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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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除了前面題到的幾種獻祭之外,還有奠祭,搖祭,和舉祭,這是附加在其他獻祭上的。
六:1-7節:從這段經文中看到,偷竊不僅是不告而取別人的財物,就連拾遺不報、不肯歸還借用之物,或者在生意上以詭詐待人等,都是另類的偷竊方式。這不單單是得罪鄰舍、陌生人,更是得罪神。如果你以欺詐的手段獲得某些財物,就要向神認罪,向物主道歉,並將所偷的財物加上利息歸還。
6:12-13節:前一段的經文講到百姓所當獻上的祭物,這一段則講到祭司獻祭的方式。他要為以色列全族每早每晚獻上燔祭(參出29:38-43)。壇上的聖火要不住地燃著,不可熄滅,因為這是神親自點燃的。這代表神在獻祭的過程中永遠同在,這也告訴百姓,惟有神施恩眷顧,他們的獻祭才蒙悅納。神的聖火也在每個信徒的生命中燃燒,當聖靈進入我們心裡時,祂點著這火,我們與祂同行,也就在祂的恩典中長進。認定神住在我們裡面,能使你充滿信心地到祂面前求赦免,與祂和好,使你的生命發出熱忱與能力,為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