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勒特賞【書13-15章】應許實現《城平約書亞記主日學》
I. 備戰 :第一課:發施號令〔 1-2 章〕 第二課:行軍準備 〔 3-5 章〕
II.
爭戰 :第三課:中部戰爭〔 6-8 章〕 第四課:南部戰爭 〔 9-10 章〕 第五課:北部戰爭〔11-12 章〕III. 分地 :第六課:迦勒特賞〔13-15 章〕 第七課:其他分地 〔16-21 章〕
IV.
安息 :第八課:河東歸神〔22 章〕 第九課:河西歸神 〔23-24 章〕
I.
下令分地〔13章〕
A.
背境䓖R令分地的原因(13:1):
約書亞已經到達一個高齡:當時他可能已超過95歲,連場的戰事對他來說無疑是很 重 的擔子。
神提醒約書亞他已 年 紀 老 邁 ,並且還有一些土地未被征服的事實:目的是要讓他知道,要佔領那剩餘的土地,並非他能力範圍以內之事,現在他要先開始 分 地 的工作。因為分地之後,管理之責就由各支派自己肩負了。
他要為 以 色 列 的各支派畫定地界,這一個任務對以色列的將來有著深遠的影響:神的計劃是要那帶領以色列人進迦南的人來監督著分地的工作。有很多的土地仍在 敵 人 的手中,這是不爭的事實,但神應許會將他們 趕 出 去 (13:6)。
B.
命分未取之地(13:2-7)
耶和華為約書亞列出那些仍在當地人手中的地域(13:2-6):
首先,是迦南的西南部,由 西 喝 河至 以 革 倫 。(13:3)
其次,是迦南人居住的沿海地區,由 米 亞 拉 (可能是推羅地一個著名洞穴)到亞弗。(13:4)
最後,是應許之地的北部, 利 巴 嫩 多山的國家。(13:5-6)
- 耶和華希望以色列人會迅速地完成約書亞剩餘的任務(
13:6-7):結局將會如何,在開始時已經確定了,因為神親自應許賜他們 勝 利 。他們過往在戰爭中的勝利,為這個應許提供了 保 証 。故此,在分地時,約書亞可以把那些在當時來說是 尚 未 征服之地包括在其中。神直接吩咐約書亞開始分地的工作,並且指明這些地是分給那尚未得著分配土地的九個半支派。
應用:
- 以色列民有很多未得之地,其實現今的信徒也是這樣,當我們信主時,神已得著我們的生命,而罪惡的勢力卻仍在我們心裏,因此在神要賜我們屬靈的豐富上,我們仍有很多未得之地。
- 什麼是我們的未得之地呢?與神的關係上享受祂的愛情,工作上有一個誠實和積極的見証,在家庭中活出主的愛,在事情奉上發揮神給你的恩賜等。
- 我們要憑著信,遵照神的按排和步伐去得我們的未得之地。雖然前路仍有很多困難或有很多事尚未能看清楚,但會籍你所處的環境給你需要學的功課的
C.
河東的分地(13:8-33)
神的工作無分彼此:在12:1-6,作者先摘要地記載了以色列人 征 伐 河東的事,因著同一理由,作者在13:8先重述河東的地是如何 分 配 給那兩個半支派的。在任何時候,作者所關注的,是要把 十 二 個 支派看為一個整體,所以,他不能把 河 東 分地的事情撇下不談。當然,河東的地是由 摩 西 ,而非 約 書 亞 來分配,但作者所關注的,並不是約書亞的工作。相反的,他是要細述神的工作,這工作雖然有神的不同 僕 人 參與在其中,但它仍是一個單一而完整的工作。
沒有趕逐敵〔13:8-13〕:在12:2-5已經大致上提到河東這些地界,但當中用了一些不同的措詞〔13:8-12〕。在這裡特別提出他們沒有趕逐 基 述 人、 瑪 迦 人,這些人是河東之地的北方居民(13:13)。其實士師記中的混亂,是因為以色列民的不順服而遺留後世的失敗?]他們沒有照神吩咐趕出敵人。
河東兩支派半的分地〔32:15-32〕?O他們自己選的地,因那地適合畜牧〔民32:1-5〕
- 流便的分地〔
13:15-23〕:西界乃死海,南界是亞嫩谷,東界是亞捫人的土地。作者在13:21-22又再提醒他們神所作的偉大的事,要叫他們不可忘記神的 作 為 。 流 便 支派所承受的地,是 西 宏 被殺之地,也是 巴 蘭 受到應得懲罰的地方,雖然這些事蹟是很著名的,但作者仍覺得要提醒他們去 記 念 這些事(13:21-22)。
迦得的分地(13:24-28):是在流便的北面,向北伸展至 基 尼 烈 海。
瑪拿西半支派的分地(13:29-31):在迦得支派的北面,直伸展至 黑 門 山。
4. 利未人的產業乃是神自己〔13:14, 33〕:此兩節先後指出摩西沒有把產業分給 利 未 支派,並語重深長地加上一句: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他們的 產 業 。產業的價值不能以 金 錢 來衡量,利未人「沒有產業」,並不是受懲罰或遭剝奪權利,而是因為他們奉獻給神而蒙福,他們分別出來服事神,他們的產業乃是神自己,是無價 之 寶 。
應用:
II.
