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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貸的原則

尼希米記51-13

 

去年(2005)六月間有一本剛出版的書引起我的興趣,有興趣的原因是我從來沒有想過這本書所討論的問題,在好奇心驅使下買了這本書。當我打開這本書時,看到第一章的標題下面有一段聖經的話,而且在這段聖經的話後面,還註明這段話是刻在美國費城「自由鐘」上面的文字。這本書中文名字叫「當債務吞噬國家」,第一章標題下面所引用的經文是舊約利未記二十五章十節:『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二○○一年九一一事件之後,全世界都在撻伐恐怖主義,但是有一些人開始思考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這些人沒有很嚴厲的去指責恐怖主義,他們反而作了一些自我檢討,問自己一個問題,「這些恐怖主義者為何這麼恨我們?」,「當債務吞噬國家」這本書是九一一事件發生後所寫的,作者指出回教世界或第三世界中的恐怖主義,事實上是西方富裕國家培養出來的,這些弱勢的國家向富裕國家借錢的後果,只造成經濟更加衰敗,因為富裕國家向他們收的利息,使這些國家永遠翻不了身,百姓越來越窮的結果,就是被恐怖主義吸收。

 

我們今天看這段聖經,跟這一兩年來在新聞報紙社會版中所看到卡債新聞,有很多類似之處。人因為某些原因開始借錢,但借了錢以後還不出來,於是辦信用卡、現金卡,開始向有錢的銀行借錢,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半年、一年過去了,一開始只辦兩張信用卡的人,現在已經十幾張了,每個月繳了最低應繳金額以外,沒有多餘的能力環錢給銀行,十幾張卡的循環利息,很快的逼使人去賣房子還債,沒有房子的賣車子,沒有車子的賣….,最後到無法付利息以後,上吊、燒炭、跳海的社會新聞,不斷的在社會新聞中重複發生。

 

尼希米帶領百姓重建耶路撒冷城牆時,有一天突然出現許多埋怨的聲音,這些聲音來自於出力最多的一般百姓,他們沒有用信用卡,卻發生了跟今天類似付不出利息的事。聖經告訴我們,這些人並不是買奢侈品而負債的,他們也沒有過度消費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他們有三個原因,第一個是生活現實的壓力,人口多使得生活的負擔很大;其次是物價非常高,當時物價高的原因是發生了飢荒,很多人為了得到糧食充飢,甚至要把田產、房屋拿去抵押借錢,買食物來維持基本的生活需要;造成負債的第三個原因是稅賦很重,為了繳稅給波斯帝國政府,也有人要賣田產才夠繳得出稅來。

 

這三個造成負債的原因跟今天很多人負債的原因類似。不過我們今天沉重的生活負擔,並不是家庭人口太多,而是物價不斷的上漲。這一兩個月以來,台灣的雨水太多了,許多作物都泡爛了,大家要花更多的錢,才能保持原本的生活水平。在國際間也有直接造成我們生活負擔的問題,油價上漲帶動許多物價上漲,這幾年來物價漲得非常厲害,上個禮拜我們租下隔壁的房子後開始整修,我才知道很多材料在最近一兩個月內都在漲價。現實的生活壓力真的很大。倘若沒有神的保守,加上自己謹慎的金錢管理,很多人會陷入債務的捆綁中。

 

尼希米了解百姓埋怨生活困難的關鍵原因,並不是人口太多、也不是物價上漲、更不是稅金沉重,真正造成百姓生活困難的原因是「借錢要付利息」。自古以來,借錢付利息是天經地義的事,連聖經也沒有說借錢不要付利息。關於借錢與利息之間的問題,舊約聖經的利未記二十五章35-40節講得很清楚: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 神。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他要在你那裏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聖經講得很清楚,借錢不付利息的前提是,對方因為貧窮需要得到幫助的情況,向人借貸的終究還是要歸還的,如果欠債到沒辦法還出來的時候,要自己被賣做別人的奴僕,用勞力抵銷債務。聖經說借錢給人不能收取利息,絕對不是鼓勵有困難的人賴債,而是要求有能力、有多於金錢的人,在「愛」的前提下去幫助人。借錢給別人不能出於勉強,倘若感覺勉強的時候,對借用或借出的人都會有心理負擔。出於幫助別人的動機借錢給別人,心裡面不應該有所為難。

 

利未記二十五章38節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 神。』這段話放在這裡,看起來跟借貸的問題似乎沒有直接關係,但事實上這句話給我們關於所有權的基本觀念。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他們放棄了在埃及地一切的土地、房屋,當他們進入迦南地以後,上帝把迦南地分配給各個支派的人,對他們來說,這些土地是上帝分配給他們管理使用的,在他們使用這些土地的時候,上帝說:『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 神。』這個意思就是,在他們使用土地時,應當知道在他們上面的上帝才是真正的土地擁有者,人只是在經營管理上帝所交託給他的產業,任何一個人離開世界的時候,曾經被他管理使用的產業,立刻會被其他人接管。

 

從這一點來看借貸的原則,我們應當想到,如果我們把錢借給別人,在上帝面前我們只是金錢的管理者,我們可以讓手中的金錢成為幫助、造就別人的工具。雖然錢借幫助人不可以收取利息,但不應該隨便的把錢借給任何人。倘若你知道某一個人借錢不是因為困難,而是為了拿你的錢來投資牟利,或者用來追求享受,在這樣的情況下把錢借給人,就不是好的管理。

 

借錢給人去賺錢或追求基本生活以外滿足,收取利息具有正當性。拿別人的錢來賺錢,付利息給人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拿別人的錢來提高自己的生活享受,也應該付利息。上帝給我們的借貸原則中,必須有公平正義的基礎。

 

還有一個借貸的原則,在尼希米記五章9節:『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 神麼?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這個話的意思就是,當你們不按照上帝的心意處理借貸的問題時,其實你們跟外邦人是沒有兩樣的,上帝的選民不按照上帝的旨意行事為人,除了成為掛名的上帝兒女外,別人也會用這種情況取笑我們。我們說基督徒要有好見證,意思就是基督徒遵行了上帝的旨意生活,經歷了非基督徒所經歷不到的平安,這就是好見證。有好見證就會有壞見證,什麼是壞見證呢?壞見證就是,身為基督徒之後,還用違背上帝旨意的處事為人方法,這樣的見證讓非基督徒看見以後,會得到一種回應,他們說:「你們信耶穌的人也不過如此!」別人貪心,你也貪心;別人做見不得人的事,你在別人看不到的地方做同樣的事,這就成了別人毀謗我們的把柄。在借貸問題的處理上,是基督徒做好見證的機會,如果我們存著愛心、存著上帝所委託的管理者身分,來處理借貸的事情,就可以避免失去見證。

 

願神幫助我們作金錢的好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