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与三友的对话
(第二回合)
15:1-21:34
一、序言
1、在第一回合的对话中,约伯三友说约伯受苦是因为他自己的罪而蒙受惩罚,虽然他们对他的罪一无所知,但基于他们的神学假设,他们已设定确他有罪。如今在第二回合中,他们的指控更严苛,言词更凌厉,态度更恶劣,忍耐度更削减。
2、在第二回合里,众人言论除琐法外,比第一回合较短,如下图分析:
第一回合 |
第二回合 | |||
约伯三友 |
约伯 |
约伯三友 |
约伯 | |
以利法 比勒达 琐法 |
48节 22节 20节 |
51节 57节 75节 |
35节 21节 29节 |
38节 29节 34节 |
3、此外,在第二回合里,约伯的辩词与先前不同;先前,他的答辩分为二部分,一部分对人,一部分对神;而在第二回合里,他的答辩只是向神这一方面。
4、约伯三友在第二回合里,集中火力攻击约伯因罪而受苦,如恶人得报应般;而约伯仍坚称自己无辜,也不接受友人的责备及劝他应悔改,于是,第二回合的对话在内容方面与先前差别不大,只是气氛更为紧张,火药味弥漫其间。
二、以利法第二次发言
(15:1-35)
以利法见自己与两位好友的「善言」非但没被约伯接受,更给他讥讽践踏,使他不禁怒火中烧,以致这位属灵长者也失去对受苦者当有的温柔和安慰,开始严厉地重责约伯,他认定约伯是无药可救的人,因此没有再劝约伯悔改,只一味盲目地指责他,并以恶人的收场喻约伯的收场,以利法已逐步离开他前来探望约伯的目的,他的言论主要可分两大点:
A、严责约伯自信傲慢(15:1-16)
1、责其虚言伪语(15:1-6)
(1) 以利法称约伯之言为「虚空之言」、「无益的话」、「无济于事的言语」、「诡诈人的舌头」,犹如用「东风充满肚腹」(15:1-3),此表现等于废弃敬畏神、阻止敬虔的心,是受罪孽所指教,自定己罪(15:4-6)。
(2) 故此,以利法断言约伯绝不是智慧人,也不是敬畏神的敬虔人,更不是义人(非智、非虔、非义)。
(3) 以利法犹如泼妇骂街,指着约伯的鼻子臭骂一顿。
2、责其自视过高(15:7-16)
在本段里,以利法用五个问题向约伯挑战(本文用正面方式表达),意欲堵塞他的口,亦意在指出他过分自负,实是不智之举:
(1) 约伯非头生,也后于创造(人愈老愈得智慧),故不会先得智慧(15:7)。
(2) 约伯非独得神的密旨,将智慧全部囊括(15:8)。
(3) 约伯没有一点是三友不知的(15:9),在三友的亲友中有比约伯年长智高的,故论智慧,约伯还是末学之辈(15:10)。
(4) 约伯不以神的安慰为满足(15:11,此节表示以利法显然以己是神的特使自居),心被「夺去」(lagah,中译「逼去」;意说他没有理智行事),眼睛冒火,面露凶光,口出狂言反对神(15:12-13)。
(5) 约伯无法自洁,更无法自称为义,因天使(「众圣者」)「和诸天」(weshamayim)在神面前也不洁净,何况是世人(15:14-16)。
B、严诘约伯留意恶人收场(15:17-35)
1、以利法本着自己对人生的观察(4:8,15:17)向约伯进言,他认为智者之知识是从历代传授下来的真理,没有外邦异族的思想搀杂,传统是纯正的真理,所以他的言论是「指示式的」,约伯需「洗耳恭听」(15:17-19)。这次他详论恶人的结局,皆在说服约伯悔改。注1
2、在以利法口中,「恶人」是「强暴人」(15:20),「不敬虔之辈」、「受贿赂的人」(15:34)。他们的特惩及收场如下,言外之意若约伯不悔改,前途也一样(共十七样,浓缩为十):
(1) 一生劬劳痛苦(15:20)。
(2) 心神恍惚,疑神疑鬼,风声鹤唳,杯弓蛇影(15:21上)。
(3) 恶人自有恶报,恶人自有恶人磨(15:21下)。
(4) 怕人伏击,报仇雪恨(15:22)。
(5) 飘流乞食,灾殃为他预备(15:23「在他手边」原文另有版本作「灾殃」,参12:5,30:24,31:29)。
(6) 心惊胆战,如君王出战时怕死的心情(15:24)。
(7) 摒弃神、攻击神、藐视神(15;25-27)、向神骄傲放肆。
(8) 财富尽失,生活无助,陷于困境(15:28-30)
(9) 自欺欺人,一事无成(15:31-33)。
