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与三友的对话
(第三回合)
22:1-26:14
一、序言
1、在这第三回合的对话里,约伯三友的「神学立场」仍然坚决确认约伯受苦是因犯罪之故,只是在语气上更变本加厉;在第一次时,他们旁征博引暗示约伯犯罪;第二次,他们异口同声谓约伯有罪;在第三次时,他们直接指责约伯犯了罪,如下图分析:
回合 |
三友态度 |
共用经节 |
约伯回话经节 |
第一 |
旁征博引 |
90 |
183 |
第二 |
异口同声 |
85 |
91 |
第三 |
直接指责 |
36 |
56 |
2、在这第三回合里,以利法及比勒达的言词是三次中最短的,琐法则完全闭口不言,而每次约伯皆针锋相对地反驳他们,以致这回合的对话气氛是三次中最有火药味的,如下图分析;
第三回合 | ||
约伯三友 |
约伯 | |
以利法 |
30节 |
42节 |
比勒达 |
6节 |
14节 |
琐法 |
缄默 |
没有回话 |
3、在三回合对话里,约伯对三友的友应符合一个既定的文学格式:
|
特征 |
对友失望 |
颂神伟大 |
对神失望 |
厌恶生命 |
求神伸冤 |
第一回合 |
对 (以) |
6:14-30 |
- |
7:11-19 |
6:8-13 7:1-10 |
7:20-21 |
对 (比) |
- |
9:1-12 |
9:13-10:17 |
10:18-22 |
- | |
对 (琐) |
12:1-3 13:1-12 |
12:7-25 |
12:4-6 |
14:1-22 |
13:13-19 | |
第二回合 |
对 (以) |
16:1-5 17:3-5 |
- |
16:6-17 |
17:6-16 |
16:18-17:2 |
对 (比) |
19:1-4 |
19:28-29 |
19:5-22 |
- |
19:23-27 | |
对 (琐) |
21:1-6 |
21:19-22 |
21:7-18,23 |
- |
- | |
第三回合 |
对 (以) |
- |
23:8-17 |
24:1-17 |
- |
23:1-7 |
对 (比) |
26:1-4 |
26:5-27:12 28:1-28 |
- |
29-30 章 |
31章 | |
对 (琐) |
- |
- |
- |
- |
- |
二、以利法第三次发言
(22:1-30)
以利法的言词异常激烈,他不象第一回合的温和有礼,也不象第二回合之「冲锋陷阵式」的指责,如今他简直把约伯视作仇人般对待。他的控词分三点:
A、约伯误会神(22;1-4)
1、以利法一开始便一连串地诘问约伯,说有谁的行为使神受益,神不会因约伯的公义、敬畏而降罪于他的,言下之意乃是,约伯受灾祸是因他犯罪之故。
2、二十二章二节下段的「智慧人但能有益于己」一言的「但能」(but can)应改作「不能」(nor can),「己」字是指神,应改作「他」,全句意说:「连智慧人的行为也不能使神受益」注1。
B、约伯犯罪多(22:5-20)
以利法坚信神降灾于罪人,而约伯受苦,全因犯罪之故,所以他肯定约伯是穷凶恶极的大罪人(22:5),接着他向约伯滥施诬告,将约伯视为一个「为富不仁」、心狠手辣的丧心病狂者。
1、剥削穷人(22:6-7)
约伯对弟兄、贫寒人、困乏人、饥饿人等人无故剥削,无情敲诈,对无助者亦毫无同情之心。
2、欺凌寡妇(22:8-11)
约伯是个有权势的尊贵人、大地主(22:8),故常仗势欺人,连对寡妇、孤儿、也不伸出援助的手(22:9),难怪约伯备受天谴(22:10-11)。
3、对神狂妄(22:12-20)
神是高越星宿的(22:12),但约伯竟然宣称神非无所不知(22:13-14)。约伯的狂妄犹如挪亚洪水时代的恶人,漠视神,结果遭受神的审判(22:15-16),这些恶人在他们的时代向神发出狂言,但他们的结局必被剪除烧灭(22:17-20)。
补注
(1) 以利法气冲冲地将约伯的罪行数列出来,但这些所谓的罪行全无根据,全是以利法虚构捏造出来的诬告,可见这位属灵长者越说越离谱,约伯真是哑子吃黄莲,为之气结。
(2) 廿二章第八节的「有能力的人」及「尊贵的人」是指约伯自己(以利法的诬告),因此两句没有主词,主词从上文(22:7)的「你」而来,全节意说:「你是在地上有能力的人,是住在其中的尊贵人」。
(3) 廿二章十三至十四节是捏造诬告约伯的妄言,因约伯早在廿一章廿二节就声明神的无所不知,以利法所言全是牵强附会。约伯从未否定神审判大地之能,只是对神未审判大地而感困惑。
