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惩治(上)(二十1~16)
本章圣经所列举之事项,在较早的篇幅,尤其是十八和十九章已经说明。重述这些事情,并不觉得重复,因为第一次为了说明圣洁生活的准则与范畴;这次的重述,是讲论抵触圣洁章则的处理原则,而字里行间充满神必施行惩治之理,提醒信徒在享受丰盛恩惠中毋忘神的圣洁公义。
·神施行惩治的原因:
? 玷污圣所(3)──摩西并不是说凡有罪污的人亲近神都玷污圣所,并招惩治。这里希伯来文加上一个目的介系词,表明招惹惩治乃因存心玷污圣所而参与摩洛敬拜,不坚持圣洁身分而决意侵犯神的圣洁性情,必招惩治。
?? 亵渎神名(3)──人绝对不能使神有所亏损,人怎样亵渎也不会改变神的超越性。亵渎神名并非指用言语攻击神,而是在人间歪曲毁谤神的心意和性情,错误引导人对神的观念,使人绊倒不得救恩等,所以神必惩治。
?? 明知故犯──神要求人自洁成圣(7),并且指示了途径: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8),而律例在本书及其他书卷已详细阐释,如有抵触,无法推诿,乃是“偏向”(6),故意顶撞的,神必惩罚。
?? 知善不行(4~5)──若知道亵渎的事,不挺身而出为真道争辩,乃助长其气焰,等如同流合污,成为从犯。
·神施行惩治的后果:
本段提出神施行惩治的几个方法:?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2);?总要治死(9);?神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3)。确实执行的方式不清楚,总意是他的罪必归到自己身上(9)。
思想 不让罪恶潜存滋生是极重要的工作,故此,毁灭罪恶也是本段的中心,你有眼看罪而不见,听而不闻吗?
神的惩治(下)(二十17~27)
这段经文可分为两部分,17~21节继续讲论引致神惩治的一些事情,22~27节则为本章的总结,说明神惩治的原则与原因。
虽然17~21节与上文同是论说有关性欲的错失,但也可与22~27节连起来作一段落,羞耻丑恶就是遭惩治的情境。
·招惹神怒的羞辱──本段用了好几个不同字辞,来描写神所惩治的罪恶之可恶,加强那些事情的狰狞形像:
? 可耻(17)──这个希伯来文相当特别,在其他旧约二百多处都是指神的慈爱或施恩,惟独此处及箴言十四34翻译作可耻。本来两性关系是恩爱的表露,惟超越神所定之人伦关系则可爱变可憎,恩爱成可耻。
? 羞辱(20)──“羞辱了他的……”原文是“露了……的下体”,在乐园里夫妻赤身露体不羞耻,即使始祖犯罪后,只要是在神指定的婚姻关系中,袒裎相见也非羞恶,但侵犯了神的安排,就变成羞辱的事。
? 污秽(21)。
? 厌恶(23)──这不是指人的喜好,乃是受到骚扰或刺激,引致排斥抗拒,如迦南人长久犯罪令神厌恶。
? 可憎(25)──狰狞恐怖,污秽不洁。
·与众分别的原因──总括神惩治的教训,当然是神公义性情的彰显,但重点不是神对犯罪的刑罚,而是施行管教以致人得以分别为圣。神要人分别为圣的原因有:
? 外邦人的风俗并不圣洁(23)。
? 神已使信徒成圣(24),所以不是要人努力得以成圣,而是要保持圣洁。
? 按神形像造的人应有神圣洁的性情(26)。
教训 神的管教要使我们得益,在祂的圣洁上有分。──《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