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10 預言以色列人從分散的列國再次聚集起來。這次重聚會發生在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時候(3節;比較可一三26,27),並且包括:(1)復興巴勒斯坦地(5節),(2)在百姓心裏施恩的工作(6節;參看一○16和耶三一31~34的腳註),(3)給以色列仇敵的審判(7節;比較珥三1,2),(4)土地的繁榮(9節;比較摩九11~15)。
三○11~14 有些事情只有神知道(二九29),但祂寫下來給所有人閱讀的誡命(三○8~10),就是祂給予以色列人的清楚而可以理解的啟示,人必須全心領受。參看保羅在羅馬書十章6至10節對本段的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