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9-34 -- 人生的避難所
        逃城是以色列人一個很特別的制度,使誤殺人的可以在 
那裡逃避報仇人的追殺。這樣的城共有六座,約但河東西兩 
岸各有三座,平均地分佈在南、中,北三區,使每區的人都 
容易達到。(v.14) 
一. 是非分明 
        逃城制度表示了神是位是非分明的神,祂不縱容,也不 
枉法。 
        不分種族。(v.15) 無論是以色列人,外人或寄居的都可 
以到那裡逃命。沒有特別優待,沒有種族偏見,人人可以在 
那裡得免一死。 
        案情分清。(v.16-25) 只有誤殺的可以逃到那裡,謀殺 
的則一律要處死。凡是帶著武器的,懷著仇恨而殺人的都是 
故殺人。凡是沒有存心的,不知道的,沒有怨恨而打死人的 
就是誤殺。將是非分清,是神的性情,人要照樣學習。 
        付出代價。(v.26-28)把人打死,到底是件錯誤的事,因 
此,人要為此付出代價。他要失去部分自由,不能離開那城, 
(v.26-27)只有在逃城裡,他才得安全。他不得釋放,除非大 
祭司死了。(v.28)大祭司什麼時候死,沒有人知道,大祭司 
若不死,這人就要終身住在逃城中,不能回歸他的產業之地。 
為所犯的錯而付上代價是應該的。 
二. 公正嚴明 (v.29-34) 
        神要以色列人公正嚴明,大公無私。神不准他們收贖金, 
受賄賂。 
        要有十足證據,多方人證才可以定人犯謀殺罪,不可濫 
判。但是一旦定了罪,則絕不可收贖銀,放他生路。故殺人 
的事必須杜絕。 
        誤殺人的有時雖值得同情,然而,也不能基於同情而用 
金錢為他買回自由。付出代價,以後才會小心,不再犯同樣 
的錯。 
三. 恩慈憐憫 
        逃城的制度,讓人學會恩慈憐憫。人常犯無心之錯,甚 
至是大錯,好像誤殺了人。這種無心之失,要以恩慈對待, 
要給他一個機會,一條生路。神雖公正嚴明,大公無私,然 
而神也是滿有恩慈,常給人再生機會。 
        大祭司死了,他就可以重回社會過正常生活,從新再來。 
大祭司死了,人間恩怨也應該結束了,人生到底沒有多少日 
子,何必因一些無心之失,而懷恨終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