給迦勒的特賞〔14章〕
14章以如何分地給 以 色 列 各支派的記載來開始,而整個分地過程的詳細記載則到19章才完結。1-5節只是這個記載的序言。
A.
分河西的分地(14:1-5)
約書亞這個分地的工作與 摩 西 從前所作的工作是緊扣在一起的(14:2):因為約書亞是按照 耶 和 華 藉摩西所吩咐的而行。
分地是在祭司 以 利 亞 撒 、約書亞和各支派的族長領導下進行的(14:1):這 12 個人包括?膝q以利亞撒、約書亞、迦勒(猶大)、示每利(西緬)、以利達(便雅憫)、布基(但)、漢聶(瑪拿西)、基母利(以法蓮)、以利撒番(西布倫)、帕鐵(以撒迦)、亞希忽(亞設)、比大黑(拿弗他利),都是由 神 自己委任來承擔這個工作的(民34:16-29)。
這地是以 抽 簽 的方式來分配的(14:2):這個分配方式也是按著神的吩咐而行的(民26:52-56;33:54;34:13)。這 抽 簽 的做法,可以使每個支派都視他們所得的分配是從 神 的手而來的;這個方法也可以免去 約 書 亞 和 以 利 亞 撒 等領袖被懷疑偏私或不公正的可能。這個簽並不直接決定所分之地的 大 小 ,因為所分之地的大小,也與那支派的 人 數 多寡有關。(14:2)
分地的對象是那還沒有分到甚麼土地的九個半支派〔14:3-5〕:這九個半支派包括了?S大、西緬、便雅憫、但、 瑪 拿 西 、 以 法 蓮 、西布倫、以撒迦、亞設、拿弗他利。 利 未 支派沒有土地分配權,而 約 瑟 的子孫得雙份,剛好補上利未支派的份。 瑪 拿 西 和 以 法 蓮 各有分地權,顯明他們與雅各的其他兒子有 同 等 地位(創48:5讓我們理解到為甚麼在分地的事上,約瑟的支派可以得雙份。事實上,這只是名份和地位的問題,因為在實際得益上,約瑟支派所得的,不論是當兩個支派或一個支派來分地,兩者所得的土地的總和的差別也不會很大,因為分地是按支派的人數多寡來決定的,而不是固定了每一支派的土地數量)。
應用:神是十分公平的,在屬靈的豐富上,各人也有神所賜的一份。大家的境遇或有不同,但其中也按神的美意,祂定意要把最好的給我們,叫我們的靈命得著成長和富足。
迦勒的要求(14:6-12)
背境:
在整個的分地過程中,都是以 抽 簽 的方式來進行,惟有一個例外,就是: 迦 勒 可以要求得著迦南地的一特定地方,因為這是神從前特別 應 許 給他的。
迦勒在這個分地的事上,有一個特別的身份:他是12個負責 分 地 工作的 領 袖 中的一個。(民34:16-29)
- 迦勒和他的族人一同前來,向約書亞要求 兌 現 神對他所作出的應許〔
14:6〕:就是要得猶大的一處山地為業。他特地提醒約書亞,在他們同一代的人當中,只有他們 兩 個人可以進入迦南地。
迦勒扼要地重述了導致他得這應許的一些歷史,來確定約書亞還記得神這個 應 許 〔14:7-9〕:他曾被差往迦南地作 探 子 ,當他從迦南地回來,他忠實地 報 告 了當地的情況,他並不怕 人 ,他只是一心一意地信靠 神 。但其他的十個探子卻報 惡 信(因他們把亞衲族人說成是不可能被 征 服 的,而假若以色列人要與亞衲族人爭戰,以色列人就必 死 無疑),使以色列人 害 怕 。這惡信促使百姓 背 叛 那位應許把迦南地賜給他們的神,但迦勒當時仍堅持他對神的 信 心 ,所以,摩西就對迦勒起了一個誓。事實上,摩西所起的這個誓,只是向 迦 勒 覆述神所作出的應許(申1:34-36)。
毫無疑問,摩西與迦勒均清楚知道神的應許所指的地方,就是 希 伯 崙 ,就是昔日 亞 衲 族人所居住之地。
迦勒 深 深 相 信 神的應許(14:10),包括:
14:10)
他這份堅信,促使他敢於 特 別 地 向約書亞提出這個要求, 因為約書亞當年也一同親耳 聽 見 了這個應許。〔14:9〕
迦勒的要求本身就是一個 信 心 的行動,因為這要求是需要有勇氣的。若要與當地的人爭戰,把土地奪取過來,勇氣是不可 缺 少 的。〔14:12〕
- 雖然迦勒已經
85歲了,但他自言他的力量與45年前一樣,原因何在?〔14:11〕
- 因為他仍信靠神,像當年一樣。
- 他至今仍仰賴神的幫助,沒有改變。(
14:12)
他心中有一件極想做的事,成為他生命的推動力。
應用:
- 迦勒的信心,是我們一個學效的榜樣。
- 神的信實是不容置疑的,祂按祂所作出的應許,使迦勒進入應許之地,並得應許之地為業。
- 神將產業賜給迦勒,但他必須上前去攻取。人生也是一爭戰,我們須要倚靠神,也要盡上全力。神幫助那些肯努力的人。
- 迦勒等了
45年才得著他的產業,他那種願意等候的心態,正是我們現代這些急功近利的人所應學習的。
- 要求蒙允(
14:13-15)
- 約書亞把迦勒所要求的給他,並且在他前去得希伯崙之前為他 祝 福 。
- 作者明顯地說出迦勒得著這個特權的原因:他
專 心 地 跟 從 耶和華。作者從而暗示著神會 賞 賜 那些在人面前承認祂和榮耀祂的人。
- 最後一節簡短地為 希 伯 崙 這個名字作了一個註釋。這個城邑從前的名字是 基 列 亞 巴 或「亞巴之城」,這 亞 巴 是亞衲族人的祖先,他是這些巨人中的巨人(「尊大」一詞,所指的很可能是指他的身量的高度)。
III.
