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是以斯拉洁净以色列民的那件事的记载,由于在这里,尼希米和以斯拉一同出现(8:9),因此,可以确定以斯拉记7-10章所记载的洁净以色列民的时候,应在公元前445年,即尼希米第一次回国后,建成圣城的那年,距以斯拉回国后十二年。
1. 尼8-10:30记载以斯拉7-10章的补充,更为详细地记载了一些情况:以斯拉宣读律法情况(8:1-12);众民守节住棚情况(8:13-18);以色列民众认罪情况(9:1-4);利未人称颂神的内容(9:5-31)和众民和神立约情形(9:32-38);立约人签名(10:1-27);立约内容(10:28-30)--不与这地居民(外邦人)通婚。利未人称颂神的内容(9:5-31);称颂神拣选亚伯拉罕(5-8),称颂神恩待列祖(9-25):称颂神恩待宽容列王(26-31)。
2. 尼10:31-39实是尼希米第二次返回耶路撒冷时,所定的条规。这里是接着上面立约内容而写,实际上时间相差廿年左右。
为什么说10:31-39是第二次尼希米回国时所订,因为第一次立约内容是离绝外邦妻子,不与外邦居民通婚。而第二次规定是更广泛的有关生活方面的规定。参看尼13:10-22就可知道在尼希米第二次返回耶路撒冷时,民众生活上的一些混乱,所以要订立一些规定,以保证正常的以色列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