C、约伯需悔改(22:21-30)
以利法痛斥约伯一番后,随即以属灵长者之姿态劝勉约伯悔改,但因他先前的捏造诬告已刺伤了约伯的心,以利法的规劝似不被约伯接纳,这是意料中之事;本段话虽未能对症下药,却是以利法三回合发言中最动人的一段,主题的核心有劝勉及应许两部分交替出现。
1、劝勉之言(22:21-26)
(1) 认识神(22:21上),领受教训,将神话语存在心中(22:22)。
(2) 归向神,远除不义(22:23上)。
(3) 丢弃世上财富(22:24),一生以神为乐(22:26)。
(4) 向神祷告还愿(22:27上),对神谦卑(22:29下)。
2、应许之言(22:27-30)
(1) 得平安,福气必临(22:21下),生命必得建立(指所失去的必重得)(22:23下)。
(2) 神作为珍宝(22:25)。(「以利法」意指「神是我的珍宝」)。
(3) 祷告蒙允(22:27下),一切定意所做的皆成就(22:28上),凡事亨通(22:28下-29上)。
(4) 有过必蒙拯救(22:30)(拯救包括赦免)。
三、约伯第三次对以利法的回话
(23:1-24:25)
约伯虽再遭以利法痛骂,他的回话却异常镇静,没有激烈的反驳,只淡然自辩。辩词集中在两方面:个人所受的对待不公平,世界太多不公平的事,所以他的主题乃是:
A、神的作为高深莫测(23:1-17)
1、约伯没有为以利法对他的诬告而作反驳,只是期盼能亲自到神面前,向神辩白,因为友人只是盲目地定他的罪,他有如「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感慨(23:1-4)。
2、约伯深信神不会蛮不讲理,他会仔细听他申诉,并判他无罪,如此即可封住三友(「那审判我的」)之口(23:5-7)。
3、只是神在哪里?前后左右似乎都寻不见,神与约伯似在玩一个「宇宙性捉迷藏的游戏」注2,这是令约伯最感苦恼的(23:8-9)。
4、无论神在那里,他都深信神知道他所行的路,故他自勉在试炼中要坚守主道,一直到底(23:10-12)。
5、二十三章十至十二节在约伯心中突然闪亮,却转瞬而逝,接着约伯仍认为神故意使他受苦,这苦楚仍未完毕,使他惊惶丧胆(23:13-16),他的恐惧非因更多苦难在前头,而是不明白为何神如此待他(23:17)。
B、神不理会世界混乱(24:1-25)
约伯从不明白神为何让他受苦,转而问神为何不理会世界的混乱,如果神是赏善罚恶的,为何世界仍充满那么多不公平的事。约伯的抱怨可分三点:
1、神既已定期罚恶,为何仍不执行(24:1)
2、罪人恶行举例(24:2-17)
(1) 挪移地界(24:2上)。
(2) 抢夺群畜(24:2下)。
(3) 欺凌孤儿寡妇(24:3)。
(4) 迫使穷人铤而走险(24:4)或行乞度日,无藏身之所,亦无蔽体之衣(24:5-8)。
(5) 强抢婴孩(可能是那些狠心的债主)(24:9上)或穷人衣物(24:9下),使受害者苦不堪言(24:10-12)。
(6) 此外杀人放火,奸淫邪盗,无恶不作的事充斥整个世界(24:13-17)(此段指刑事性的罪行,criminal cases,如上文24:2-11是指民事性的罪行,civil injustices)。
3、深信恶人必遭报应(24:18-25)
(1) 恶人生命财富只是短暂的(24:18,「不再走葡萄的路」指不再丰盛)。
(2) 阴间等候消灭他们(24:19-20)。
(3) 他的恶行必遭神施报应(24:21-25)。
补注
(1) 二十四章二十二节上半句的「保全」(mashak,意「引诱」,如RSV;或「拖走」,如NIV),此句意「但神拖走有势力的人」,指恶人受神审判;下半句该译作:「他们虽然兴起,性命却难保」,如NIV译文,意说恶人虽然有财有势,却不能长久享受之。
(2) 二十四章二十三节的「看顾」原文al,意「在」,可指好方面,如「看顾」;也可指坏方面,如「鉴察」、「察视」、「监视」。
四、比勒达第三次发言
(25:1-6)
经多次的辩论,比勒达发觉约伯「顽梗固执」至极,自己也无法说服他,此时只勉强地做最后尝试,意欲以神的伟大点醒约伯,让他知道自己的卑微与污秽,故此他的言词是全部辩论中最短的,只有六节,其中心主旨有二:
A、神的伟大(25:1-3)
1、比勒达宣称有两样显出神的伟大,即治理之权(hamshel)及威严可畏(wafahad),前者指出神统管万有的权柄,后者指出他审判万有的权能,故他实施权柄时便生发和平(25:2);他的军队不可胜数,他们是执行神号令的「和平部队」(25:3上)。