猶大支派的分地(15章)
最蒙福的支派(15:1-12)
在神的安排中, 猶 大 支派是最先獲得土地分配的〔15:1-12〕:猶大是王族支派,是 雅 各 眾子中最蒙福的〔參創49:8-12〕,他們分得一片廣大肥沃的土地。
雅 各 對猶大的祝福,有三個特出的預言,在有關分地的事的記載中,看到了應驗:
49:8-9)䦂S大支派的土地,東有摩押、南有以東、西南有亞瑪力、西有非利士,這樣的地理形勢,非強壯如 獅 子 般的猶大支派不能守。而勇猛的大衛也由此支派而出。
葡萄園地(創49:11-12)䦶祕閰珙ㄙ滷握l特別提到那地的 葡 萄 (民13:22-24)。
君主之地(創49:10)〔「圭」=國王所持的寶杖〕䜣C路撒冷名義上屬 便 雅 憫 ,卻實際上變成屬猶大,因為大衛的王座立在那裡,彌賽亞(「細羅」=賜平安者)的統治亦與這地有關。
迦勒成功趕出亞納族人(15:13-19)
迦 勒 得希伯崙及四圍的城郊,這也是 猶 大 支派的地〔15:13〕:這段經文補充了第14章,這裡的記載給我們看到,猶大支派安居此地所須面對的三個情況:
15:14):約書亞雖然在當時剪除了亞衲族人(11:21-23),但後來 亞 衲 族 人又從別處遷回來居住,所以,迦勒現時還須趕出亞衲族人的子孫。
鼓勵國人繼續作戰(15:15-17):為了這個緣故, 迦 勒 以女兒許婚為獎勵。
水源的重要:當 押 撒 過門,看到所得的地沒有水源時,她要求丈夫向她的父親求一塊肥沃的地。俄佗聶可能認為由 押 撒 自己去求會更好。結果,押撒就向她的父親提出此要求,迦勒也 答 應 她所求的,給她 水 泉 。(15:16-17)
猶大的地業延及 四 個不同的地理區域,可見其重要性(15:20-62)
包括了南面乾旱的平原(
15:21-32),接壤沿海平原(低地)的西面山腳(15:33-47),山區中部的山(15:48-60),以及人煙稀少,直伸向死海較為荒蕪的山野之地(15:61-62)。猶大得許多城邑為業,共 110 個,城邑還包括了水源、耕地,及在軍事上的防衛地勢,猶大地的重要性,由此可見。
- 昔未能把耶布斯人趕出(
15:63)
- 這是 猶 大 地的難題,別的支派也有相類的困境。 約 書 亞 大戰五王(書
10),殺滅了耶路撒冷王及其軍兵,只是還未取得該城。這錯著成了猶大人的遺禍,因為這時 耶 布 斯 人已復轉強盛,不易消滅。
- 約 書 亞
死後,猶大人曾擊殺耶路撒冷西南山地的 耶 布 斯 人(士1:8),焚燒他們的城,卻總未能驅逐他們,像便雅憫人一樣(士1:21)。更甚者,猶大人竟與 耶 布 斯 人在耶路撒冷同住。這樣的交往,對 敬 拜 神是一種妨礙。
應用:?神的能力是無限的,神也是信實的,祂會使祂的預言的應驗,祂也有足夠能力使祂的預言應驗,所以,我們可以確信祂所作出的預言是必定會應驗的。
- 縱容敵人,而不把敵人立時殲滅,後患無窮。對付罪也是一樣,絕不可辜惜或縱容。無論是自己的罪或別人的罪,都是一樣。
問題討論:上次討論到各人也有生命中的軟弱,叫我們未能得著神所賜的豐盛之地。今次再看到迦勒的見証,他給你什麼鼓勵和提醒呢?我們可如何趕出生命中的敵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