(10) 绝子绝孙,宗室(帐棚)败落,正是恶有恶报(15:34-35;15:34的「贿赂」字可意「败坏」)。
三、约伯第二次对以利法的回话
(16:1-17:16)
以利法「痛斥」约伯一番后,引起约伯极尖锐的反驳,他的反唇相讥也是无可奈何的,共分三点,即三个失望:
(1)对人(16:1-5)。
(2)对神(16:6-22)。
(3)对前途(17;1-16)。
A、对友人的失望(16:1-5)
1、约伯称三友为「叫人愁烦的安慰者」,所说之言全是「虚空的话」(dibre rush, 意「空气的话」,这也是以利法及比勒达讥讽约伯所用的词汇,参8:2,15:2),若是他与他们易地而处,他也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16;1-4)。
2、虽然约伯之友对他凌厉责备,但他自信不会「报复性」地对待他们,反以真正安慰者的身分坚固他们(16:5)。
B、对神的埋怨(16:6-22)
1、约伯承认话多并不能解决问题(16:6),因为问题的根源在于神,于是他情不自禁地列出对神的埋怨:
(1) 神使他困倦,使亲友远离他(16:7)。
(2) 神使他肉体「乾瘪」(qamat,亦可意「抓住」如中译,不过「乾瘪」与「枯瘦」(kahashi)为相连字),以之「见证」他有罪行而受苦(16:8)。
(3) 约伯又用「发怒」、「撕裂」、「逼迫」、「切齿」、「怒目」、「打脸」、「羞辱」、「攻击」、「交给」、「扔到」、「折断」、「掐住」、「摔碎」、「立箭靶」、「弓箭手环绕」、「破裂」(三次)、「不留情」、「倾胆」等词汇来形容神象疯狂的恶兽,将他撕个支离破碎,体无完肤;又如同勇士挥军直闯无法抵御外敌的城市,入城后肆意屠城杀戮(16:9-14)。
(4) 在痛苦中,约伯将麻布(志哀)缝在皮肤上(喻悲哀生长在身上),又如同落败的有角兽,将角藏在地里(喻失败、投降、无能)。他将头藏在尘土中(16:15),他的哀痛使他脸有死色(16:16),虽然他经过这一切的痛苦,他仍坚信自己无辜(16:17)。
2、约伯深知自己清白,据此他向天地表心迹:
(1) 他先向地发出哀求,求地不要庶盖他的血,使他死后可得伸冤(16:18;参创4:10)。
(2) 他又指出在天有「见证」、有「中保」可以为他昭雪清白(16:19),地上永友虽讥诮他,但他带泪向神直诉(16:20)。
(3) 他愿有人为他向神辩白,否则他死得甚冤枉(16:21-22)。
注解
(1) 十六章十九节的「现今」字后面有「看哪」(hinneh,中文漏译),引出下文的重要性。「见证」(edi)与「中保」(sahedi)为平行句的同义词(参创31:47),即法庭中的「辩护律师」,此字可译「传语师」,如创世记四十二章二十三节;「法庭翻译官」如约伯记三十三章二十三节;「代言人」如:以赛亚书四十三章二十七节(此节和合本译「师傅」)。
(2) 但这中保是谁,学者臆测有三:1)他是神的第二位格,即道成肉身的基督注2;2)他是将来一位「见证人」、「申辩者」,如十六章二十一节所说那类人注3;3)他是神,指神的「信实」、「公义」注4。
第二解说较合理,因为约伯一直控诉神不理会他,故此神不会是他的中保,在地上也没有中保(参9:33),但他仍然深信总有一天,在神的面前会有「中保」、「见证人」,那时他的案件会水落石出,沉冤大白。
(3) 约伯带着眼泪向神哭诉,因地上的友人皆讥诮他,不禁悲哀自己的清白无法昭雪,但他仍不放弃向神求情(16:20-21)。
C、对前途悲观(17:1-16)
1、约伯对前途抱悲观态度,他的心情「时好时坏」,有时信心如闪电般一闪而逝,心中的苦闷悲情仍被笼罩在黑暗中。
2、本段仍叙述约伯在自己的忧苦中自怨自艾,其中悲观的字眼充塞在他口中,如「如灵消耗」、「日子灭尽」、「坟墓预备好了」、「民中笑谈」、「眼睛昏花」、「百体象影」、「盼望断绝」、「阴府为房屋」、「朽坏与虫为父母」,这些言词表示他对生命悲痛欲绝。
3、可喜的是他仍奋力自勉:「义人要持守所行的道,手洁的人要力上加力。」(17:9)这是异常难得的,尤其是在那种情况下约伯仍能将此种人生目标表现出来。
补注
(1) 十七章三节的「凭据」是法庭词汇,指「保释金」,但除神外,约伯表示没有人能为他击掌立约了。「击掌」是古代立约仪式之一(参箴6:1,11:15,17:18,22:26)。
