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 “耶和華的使者”。耶和華自己。參看創世記十六章9節的腳註。“波金”(直譯作:哭泣者,比較4節)在吉甲附近。參看約書亞記四章19節。
二2 以色列人沒有聽從神的命令(申七1~6)。
二13 “巴力”。迦南地掌管降雨和生產的神明。複數的“諸巴力”(11節)可能包括迦南地所有的假神,因為當地有許多本土的巴力。“亞斯他錄”。一位女神,是巴力的配偶。參看何西阿書二章13節的腳註。在這些假神和女神的膜拜當中,迦南人進行牲畜的獻祭,與男性或女性廟妓交合,有時還有以人為祭品的獻祭。
二16 神施恩賜給以色列人的“士師”也稱為拯救者或救主(三9,15)。他們擔任百姓屬靈上、軍事上和政治上的領袖,卻經常被忽略或拒絕(二17)。
二18,19 描述以色列人這段時期一種反反複覆的歷史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