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斯帖记全书没有神的名字,何以能列入正典内?
一本书卷能否成为正典,在于作者的受托权威,以及书中是否提及神的作为。另一本书卷,雅歌,亦没有提及神的名字(歌8:6「耶和华的烈焰」的「耶和华」一字是形容词,非名词)。以斯帖记虽没有提及神的名字(name ofGod),却有神的作为(hand of God)在其中。
犹太人传统,谓以斯帖记作者为末底改,他是敬畏神的人。在撰述本书时,他必定故意不提神的名字,因为他的书是历史文件,可能在皇宫中传阅,一来为防对波斯国的宗教政策不恭,故没提神的名字;二来为防文件被波斯人后代阅读时,以为是他们的神明之一,却拯救了犹太人,会对犹太人产生反感。
2.末底改怎可列在掳民之中?经文:斯2:5~6
书珊城有一个犹大人,名叫末底改,是便雅悯人基士的曾孙、示每的孙子、睚珥的儿子。从前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将犹大王耶哥尼雅(又名约雅斤)和百姓从耶路撒冷掳去,末底改也在其内。
耶哥尼雅又名约雅斤,于597BC 被巴比伦人掳去巴比伦国为奴,据斯2:6,掳民中之一有末底改。而斯2:6 发生的时间约在479BC(亚哈随鲁在位第七年,斯2 章),已是一百一十八年以后的事了,就算末底改被掳走的那年是抱在手中的婴孩,那么他也应是118 岁的高龄。斯3:7 所记是在474BC,末底改应是123 岁。斯10:2,末底改被抬举是在亚哈随鲁王在位之时。亚哈随鲁王于465BC 被人暗杀,而在465BC,末底改已是132 岁(若他不是在婴孩时期被带走,他的年龄就更大!)。故此,斯2:6 的译文是错的。其实斯2:6 的「末底改也在其内」这译文,全基于「关系代名词」esher(relative pronoun)这字的用途而产生。全句译文可改成这样:「书珊城有一个犹大人,名叫末底改。他是睚珥的儿子,示每的儿子(孙),基士的儿子(曾孙),基士(esher)是便雅悯人。他(指基士)与其它被掳的人从耶路撒冷被掳走,他与犹大王耶哥尼雅同被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带走」【注3】。
3.犹太人杀戮了七万五千人,是否太残暴?经文:斯9:16
在王各省其余的犹大人也都聚集保护性命,杀了恨他们的人七万五千;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这样,就脱离仇敌,得享平安。
哈曼意欲杀害犹太选民,怎知作茧自缚,反遭杀身之祸。可是国王已将「杀令」发出,不能收回,幸而皇后以斯帖冒死进谏皇上,立下谕旨,准许全国犹太人自卫杀敌(斯8:11~12),结果共有75000 人波斯人被杀(七十士译本作15000),此事是否太残忍?
此问题需从五方面看:
⑴斯8:9 的谕令是给全国犹太人为自卫而作战。
⑵斯9:1、5 的「恨」字是攻击性、杀害性,并非一般在心中的恼恨。
⑶斯1:1;8:9 记载波斯国分127 省,每省均有犹太侨民在其中,亦有「恨」他们的人(斯9:2),所以被杀者的总数是分布于127 省。
⑷斯9:2 记「那要害他们的人」反应当时反犹运动异常激烈,若不自卫,全家大小性命恐怕难保。
⑸哈曼的毒计是要杀害犹太人及夺取他们的财物(斯8:12),犹太人的「自卫战争」是成功的,他们「没有下手夺取财物」(9:10,16),可见那不是随意的杀害。若波斯人不下手攻击犹太人,犹太人也不会伤害他们的性命。
书目注明
【注1】H. H. Grosheide, "Ezra-Nehemiah,"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Kampen, 1963, p.79.
【注2】R.K. 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Eerdmans,
1969, p.222.
【注3】与R.K. Harrison 不约而同,参上引书109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