(2) 十七章五节意说,任何人为求确立一己之说而弃掉朋友的,必祸及下一代。
(3) 十七章八节似是三友的说话,他们自称是正直的人,看见约伯的执拗而惊奇,他们自视为无辜的人,今却起来攻击有罪的约伯。
本段教训(15:1-17:16)
1、以利法对约伯的态度更表不满,致言词越尖刻、严厉,但此举使他失去「安慰者的风范」,他是由安慰师变成检控官。
2、约伯也忍无可忍地反斥以利法的「痛斥」,当中插入对神的抱怨及对前途的悲观,这也是情不自禁的,因为约伯仍是血肉之躯,认为前途黯淡是必然的心情。
3、在表示清白时,约伯坚强的信念象闪电般一闪而逝,但他深信在天上将有「见证人」、「中保」,为他申辩;在新约时代,信徒有主耶稣作天上的中保,便能坦然无惧地到神面前,因有这位中保为我们万事代求。
四、比勒达第二次发言
(18:1-21)
比勒达是崇尚传统的学者,在第一次发言时,他已表明强硬的立场,如今旧调重弹,只加重语气,将恶人的结局描述得更恐怖,他的「训词」是两回合六篇言论中最短的(只21节)。他意欲藉着恫吓支持自己「理直气壮」的言论,其要点可分为两方面:
A、再责约伯(18:1-4)
比勒达再责约伯,分四点:
1、约伯语多不休,又无智慧,故对话甚难成立(18:2)。
2、 约伯视朋友为污秽的畜生(18:3,「污秽」taman,意「愚蠢」;「畜生」behemath,意「牛群」,可包括其他家畜,如猪豕,象俗语:「蠢如猪」)。
3、 约伯的怒气只是自毁(18:4上),此言似是回应约伯在十六章九节埋怨神在怒中撕裂他的话。
4、 约伯盲目期待神为他移天动地(18;4下),如同神不用约伯悔改复原他,那样的盲目期待。
B、恶人收场(18:5-21)
比勒达以恶人收场喻约伯不悔改的收场:
1、恶人丰盛变虚无(18:5-6)
(1) 恶人亮光(喻「丰盛」)必熄灭(似是回答约伯在12:6所言)(参箴13:9),其帐棚上的灯光也同一命运(帐棚上的灯喻生活安逸及丰富,此处灯光熄灭喻身后萧条)。
(2)「灯光」在旧约常喻生命(3:20)、财富(22:28)及喜乐,黑暗喻损失、灭亡(15:30)、悲哀、死亡(3:5),此两节叙述恶人生活的丰盛化为乌有。
2、恶人生命终灭亡(18:7-21)
(1) 恶人的路多「困难」(yeseru,字根sarar,意「抽筋」,喻「多难多灾」,中译「狭窄」),甚多计谋作茧自缚(18:7),或中了他人的诡计(18:8-10),使他惊恐非常,生活在四面楚歌、杯弓蛇影之中,至终引至「惊吓的王」(喻死亡)那里去(18:11-14)。
(2) 他的住处被「虚无」(原文lo)霸占,硫磺撒在其上(喻长久性的荒芜,没有东西可种植),一切皆枯乾至根本(18:15-16)。
(3) 恶人的灭亡是彻底性,他的存在再无人记念,他甚至被撵出世界之外(18:17-18),他绝子绝孙(18:19),他全然灭绝,使后来的日子也惊骇「他的日子」(拟人法喻死亡)(18:20),这就是不义之人即不认识神者的收场。
补注
(1) 「亮光 」及「脚步」皆喻「生命」,故此「熄灭」、「黑暗」、「绊倒」、「擒获」、「羁绊」等可喻「死亡」。本段描绘恶人的祸患异常生动,文字的运用脱俗,如「土中活扣」、「死亡的长子」、「惊吓的王」、「下根枯乾」、「上枝剪除」等,实在是佳言妙语。
(2) 十八章二十节的「以后来的」(aharonim)及「以前去的」(qadmonim)分别可意「西方的人」及「东方的人」注5,全句意说恶人的收场使东西两方的人皆惊骇不已。
五、约伯第二次对比勒达的回话
(19:1-29)
约伯此次的回话是他三回合中最精采的,也是全约伯记中最动人的,在此章里,约伯除了一直以来类似的反驳,埋怨之外,他忽然表示他确信有一位「救赎主活着」,还在死后可以「在肉体之外得见神」(19:25-26)。此信仰的宣告使约伯凌驾他友人之上,不仅如此,他的宣告更是一个崭新的启示,是当时人没有的信念。
约伯对比勒达第二次的回答可分为三主要论点:
A、反责友人无情(19:1-6)
1、约伯谓友人十次用言语扰乱与压碎他,说他有错(「十次」喻「多次」,参创31:7;利26:26;民14:22;撒上1:8,因迄今三友只说了五次)(19:2-3),但约伯却说「若真有错,错在自己」(19:4),涵义说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必管闲事。