2、神的光发出暖和之气,使大地得以生存(25:3下)。
B、 人的污秽(25:4-6)
1、因神的伟大及可畏,人怎可在神面前「称义」(sadaq)及「得洁净」(zekeh)(25:4)。
2、连月亮星宿在神面前也无光(光喻洁净),何况是如虫如蛆的世人(25:5-6),言下之意,指约伯在神面前是不洁的罪人,身蒙灾祸是因受神惩罚之故。
补注
(1) 神是伟大无比的,此点人无法置疑,但硬将神的伟大与人的受苦拉上关系,似是极牵强之举。
(2) 人自母体出生虽有不洁的本性,这非说人不可在神面前称义,否则挪亚、亚伯拉罕等人又如何可称义?比勒达的思辩似乎偏斜。
(3) 鉴于比勒达的发言过于简短,不少学者认为二十六章五至十四节及二十七章十三至二十三节的语气似与他的一致,因此也该列入第三次发言内注3,但亦有不少学者视二十五章六节结束约伯三友的辩词注4。比勒达的思辩已绌,又见约伯无动于衷,于是不再发言了。
五、约伯第三次对比勒达的回话
(26:1-14)
比勒达的言论不明,且多影射,约伯听后给予讽剌性的反驳;因比勒达论及神治理之权与威严可畏(25:2),约伯不甘示弱,力表自己对神治权的认识不比别人差,他的反辩分两方面:
A、自贬无能却受教(26:1-4)
1、约伯似讽剌比勒达在他面前班门弄斧地畅谈神的伟大,故反语地自称「无能的人」、「膀臂无力的人」、「无智慧的人」,蒙他「多显大知识」、「帮助」、「拯救」、「指教」(26:1-3)。
2、 约伯反问比勒达是向谁说话(26:4上),言下之意谓他有点「有眼不识泰山」的感慨,并反诘他,是谁的灵从他而出,使他如此大言不惭地畅论神的伟大,言下之意似说他究竟是否靠神的灵说话,或是别的灵(26:4下)。比勒达的言词,据约伯看来,并没有多显有神的灵同在而发出的慧语(33:8)。
B、畅谈真神的治权(26:5-14)
1、神掌管阴间(26:5-6)
(1) 约伯用三字描述死亡的领域:阴魂、阴间、灭亡。这三个字分别形容死人、地点、终局──它们的存在确道尽人间一切的悲哀。
(2) 但是它们在神面前皆显露无遗,不能躲藏,表示它们仍在神的掌管权能下,神有办法对他它们。
补注
(1) 二十六章五节的「阴魂」一字(rephaim)有两用途:a、指住迦南地的巨人(参申2:10-11、20-21;撒下21:16-19;代上20:4、6、8),他们称利乏音人(参申3:11,书12:14,13:12);b、指死去的人(参赛14:9;诗88:10;箴2:18,9:18,21:16),这是腓尼基及迦南人称死人的名字。后者意义较配合二十六章五至六节的主旨注5。阴魂住在阴间(sheol),此地在地下深处(11:8),在大水之下(26:5),幽暗异常(17:13),不能再返人世(7:9),因灭亡(abaddon,亚巴顿,参启9:11)是他们的归宿。
(2) 二十六章五节的「水族」(shokenehem,意「居住者」,inhabitants)非指海产,而是指与阴魂在一起的其他阴间亡魂,因rephaim常用来指「死人中的贵族」(elite among the dead)注6;全句可译作「阴魂和其他居住者均战兢在大水之下」。
2、神掌管大自然(26:7-10)
(1) 约伯对宇宙奥秘的领悟,确令人惊奇,他的「宇宙论」足使今日科学家「叹为观止」。他说神将「北极」(saphon,北方的极处;此字常代表神的宝座之所在)「伸张」(notch,中译「铺张」)至「空虚」(tohu,参创1:2同字译「空虚」)之上,又将大地悬挂于「虚空」(mah)之中(26:7)。
(2) 神又将沉重的水贮藏在云采里,云不破裂,也不下降,这「科学技术」无人能仿制(26:8)!云采的作用也使人看不见神的宝座(26:9,参诗97:2)。
(3) 他又在地面的水平线上划出黑暗与光明的分界(26:10)。
补注
(1) Saphon(zaphon)山在迦南Ugarit之北三十哩,此山充满神秘感;迦南人用之作神话故事的神秘地点(有些象西游记中海南岛的「五指山」)。
(2) 在迦南神话中,「北极的圣山」(Mount Saphon)是迦南诸神集会之处,也是其中迦南众神之上的巴力神的住处,故此「北极」(saphon)常代表天上最高、最远的地方,是神的所在地(参赛14:13)。
(3) 二十六章九节的中译没有主词(可从七节的「神」字引伸过来),可加「他」一字在前,全句可译作「他庶蔽……他将云……」。
3、神掌管万物(26:11-14)
(1) 神一发怒,万物尽皆震慑,如「天的柱子」、「大海」、「拉哈伯」、「快蛇」这四样都是很难管制的东西,今在神的能力下尽慑服下来(26:11-13)。
