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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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神容許迦南人留在迦南地,為的是(1)懲罰以色列人的背逆(20節),(2)試驗以色列人的忠心(22節),並(3)教導以色列人怎樣打仗(三2)。

15 因為祂眷顧子民的性情,神利用以色列人不趕走迦南人的失敗,讓這些異國人把戰爭的藝術指教以色列人,因為他們不曾參與起初在約書亞帶領下的戰役。

3 這些是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迦特和迦薩的首領。“巴力黑們山”。黑門山。參看申命記三章8節的腳註。“哈馬口”位於敘利亞的巴力伯克(Baalbek)東北約十四英里(22.5公里)之外。

7 “亞舍拉”。某種象征女性神明的木偶。參看耶利米書十七章2節的腳註。

8 “古珊利薩田”的意思是“雙重邪惡的古珊”。

9 “俄陀聶”已經證明自己是一個征服者。參看約書亞記十五章1319節。

10 在舊約時代,“耶和華的靈”降在多人的身上,如這裏降在俄陀聶身上(參看六34;一一29;一三25;撒上一○9,10;一六13;代上一二18)。祂也住在某些人心中(民二七18;但四8;六3;彼前一11),以及為了特殊的事奉而充滿一些人(出三一3;三五31)。這些關係的特征是,耶和華作為靈“與他們同在”,跟聖靈從五旬節開始,永遠住在所有信徒心裏有所不同(約一四17)。

13 “亞捫人”在摩押東面和北面。關於“亞瑪力”,參看出埃及記十七章8節和以斯帖記三章1節的腳註。“棕樹城”。耶利哥(比較一16)。

15 由於以笏是“左手便利”的,所以他把匕首收藏在右邊——一個別人意想不到的地方。很多便雅憫支派的人都是左手便利的(二○16),並且可能是兩手俱利的(代上一二2)。“禮物”。一分農產品的貢物,也許還有金錢。

16 “一肘”。不是通常用來表示肘這單位的希伯來文。這匕首約有一英尺長。

20 “涼樓”。建在平頂屋上,有多格子窗可以透風的房間。

22 “劍把”即劍柄。“穿通了後身”,即從後面出來;或作有污穢出來,即匕首插進伊磯倫肥胖的身體時,有大便排出來。

24 “大解”。原文作“蓋他的腳”,是大小便的委婉說法。

25 “等煩了”。原文作“等到他們不好意思”。他們以為王在大解,最後才知道是弄錯了。

31 “趕牛的棍子”可能有八英尺(2.4米)長,一端有尖刺,另一端有一個鑿子似的刀鋒。趕牛棍通常用來清潔耕地的犁,而且很適合代替矛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