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這些規條的設立,目的在於管制當時最可怕的一種疾病。
十三章:這裡所說的痲瘋是好幾種傳染性皮膚疾病的總稱。其中有幾種不像我們現在所稱的痲瘋,最厲害的幾種,會慢慢的侵蝕全身,甚至令人死亡。在聖經時代,那是極其難治、極易傳染之症。痲瘋病人要與親友隔絕,被關在營外。由於祭司要負起督導人民健康的任務,所以把病人移到營外,或批准他們重新回營,是祭司的職責。如果長痲瘋的人已被移到營外,只有祭司能斷定他們是否真正痊愈了。聖經常常用痲瘋來代表罪,因為罪也會傳染、傷害人,使人與神、與良朋益友隔絕,所以實在是靈性上的頑疾。
13:45-46節:患上大痲瘋(傳染性皮膚病)的,必須以手摀口大聲喊叫"不潔淨的",以免別人接近他們。因為《利未記》裡所說的痲瘋病常常是有傳染性的,所以人要遠離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