(2) 如此的大能只是他「工作的些微」、「细微的声音」,设若神的「些微工作」、「细微声音」人都甚难明白,那么神大雷的声音,有谁能明了呢?!(26:14)。
补注
(1) 二十六章十一节的「天的柱子」即传说中支撑天空的山脉(参9:6)。
(2) 二十六章十二节上段的大海被搅动的「搅动」原文raga可有两义:1)「搅动」(参赛51:15);2)「平静」(参耶50:34,和合本小字);本段以「平静」意义似较合上下文的主旨。而「大海」(yam)在迦南地神话中是位恶神,曾被巴力(据迦南神话)或Marduk(据巴比伦神话)打败。
(3) 二十六章十二节下段的「拉哈伯」(Rahab)是众恶的总代表(参9:13);二十六章十三节的「快蛇」(nahash)是大海中的「主角」、「主人」,它可能是拉哈伯的别名,也可能是大海中的海怪,名Leviathan(赛27:1,中译「鳄鱼」参3:8,9:13)。全段清楚地显示,神掌管万物,一切灵界或物质界的恶尽被他歼灭,平安将显在人间。
(4) 二十六章十四节可译作:「看哪!这些只是神工作的些微,是他何等细微的声音,但是,他如雷声般的大能,谁能明白呢」?
本段教训(22:1-26:14)
1、以利法的重点虽准确地指出神是无私及公平的,但他却误解了人的言行态度处处都影响神(最简单的举例是祷告),我们爱神便能荣耀神,犯罪就亏欠他的荣耀,使神难过;所以以利法只是片面解释神的真理,始终未能对约伯对症下药。
2、比勒达以神的伟大作主题,言论异常简短精美,人在神面前实在微小污秽,这是绝对的真理;可是比勒达意强调,人在神面前是无法称义的,这是他偏差之处。固然约伯没有坚持他是无罪的人,只是坚称自己不是因犯罪而受苦,这也是比勒达不肯接受的地方。
3、约伯同样清楚神的伟大,不过他很谦让地说他所知的不过是「些微」,神其他的「工作」,谁能明透(包括他的三友)。神的能力、作为,远超过所能探究的范围以外,这是约伯反驳比勒达及以利法的重点。
4、观约伯三友在三回合的的谈论中,他们犯了十个基本错误,是现代辅导者必须避免的注7:
(1)他们对约伯缺少同情怜悯心肠。
(2)他们没有为约伯代祷代求。
(3)他们忽视约伯肉体的苦楚和感情的受伤。
(4)他们太噜嗦,语言缺少真智慧。
(5)他们太主观、武断。
(6)他们多嘲笑及责骂约伯,少安慰及鼓励。
(7)他们假设约伯因罪受苦。
(8)他们坚持他们的论据,一意孤行指责约伯。
(9)他们给约伯的建议与约伯本身处境无益。
(10)他们怪责约伯不肯认错及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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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R.B.Zuck, ‘Job’, Everyman’s Bible Commentary,Moody, 1982, p.102.
2 L.D.Johnson, Out of the Whirlwind:The Major Message of Job,Broadman, 1971, p.47.
3 如J.E.Hartley, ‘Job’,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8, p.355; E.Dhorme,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Job, Nelson, 1984, pp.xlviii - Li, 377.
4 如F.I.Anderson, ‘Job’,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7, p.214.
5 如R.Schnell, ‘Rephaim’,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IV, Abingdon, 1962, p.35.
6 R.B.Zuck上引书117页。
7 R.B.Zuck, ‘Job’,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I, Victor, 1985, p.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