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一日·内疚的自夸
我最近遇见一个人,他对我说了一句相当有启迪性的话。他说“我不断读到你自己讲减肥成功的文章。”我回答说:“不错,三个月当中,我的体重减轻了三十五磅。”他笑着对我说:“我应该写篇短文,谈一谈骄傲。”
我的确对自己的成功感到自豪,这是不应该的。每个人都很容易为做了不好的事找借口。
我们责任范围内应该做的事,有什么理由去沾沾自喜呢?
以我自己来说,我本来应该为自己长得太胖而内疚,哪能因为减轻了一点便向人夸口呢?
耶稣劝勉过我们。他说:“你们作完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份作的”(路十七10)
许多人所做的只是分内应做的事,却要求人家称赞、感谢。一个人所做的如果是他应该做的,哪可以以此自豪呢?
耶稣就很想知道,一个人若只能爱他当爱的人有什么值得自豪的地方;又或他只向自己的弟兄热情地打招呼。有什么理由值得沾沾自喜?因为这是人人都办得到的事。所以耶稣问:“你们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太五47)这是每个基督徒应向自己提出的问题。许许多多人可以说:“别人和我一样,不会好过我。”可是基督徒在生活上,不应该仅仅和人家一样好为满足,他应该大大好过别人。
做基督徒要是没有与人不同的地方。那何必要有基督信仰呢?
基督徒不单只有义务要特别好,也有力量做到特别好,因为他有天父。
这才是我们真正值得自豪的地方,保罗说:“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基督徒唯一有理由可以夸口的,就是天父爱他,甚至让他的儿子为他而死。
因为我们能以此自豪,所以我们有义务要比别人活得更有价值,来报答天父的大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