2、若要定罪,是神作主,绝不容人置辩的(19:6),涵义说他们该找神理论才对。
B、苦难是因受神攻击(19:7-22)
1、约伯续控告神用各样方式攻击他,既不听他申诉,也对他不公(19:7),又使他走投无路,陷于绝境(19:8),名誉地位全剥夺(19:9);神更全军出击,务置他死地而后已(19:10-12)。
2、继而约伯投诉神使他的「弟兄」、「亲戚」、「密友」、「寄居的」、「使女」、「仆人」、「妻子」、「同胞」、「小孩」、「平日所爱的人」等与他「疏远」、「断绝」、「忘记」、「为外人」、「厌恶」、「憎嫌」、「藐视」、「嘲笑」、「憎恶」、「翻脸」(19:13-19),其中有骨肉之亲、良朋密友、枕边发妻、寄人篱下的、天真孩童等都纷纷疏远他,相信使约伯最痛心是共患难的妻子也厌恶他,约伯真是尝尽人间冷酷、世态炎凉的滋味。
3、受苦人被家庭抛弃,被社会定罪是极其难受的;看到自己骨瘦如柴,牙床脱落,约伯不禁声泪俱下地悲喊:「我的朋友啊!可怜我,可怜我……」,「为何象神那样无情对我呢」(19:20-22)。
C、自信冤情必得昭雪(19:23-29)
1、约伯盼望他的冤情永久记录下来,因没有人肯相信他的无辜,但他相信历史会为他伸冤,是非曲直留给后代置评(19:23-24)。
2、突然地,约伯表示一个深切的信念,他相信他的「救赎主」(goel,此字意义甚丰,其本意「至近亲属」,其主要责任在「赎回」(指神)是活着的,在「末了」(整件事情的结束),他必能站在「地上」(afar,指「尘土」,如2:8),意说神必会替他伸冤昭雪(19:25);他又相信他死后必得见神,意指神会为他伸冤(19:26-27)。
3、在结束他的答辩时,约伯警告三友,不要盲目定他的罪,说他是「惹事的根」,因他们如此行必遭神的报应(19:28-29)。
补注
(1) 十九章二十五节「救赎主」(goel,意「至近亲属」)在旧约里有数个用途:
a、这位亲属有为已死亲人赎回产业(如利25:25;得2:20,3:9)、偿还旧账(如利25:23-24、39-55)、报血仇(如民35:19;申19:6-12,25:5-19;撒下14:11;王上16:11),或生子立后的义务(书2:3-6;撒下14:11)。
b、他亦有为近亲作诉讼案件之「辩护人」的责任(诗119:154;耶50:34;哀3:58-59;箴23:11)。
c、 这字也是神的一个名称(出6:6,15:13;诗74:2,77:15;赛41:14,44:24,49:7-9、26)。故在此处,「救赎主」一词似含有「中保」、「见证人」(参16:19)、「听讼人」(参9:33)等的意义。
(2) 然而这位「救赎主」是谁,学者意见分二:
a、他是神的第二位格神,即道成肉身的弥赛亚。
b、他是神,是约伯一直以来埋怨、控告、诉苦的对象(此解说似较合理)。
全句意说,约伯相信神永活,他可成为他的「救赎主」(公证人),虽在约伯死后,仍能替他辩护,使他的冤情得雪。
(3) 十九章二十五节的「末了」(aharon)一词虽有时是指世界之末之意,但约伯在此处似是指他死后的时日,或整件事情的结束,非指末世之时。
(4) 十九章二十五节的「站在地上」意「站在尘土之上」,喻约伯在尘土上刮疮之苦,神将会替他伸冤,他不用在尘堆中苦捱,他可站立起来,一洗前垢。
(5) 十九章二十六节的「肉体之外」是指死后或活着的境况,学者意见有三:
a、 约伯从死而复活,得见神为他伸冤(这多是古教父之见,如罗马的革利免、奥利根、耶柔米)。
b、 约伯从坟墓里的灵魂得见神为他伸冤(这多是犹太拉比传统之见,参禧年书23:30-31)注6。
c、 约伯在死前神为他伸冤(这多是近代学者之见注7,如J.E.Hartley),此见将「肉体之外」解作「从肉体的角度看」(from the flesh,如19:27),而「皮肉灭绝」的「灭绝」(naqaf,意「撕下」,同字在赛17:6,24:13译为树木被「打乘」,在赛10:34作「砍伐」树木,即树皮被撕下来)是指约伯的毒疮使他皮肉糜烂,全句期待约伯身体复元,冤情昭雪。
本段教训(18:1-19:29)
1、比勒达第二次发言已到辞穷阶段,所以词锋凌厉无比。人在词穷时必爱挖苦他人,并句句中伤对方,以对方之知处为攻击对象。比勒达的言词正是安慰者的禁戒。
