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五:4節:神要祂的百姓信守諾言,即使難以履行,也不可背誓。主耶穌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警告人不要隨便起誓(指許下諾言或誓願)。我們的話要說了算數,如果覺得必須以起誓來保證所應許的話,反而表示不夠真誠;只有導致犯罪的諾言才不應遵守。有智慧有節制的人,不會草率應許別人。
5:5節:獻祭的人若不肯悔改認罪,他獻甚麼祭物都不能除去罪。因為主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我們現在不再需要以牲畜獻祭,但是認罪仍是不可少的,因為惟有認罪才表明認清罪惡,也表明神是聖潔的,我們在祂面前謙卑,願意離棄罪(參詩51:16-17)。假使我們不肯悔改跟隨主耶穌,祂的死對我們就不能產生功效。正如注射醫治危險病症的藥物一樣,藥液必須注射進入血液,才能有效。
5:14-19節:贖愆祭是處理因不慎玷污了聖物所犯的罪,如人玷污了會幕或祭司的工作,也包括在無意之中得罪了別人,不管是哪種情況,人都應當獻一隻毫無殘缺的公綿羊作贖愆祭;另外要為他所玷污的聖物,多加五分之一的賠償。現在,基督的死雖然使我們不再需要獻贖愆祭,但對於所傷害的人,仍應當如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