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章 -- 利未人的分
        神曾對利未人說,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因為 
神是他們的產業 (參民數記十八:20,24)。沒有事奉神的人有 
產業,事奉神的人反而沒有,這不是很奇怪的道理嗎?神怎 
樣是他們的產業呢? 
        神吩咐以色列人把城邑給利未人居住,把城周圍三千肘 
的郊野給他們牧放牛羊。這樣在名義上他們沒有,但在實質 
上卻有。他們雖沒有產權,卻有居住權,這就是神素來的作 
為。保羅從他的經驗裡見證說:「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 
都有」(哥林多後書六:10)。當神是我們的產業時,我們就 
真是樣樣都有。 
        神吩咐十二支派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v.7)。這 
是一個龐大的數目!除了猶大支派外,其他許多族所得的還 
不及他們呢!(參約書亞記十五至十九章) 神所給的,不但足 
夠,而且是非常豐富,他們大可不必憂慮呢!神所賜的福使 
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箴言十:22),正是這個道理。 
        利未人所得的四十八座城中,有六座是逃城(v.6)。這六 
座逃城在以色列人生活中是極其重要,因為這是給人逃生, 
躲避追殺的地方。這是極大的貢獻。利未人的城邑,不光是 
為了居住,是為了解決住的問題,還是對人有益,有價值呢! 
事奉神的人,不但人為主所用,連居住的地方也給神用,這 
樣的事奉,真是全然獻上,最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