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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22 約伯回應以勒達

9:1-4 對比勒達“神助義人,棄絕罪人”的言論,約伯表示完全同意,但約伯認為,若神真的公義,就沒可能這樣刑罰他。因此,約伯轉移他的思緒,不集中在他是否有犯罪的論點中,倒去問:“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的問題。

95 12,約伯表白了“神的工作容易看見,但神難明白”的想法。

9:1316,約伯表白了他不敢申辯的苦況。他認為自己已經落在獨斷獨行的神的忿怒之中,因此沒有人能將他救出來。即使他能與神爭辯,也未必有效,因為神未必真會聽他的聲音。

917-21,約伯又再次強調了自己的義,因而越發覺得神是沒有理由地攻擊他。

9:22 基于約伯絕對相信神是一切事物的主宰,他又深信自己的無辜,于是他就根據自己的經歷,作了個結論,就是:神對是非善惡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原則,所以世界上一切的苦難和不公平的現象,都是出于神。這個思想是很危險的,也是錯誤的。在這個罪惡仍然掌權的世界,的確有時不免會看見“善惡不分”的現象,但責任並不在神,而是在罪人。因為神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為此祂不得不“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撒但還是有活動的餘地,不但苦害罪人,也苦害義人。但是當得救的人數滿足的時候,神必要顯明祂的公義,將義人與惡人永遠區分出來。由于約伯在真理上模糊,所以他開始對神有了情緒化的形容。在他的描述中,神烈怒不休、蠻不講理、不聽禱告、殘忍無情、仗勢欺人、善惡不分、幸災樂禍,又放縱惡人。而希奇的是,約伯雖然如此扭曲了神的形像,可是神卻沒有發怒,也不表白,只是在仔細靜聽,神的胸懷是何等寬廣呢!再說,約伯雖然向神口吐惡言,但他還是千方百計地去尋求神,想與神對話,可見他內心深處,並不真認為神是這樣的可怕。他還是深信神是他希望的源頭。

923-35,約伯期望可以尋找其他出路來向神表白。苦難使人多愁善感,更容易使人思想矛盾。約伯曾經咒詛自己活得太長,可是在9 25 26 節,他卻又用三個比來慨嘆生命的短暫了。他說人生比在地上那些快跑的“跑信者”更快、像海上“快船”輕輕滑過,他的日子又如天空中“抓食的鷹”一飛而逝,生命被痛苦攫取。

9:27-31,約伯表示他曾多次想要振作起來,拋開悲情緒,可是,約伯知道這樣做是行不通的,因為在神在人心目中,他仍是一個罪人,無論如何努力,都不能得到神的垂青。他苦命也定,覺得再掙扎也無用。

9:32-33,約伯盼望世間有一個法庭,可以審判神與他之間的是非曲直,又期望尋求一個中間人,可以“聽訟”調停。可是這願望卻無法實現。

10:1-7,約伯定意要將心中的苦惱傾巢而出。他發出祈求,求神不要定他為有罪,並求神指出他苦況的來源。約伯的痛苦,不單是因為所受的苦難,更因為朋友們對他的無情的指控,要威迫他承認是犯了罪,並要悔罪。但約伯仍堅持自己是清白,所以,他祈求神不單不要定他為有罪,而且要指出他苦況的來源並非出于犯罪,還他一個清白。之后約伯提出質疑,他責問神的創造是否矛盾,祂是否欺壓自己手所創造的義人,卻賜福給惡人,又是否把這些看為美事?

10:8-17 節,約伯向神提出他一連串的困惑:神既然創造他是如此仔細,如陶造他的匠人般,為何到最后卻要這身體歸于塵土?神既然早知會將苦難加給他,為何又以慈愛助他長大成人?

10:18-22 約伯又再重覆他在第三章時的問題,神為何讓他出生?約伯倒期望一出生便被送入墳墓。約伯在這裡祈求神不要再理他,使他要往死地之時,可以有片刻的安靜。

在這段經文裡,約伯多用法律的詞語,其目的是要以訴訟的方式來表達他的願望。對約伯來說,他仍堅持向神訴苦是最重要的。約伯對神的信念仍不變,他仍相信神是神祂是創天造地,賜人生命的主宰,亦惟有神,才有權將苦難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