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章 -- 有關血的律例
        猶太人是最注重血的民族,他們尊重血。殺人流血固然 
不可以,祭牲或動物的血也不可隨便流。 
一. 不可隨便流祭牲的血  (v.1-9) 
        這裡所說的宰牛羊,不是指平常人家宰殺牛羊作食物, 
乃特指獻祭而言。人不可私自宰殺祭牲,流祭牲的血,私自 
獻祭。 
        人如果私自宰祭牲,私自獻祭,那就是不要祭司,不要 
中保了。人如果私自宰祭牲,就是對祭牲的血太隨便了。 
        到了新約,這道理就顯明了。耶穌基督就是大祭司,是 
人到神面前唯一的中保,人只有藉著祂才能到神面前,因此, 
人怎能擅自宰祭牲呢?怎可以不要中保呢?耶穌基督又是那 
祭牲,祂捨身流血。祂流血有一定的時間,方式。人怎可以 
照自己的方法,想法,想怎樣就怎樣呢? 
        人如果私自宰祭牲,隨便流它的血,人的獻祭就慢慢變 
質,慢慢受外族人的影響,參雜了外邦人習俗,甚至變為獻 
給偶像也不自知。 
        今天教會也常出現這現象,救恩參雜了自己的看法,變 
成了異端。敬拜參入世人的方式,變得世俗化。 
        祭牲的血不可隨便流! 
二. 不可吃血  (v.10-16) 
        神要屬祂的子民不吃血。 
        因為血代表了生命。動物有血就有生命,沒有血就沒有 
生命。活物的生命在血中(v.11)。 
        不可吃血就是要人看重生命,尊重生命。人如果連動物 
的生命也尊重(v.13),人的生命就自然更能尊重。可惜,今 
天人忽視生命,輕看生命。不把別人的生命看重,亦不把自 
己的生命看重。自殺,他殺,墮胎都是輕視生命,屬神的子 
民不可如此。 
        不可吃血,因為血能贖罪。血能贖罪,因為血裡有生命 
(v.11)。原來贖罪是以生命代替生命。在舊約,神要讓人知 
道,人的罪得贖是因為以牛羊的生命代替人的。到新約,神 
要人知道人的罪所以得赦,是因為以主耶穌的生命來代替。 
血既然是有這贖罪的意義,因此,人就要尊重血,不可等閒 
視之,不可輕忽處之。 
        今天,我們不吃血,不是律法問題,不是衛生問題,乃 
是因為神要我們尊重血。它代表生命,它代表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