就完全是讲个人的情形552,当然,对朝圣者而言,它正可以表达那些住在外邦人或仇敌当中的人思乡之情怀。本诗使这一系列从遥远之地开始,是很合宜的,让我们加入这批朝圣者的行伍,与他们一同出发,经过概略的行程架构,于一二二篇抵达耶路撒冷,而于最后几篇看到约柜、祭司及圣殿的仆役,他们昼夜轮班,在神的家中供职。
{\Section:TopicID=738}致命的箭(一二○1~4)
1、2. 人的话语可以令一个人痛苦(和合:急难),或译:逼他到“困境”中,这与一一九篇所发现,神的话可以给人自由,或“宽阔”(如:一一九45、96),是何等强烈的对比。
这个人没有回嘴。他在此处记下,当他望向一个更美的方向,便从那里得着了轰然的回应553。
3、4. 简言之,那答复为:说谎之人的武器虽会伤人,但将被比谎言更有能力的箭所毁,即神真理的利箭554和审判的炭火555。
{\Section:TopicID=739}抽出的剑(一二○5~7)
这里显明诗人的特殊处境:他住在外邦人中;由此亦可看出这些毁谤者的动机,因他们看不顺眼他和他们的生活方式不同。这短短的经文,可作“不能同负一轭”的典型说明,光与暗无法兼容,不论存多少好意,若是不能改变对方,或令他们降服,就无法解决问题。新约以此来劝诫基督徒,切勿落入两种相反的错误:其一,不可妥协(林后六14以下:约壹二15以下);另一则为,不可敌视(罗十二14~21)。
{\Section:TopicID=740}增注(一二○5)
米设和基达两地相距很远(前者为极北处的大平原居民,结三十九1、2;后者为以色列东南的邻居亚拉伯人),此处放在一起,只能视为代表外邦世界的用词。倘若“我”是指以色列的拟人化,这两个名字就指远近所有的外邦国家,即以色列人被分散之地。否则,若不改动经文556,这两个名字必须解为,诗人用象征的名字来指他所处的外国:就像最远的民族,又像虽为近亲,却难和平相处的亚拉伯人(参创十六12,二十五13)。
552 然而,见第5节的增注{\LinkToBook:TopicID=740,Name= 增註(一二○5)}。
553 第1节最自然的翻译,是指一件过去的事:“……我曾呼喊……祂回答了我”,正如大多数的译本。那么,第2节就是回忆他的祷告,而第3、4节则宣告其结果。
554 参诗篇六十四3~4、7~8,神的箭使毁谤者的舌箭与他们自己作对。
555 罗腾木的根显然能烧成很好的炭。以炭为审判的象征,参,如:诗篇一四○10。
556 有两种修改的意见:(1)读作玛撒(创二十五14),而非米设;只差一个希伯来子音;(2)视米设为 maske qeset(拉弓的人)之简写:参,以实玛利的名声,及他从基达而得的后裔,创世记二十一20;以赛亚书二十一17。七十士译本及武加大本都读作动词“伸展”,而不作名词“米设”,这两个字子音相同。──《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