2、在反驳辩词中,约伯也错怪了神,因为他的苦不是神加的,乃是撒但加的。神的手对他的儿女而言,是爱顾的手、呵护的手、医治的手、拯救的手,总有一天,神会将一切眼泪亲手抹去,他使人在夜间歌唱。
六、琐法第二次发言
(20:1-29)
琐法在第一次发言后立遭约伯猛烈还击(参12:2-3、7,13:2、4-5、7-12),使他自尊尽失,颜面无光,因此他心中早已怒火填膺,今时机一到,便急忙发言,其词锋尖利,报复心态极强,这次他的要点可分两方面:
A、恶人夸胜只暂时(20:1-19)
1、 琐法承认,恶人的福乐只是暂时的,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20:4-5),即使他的尊荣上达高天,终归如粪土般(20:6-7),转瞬间,一切化为乌有(20:8-9)。
2、恶人的儿女要沦为乞丐中的乞丐(20:10),他讹诈回来的钱财,神要向他追讨(20:15),一切转眼成空;他的不义成了致命的虺蛇毒气(20:16),他永远无法享受欢乐的滋味(20:18)。
B、恶人报应必速临(20:20-29)
1、在本段里,琐法三次述说恶人所拥有的没有一样能持守(20:20-21;三个「不」字),不是给人抢夺(20:22),便是遭神忿怒的审判(20:23),他不能躲避神的铁器(指刀剑)弓箭(20:24-25),天地都起来攻击他(「天地」召唤,符合近东宗主藩属国签约格式之一),他一生的积蓄产业,一下子便归于乌有(20:26-28)。
2、二十章二十九节是琐法的结论,是神为恶人所定的分。
七、约伯第二次对琐法的回话
(21:1-34)
由于琐法强调恶人必得「现世报」的立论,约伯立刻提出「事实胜于雄辩」的观点,乃是甚多恶人犯了恶事,不但逍遥法外,还似尽享其成(其恶)。约伯的反论可分为两点:
A、愿友人细听反辩(21:1-6)
1、约伯愿友人听他回话,就算是他们所给予的安慰(21:1-2)(「闭口不言算是安慰」,使友人啼笑皆非)。
2、约伯表示他最大的困惑不是朋友之言,而是不明白神为何如此待他,故此他焦急异常(21:4),每逢想到神似是离开他了,又似不替他伸冤,他就惧怕惊惶(21:6)。
B、反驳恶人受苦论(21:7-34)
1、恶人诸事亨通(21:7-16)
约伯在多方面指出,恶人并不象琐法刚提到的生命短暂、报应速临,反而:
(1) 长寿力壮(21:7)。
(2) 儿孙满堂(21:8)。
(3) 家宅平安(21:9)。
(4) 事业顺利(21:10)。
(5) 纵情享乐(21:11-12)。
(6) 生死皆安(21:13,「转眼下阴间」意「无久病之苦而死」)。
(7) 藐视真神(21:14-15)。
小结(21:16)
在论及恶人诸事亨通时,约伯稍顿了一口气,说恶人的亨通也非靠自己的功劳(暗示有神的祝福),但自己却不与他们同起同坐,完全不羡慕他们,这番话是何等傲人,是信心的实在(参诗1:1)。
2、恶人甚少遭报(21:17-22)
约伯以四个「何尝」指出恶人甚少遇见灾祸(21:17-18),若说他们的儿女也该受报应,约伯认为反不如他们本身遭报还好,这样可使恶人知道自己的过失,亲尝自己犯罪的结果(21:19-21)。
小结(21:22)
神有审判世人的权能,无人能作他的教师,表示恶人的审判在神的手中。
补注
(1) 廿一章十七节的「灯」字象惩丰盛的生命,熄灭表示突遭神的审判(参箴13:9,20:20,24:20)。
(2) 廿一章廿二节的「在高位的」原文ramin有三意:
a、 指神;b、指苍天(如诗78:69,中译「永存之地」);c、指天使。
第三意见似较合理;全节意说连那些住在至高处的天使也在神的审判之下(参4:18,15:15),何况恶人。
(3) 简言之,琐法的辩词逐一被约伯破解,如下图分析注8:
琐法言论(20章) |
约伯答辩(21章) |
20:7 20:5 20:6、11 20:26 20:21、23、28 20:23、28 20:10 20:15、17-18 20:27 20:10;21:19 20:7-9 |
21:7 21:7 21:7 21:8 21:9、10 21:9 21:11-12 21:13 21:14-15 21:19-21 21:32-33 |
3、恶人生命难预料(21:23-26)
此段表示,有人一生一帆风顺,有人一生荆棘满途,似乎死亡就结束一切(21:23-26,28:32),一生的祸福与善恶似无大关系。
