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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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师参孙(二)

经文:士十四:1 - 20

主旨:大力士参孙第一次和非利士交战,牛刀小试,击杀了三十个人。

 

1。 我在《基督生平》第四课谈到耶稣的降生时说,如果上帝要在报章上登载下列广告寻找一个能符合所有条件的家庭让耶稣可以降生,他会找到吗?

A。一对未婚男女,出身贫贱。

B。纯犹太人血统。

C。男方是大卫王的后裔,有家谱可查。

D。女方是许配了给男方,但还未被迎娶。

E。男女双方都要是义人,过敬虔的生活,愿意顺从上帝的命令。

F。就算女方未婚先孕,男方也愿意接纳。

G。父母无权为孩子取名,一切要听天由命。

H。父母要因孩子的死而心碎。

当然我们知道,上帝要等足四百年的时间,才找到约瑟和马利亚这对合他心意的男女。

可是,当上帝要兴起一个士师以拯救以色列人脱离敌人的欺压时,他似乎不用如此大费周章,也不用等上那么多年寻找那个人。好像只要 有气有力,能耍枪舞剑(如珊迦),就算出身低贱(如耶弗他),有勇无谋(如巴拉),灵性不高超(如基甸),上帝就能用他来杀敌。这给我们什么启迪吗?在教会里,当上帝用一个人的时候,千万别以为他一定是个“好人”或“完人”。其实不是,只要人在某一点上合乎他用,上帝都能用他来成就其旨意。所以任何人被上帝使用,并无任何可夸的理由,完全是他的恩典。还有,一个人在工作上的成就并不就是生活上的成就。士师们杀敌千万,但在生活上,灵命上却乏善可陈。请问大家,是那些工作上有成就,但生活上却失败不堪的,还是那些为了主被关在监牢二、三十年,在工作上一点成就都没有的人,在上帝面前更得到奖赏?

2。士十四:1 - 4  “1参孙下到亭拿(Timnath),在那里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2参孙上来禀告他父母说:‘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愿你们给我娶来为妻。’3他父母说:‘在你弟兄的女儿中,或在本国的民中,岂没有一个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参孙对他父亲说:‘愿你给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悦她。’4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因为他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那时,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

“参孙下到亭拿(Timnath),在那里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参孙上来禀告他父母说:‘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愿你们给我娶来为妻。’”-- 亭拿(Timnath)在哪里?它位于耶路撒冷以西约31公里,离开参孙的家乡琐拉(Zorah)约8公里(看图一),原属但支派的一座城(书十九:43 的亭拿他),后成为犹大的一个边城(书十五:10),现在却被非利士人侵占。“女子”的原文是 issah,在圣经里出现了七百多次,指一般女子,和男子相对而言,不像 betulah 或 almah 指的是未婚少女或处女。士十六:4 的“大利拉”,圣经也是用 issah (妇人)称呼她,都含有贬义。

“父母说:‘在你弟兄的女儿中,或在本国的民中,岂没有一个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 过去,耶和华上帝千叮万嘱,不许以色列民与迦南人通婚(申七:3),理由是:“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申七:4)作为拿西耳人,参孙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娶外邦人女子为妻是污秽了上帝的圣名。参孙也不听从父母的规劝,这是谁的错?是父母教导无方吗?

“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因为他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 “这事是出于耶和华”、“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到参孙”(士十四:19,十五:14),可见参孙虽然很任性,生活又败坏,但他却是上帝所拣选,要来对付非利士人。作父母的,绝对不能以参孙的故事作借口,就不管教孩子,任由孩子胡作非为,以为上帝一定会插手管教孩子,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但若父母已经尽责管教孩子,孩子还是走上歧途,可千万别灰心,只要将事情交托给上帝,他也能将一个悖逆和败坏的人引回正途。上帝能用参孙非凡的臂力,孩子就算学业一无是处,上帝也能用他别的技艺另创一番事业。

