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記下》一至二十五章記錄了以色列王亞哈和猶大王約沙法死后(前者在主前853年,后者在主前848年),南北兩國的中期和后期歷史。北國在主前722年被亞述所滅,南國在主前586年被巴比倫所滅。書末還簡略地記述猶大亡國后,猶大淪為巴比倫的一省,民被擄至巴比倫,只留下一些老弱的,由被立為省長的基大利代為管理。書中共記錄了以下這些王的被立和被廢:
一、北國以色列(Israel)在位的王相繼有亞哈謝(Ahaziah,853-852BC,王上二十二:51)﹔約蘭(J(eh)oram I 852-841BC,王下三:1)、耶戶(Jehu 841-814/813BC,王下十:36)、約哈斯(Jehoahaz I 814/813-806/805BC,王下十三:1)、約阿施(Joash 806/805-791/790BC,王下十三:10)、耶羅波安(Jeroboam II 791/790-750/749BC,王下十四:23-24)、撒迦利雅(Zachariah 750/749BC,王下十五:8)、沙龍(Shallum 749BC,王下十五:13)、米拿現(Menahem 749/748-739/738BC,王下十五:17)、比加轄(Pekahiah 739/738-737/736BC,王下十五:23)、比加(Pekah 737/736-732/731BC,王下十五:27)、何細亞(Hoshea 732/731-722BC,王下十七:1)。
二、南國猶大(Judah)在位的王相繼有約蘭(J(eh)oram II 849/848-842BC,王下八:16-17)、亞哈謝(Ahaziah II 842-841BC,王下八:25-26)、亞他利雅(Queen Athaliah 841-835BC,王下十一:3-4)、約阿施(Joash I 841/835-796/795BC,王下十二:1)、亞瑪謝(Amaziah 796/795-776/775BC,十四:1-2)、烏西雅/亞撒利雅(Uzziah/Azariah 776/775-736/735BC,750BC后 not active,王下十五:1-2)、約坦(Jotham 750-735/730BC,王下十五:32)、亞哈斯(Ahaz 735/734 or 731/730-715BC,王下十六:1-2)、希西家(Hezekiah 715-687/686BC,王下十八:1-2)、瑪拿西(Manasseh 687/686-642BC,王下二十一:1)、亞們(Amon 642-640BC,王下二十一:19)、約西亞(Josiah 640-609BC,王下二十二:1)、約哈斯(Jehoahaz II 609BC,王下二十三:31)、約雅敬(Jehoiakim 609-598BC,王下二十三:34)、約雅斤(Jehoiachin 598-597BC,王下二十四:8 )、西底家(Zedekiah 597-586BC,王下二十四:18)。
三、在這段期間,除了先知以利亞(Elijah)還在以色列王亞哈謝繼位時短暫出場外(王下一至二章),他的繼承者以利沙(Elisha)也在前面十三章登場。兩人都是口傳先知。沒有在《列王紀下》出現的還有許多先知,他們是筆傳先知:在主前八世紀的有以賽亞、何西亞、阿摩司、約珥、俄巴底亞、約拿、彌迦﹔主前七世紀的有耶利米、那鴻、哈巴谷、西番雅﹔主前六世紀的有以西結、但以理、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在需要的時候,我會引用這些先知書上的話)
《列王記》的作者以先知的眼光看列王的廢立和國的存亡:
若王行耶和華看為正的事,國運亨通﹔
若王行耶和華看為惡的事,國破家亡。
也就是說:“國運全建在與上帝的關系之上。”(引自馬有藻博士《舊約概論》,1990年,中國信徒布道會出版)
今日治國之道也是一樣。地上的政權是上帝許可之下設立:
若統治者以義為治理國家的原則,以人民為服事的對象,有不喜歡罪惡的本性在里頭,上帝會特別賜福這國家﹔
若地上的統治者不喜歡公義、公正和誠實,喜歡罪惡、貪污和虛謊,利用人民來作為他鞏固自己之霸權的一種工具,上帝會任憑它暫時存在,在適當的時機興起另一政權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