小结(21:27)
所以约伯谓他的朋友不应耍诡计诬害他(21:27)。
4、恶人福寿全归(21:28-34)
约伯反驳友人,他们曾谓恶人房屋财产转眼间荡然无存(21:28),约伯却谓:你们有没有向路人询问过,恶人在祸患日子里,竟能逃生,并没遭天谴、报应(21:29-31),他们死时极具哀荣,殡葬场面浩大(21:32),坟地是福地(甘甜),不少恶人的坟地是如此的(21:33)。故约伯谓三友的「恶人的享乐是暂的」这理论是错谬的,怎成安慰(21:34)?
小结(21:34)
此节总括以上所论,约伯谓三友所言全是「错谬」(maal,意「悖逆」、「不忠」,如在婚姻事上,参民5:12、27;或在对神的关系上,参申32:51),他们的安慰是虚空的(「徒然」原文即「虚空」)。
本段教训(21:1-21:34)
1、琐法重视物质的得失,并将之看作神忿怒的报应,因此也暗示约伯是个惟利是图的罪人,他不知道约伯在倾家荡产后依然敬拜称颂神(1:21),他哪里晓得属灵人甘愿丢弃万事也不愿意放弃神。
2、琐法的「现世报」观念将世间的痛苦问题看得太简化,主因是他视神太简单,以为神对罪人是一错就罚,一怒就毁灭,他忘记神是「有恩典、有怜悯、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慈爱」的神(参出34:6-7)。
3、在约伯反驳琐法的辩词中,他的态度是使人羡慕的,他的立场:「恶人所谋定的离我很远」(21:16)是句肯定的信心宣言,他仍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事情的真相总会水落石出,甚至在死后神也会为他伸冤(参1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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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David Garland, ‘Job’, A Study Guide,Zondervan, 1971,p.50.
2 如N.L.Geisler, Christ:The Theme of the Bible, Moody,1968,p.95.
3 如M.H.Pope, “job’, Anchor Bible, Doubleday, 1965, p.118;R.B.Zuck, ‘Job’, Everyman’s Bible Commentary,Moody, 1982,p.78; A.B.Davidson, ‘Job’,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Cambridge Univ.Press, 1884, p.124.
4 如J.E.Hartley, ‘Job’,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8,p.264; F.I.Anderson, ‘Job’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IVP, 1977, p.182; E.Dhorme,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Job,Nelson, 1984, p.239.
5 J.E.Hartley上引书280页。
6 这也是R.B.Zuck的意见,上引书91页;同作者著, ‘Job’,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I, Victor,1985, p.741及 ‘The Certainty of Seeing God: A Brief Exposition of Job 19:23-29’, Sitting with Job,Baker,1992, p.280.
7 如J.E. Hartley上引书296页。
8 R.B.Zuck上引书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