3。 士十四:5 - 20  “5参孙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园,见有一只少壮狮子向他吼叫。6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虽然手无器械,却将狮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样。他行这事并没有告诉父母。7参孙下去与女子说话,就喜悦她。8过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转向道旁要看死狮,见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狮之内,9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里,给他父母,他们也吃了,只是没有告诉这蜜是从死狮之内取来的。10他父亲下去见女子。参孙在那里设摆筵宴,因为向来少年人都有这个规矩。11众人看见参孙,就请了三十个人陪伴他。12参孙对他们说:‘我给你们出一个谜语,你们在七日筵宴之内,若能猜出意思告诉我,我就给你们三十件里衣,三十套衣裳;13你们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诉我,你们就给我三十件里衣,三十套衣裳。’他们说:‘请将谜语说给我们听。’14参孙对他们说:‘吃的从吃者出来,甜的从强者出来。’他们三日不能猜出谜语的意思。15到第七天,他们对参孙的妻说:‘你诓哄你丈夫,探出谜语的意思告诉我们,免得我们用火烧你和你父家。你们请了我们来,是要夺我们所有的吗?’16参孙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说:‘你是恨我,不是爱我,你给我本国的人出谜语,却没有将意思告诉我。’参孙回答说:‘连我父母我都没有告诉,岂可告诉你呢?’17七日筵宴之内,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着他,他才将谜语的意思告诉他妻,他妻就告诉本国的人。18到第七天,日头未落以前,那城里的人对参孙说:‘有什么比蜜还甜呢?有什么比狮子还强呢?’参孙对他们说:‘你们若非用我的母牛犊耕地,就猜不出我谜语的意思来。’19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就下到亚实基伦(Ashkelon)击杀了三十个人,夺了他们的衣裳,将衣裳给了猜出谜语的人。参孙发怒,就上父家去了。20参孙的妻便归了参孙的陪伴,就是作过他朋友的。”

这是参孙跟非利士人第一次交锋,击杀了他们三十个人。从整个事件看来,但人跟非利士人似乎关系相当密切,参孙熟悉非利士人的文化,可以和他们玩猜谜的游戏。 这个故事不解自明,除了几处经文外,我就不再啰嗦了。

“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虽然手无器械,却将狮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样。”-- 以后 Samson ,就好像希腊神话中的 Hercules,成为大力士的代名词。

“见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狮之内,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里,给他父母,他们也吃了。。参孙在那里设摆筵宴”-- 关于拿西耳人的律法是严禁人触摸死尸,在礼仪上成为不洁净(利十一:39 - 40);参孙参加婚宴,必然也违背了清酒、浓酒都不能喝的愿。最后,当他违背了“不可用剃头刀剃他的头”时(士十三:5),耶和华的灵就离开了他。(士十六:20)

“你们若非用我的母牛犊耕地,就猜不出我谜语的意思来。”-- 这是把那女子比喻为母牛犊,是讥讽她不驯服的意思。

“他就下到亚实基伦(Ashkelon)击杀了三十个人,夺了他们的衣裳,将衣裳给了猜出谜语的人。参孙发怒,就上父家去了。参孙的妻便归了参孙的陪伴,就是作过他朋友的。”-- 亚实基伦是非利士人的五大城邦之一,离开亭拿足足 40公里(看图一),参孙在那里击杀了三十个人。这还算是小儿科,上帝以后还要用他,击杀更多的敌人。由于参孙在婚宴的第七天没有回娘家完成婚礼,所以女子的父亲以为婚约已被取消,才把女子嫁给参孙的陪伴,以免 她和家人被羞辱。

故事是怎样发展下去,我们留待下一课再查考。

默想:

大家应该还记得上一课有关《士师记》的时代背景。主前十二世纪,非利士人从爱琴海区域(特别是革哩底)被北方的侵略者驱逐,移民到迦南定居。在定居前,他们曾进攻埃及,但被兰塞三世在一场损失惨重的海战中击退后,他们才在巴勒斯坦西南面的海岸地区,建立了迦萨、迦特、亚实基伦、亚实突和以革伦的五个城邦,他们的军事力量就倚重在这五个城市。当赫人势力在主前1200年衰落后,非利士人从他们那里学会了铁的用途,用铁制成了农具如镰刀、斧头、犁等,垄断了铁的出产和出口。为了巩固他们的军事力量,他们为军队配置铁的兵器,更有铁制的战车,在迦南地占有经济和军事的绝对优势。

把参孙和其他的“大士师”比较,底波拉、基甸、耶弗他都是率领以色列支派的军队和敌人打仗,但参孙却像史特龙(Sylvester Stallone)扮演的 Rambo,单枪匹马和敌人非利士人交战。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他所作的非常戏剧化,但对拯救以色列人脱离非利士人的压逼不会起很大的作用。难道上帝不知道吗?但上帝还是兴起这样一个 Rambo ,有超人的体力却道德品格平庸的人,在那二十年里(士十五:20)让非利士人尝尽苦头。上帝的作为是很奇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