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1-41節:獻祭的條例。入迦南的第一役戰敗後,以色列人知道須按照神的指示(十四25),退回曠野居住。十五至十九章記載在曠野卅八年中所發生的一些重要事件,神在獻祭方面給予他們進一步的啟示(本章),並進一步確定祭司的職位(十六),
大祭司的特權(十七)及享有的權利(十八),因為他們進入應許之地是要成為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第十九章記載潔淨的條例,提醒百姓要成為聖潔的國民。
本章記述三段的啟示,每段均以「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一句開始 (1,17,37)。
3節:"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是指神會悅納他們的獻祭。
30-31節:神樂意赦免無心而誤犯過錯之人,只要盡快承認錯誤,改正過來就可以了;但是藐視神,存心犯罪之人,要受到嚴厲的處罰。人存心犯罪,是出於對神態度不當。孩子不順服父母,自然引起家長的嚴責。
32-36節:將在安息日出去撿柴的人用石頭打死,是很嚴厲的處罰,原因是這種行動是明知故犯,抗拒神安息日不得工作的律法。
39節:神叫以色列人佩帶這繸子,是要他們警醒,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乃要尋求耶和華。敬拜偶像就是以自我為中心,一心指望從假神獲得幸運、亨通、長壽以及爭戰的勝利,同時也要求權力與威望。敬拜真神則完全相反,基督徒必須捨己,而不是以自我為中心,指望神來服事我們,乃是我們要事奉祂,不圖任何報答。我們事奉神,因祂是配受尊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