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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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1 在撒母耳的告別演說中,他為自己公正的管理作辯護,並且把領導權交給掃羅的支派。不過,撒母耳仍繼續他擔當祭司和先知的職分。

一二3 撒母耳在百姓面前重申自己的誠實與正直(對比於他兒子的失敗;比較八3,5)。

一二612 撒母耳繼續複述神向以色列行公義的歷史。

一二10 “〔諸〕巴力和亞斯他錄”。參看第七章34節的腳註。

一二11 “比但”。可能是一個不知名的士師(然而,他在這論證裏有什麼作用呢?),但這可能是抄寫員的錯誤,原本應作巴拉(如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比較來一一32)。

一二1318 撒母耳警告以色列人,只有當他們敬畏耶和華,不再背逆祂,王才會實現所預期的拯救。

一二17,18 由於在割麥子的季節(五、六月間)很少下雨,所以這次雷雨被視為神所顯的神蹟。

一二22 神的名象征祂的聲望與品格。

一二23 撒母耳認為不禱告是得罪耶和華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