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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7 欺騙罪的例子,包括搶奪、勒索、侵吞定金,或拾遺不報。賠償包括額外的百分之二十(或雙倍什一)的處罰。
六8~13 在第一章的燔祭條例上再附加一些細節。連續不斷的燔祭能提醒百姓不斷地向耶和華奉獻。參看第一章3節的腳註。
六14~18 這裏談到祭司在“素祭”裏所佔之部分的細節。
六19~23 為祭司而獻上的、不斷的(早晨和晚上,象燔祭一樣)“素祭”要全然燒了,卻不可吃,因為那是為祭司而獻的。
六24~30 這裏談到祭司吃所獻之贖罪祭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