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冰问题
1. 组长应鼓励组员将真实的感受表达出来,给组员自我反省的机会,并在别人分享时反省自身的情况。透过查经,让他们看出圣经之婚姻观与他们的婚姻观有何不同,然后加以纠正。
2. 组员分享之后,组长可举出一位基督徒婚姻辅导员的意见。如Norman Wright 给婚姻的定义:婚姻是丈夫妻子二人将自己毫无保留地委身给配偶,又共同委身给神。“Marriage between the husband and wife is the total commitment of a total person for a total life to each other and to God” 组长接着询问组员是否同意,再问同意或不同意之原因。
查经(创一27-28;二18-25)
1. 神设立婚姻之目的,按John Lavender的书Your Marriage Needs Three Love Affairs 指出,基督徒的婚姻应该有以下七个目的,现用七个 “C” 表达如下:
. 成全 (Completion) :所谓“铁磨铁,磨出刃来”,夫妻之间的磨,是彼此将个人三尖八角之性格磨掉的最好机会。透过夫妻相处,互补不足,彼此成全。
. 安慰 (Consolation):这也是“配偶”的其中一个意义,是互相成为支持、坚固、鼓励对方的管道;藉学习了解及欣赏神所创造的另一半,成为对方的祝福。
. 沟通 (Communication):这是配偶重要功能之一。夫妻要学习彼此接纳、了解、聆听、建立相交之艺术与实行基督的爱。有人说:“爱里没有沟通,就如同体内没有血液一般!”
. 性爱 (Coition):性生活不独是为生育,也是神赋予人的享受。然而,圣经清楚指明,性爱只限于夫妻关系,任何婚前、婚外的性行为皆为淫乱,是神所禁止的。显 然,这是为了保护这一代(特别是女性),也是为了保 障下一代的幸福。再者,性必须从爱发展而来。此外, 性只属次等 (secondary) 需要,并非人的基本需要。所以,信徒必须学习自制,不应放纵情欲。
. 生儿育女 (Creation) :在旧约创一28,“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的命令,乃是指生育儿女;但到了新约时代,“生养众多”却是指领人归主,“生养”属灵的儿女。为人父母不独要领子女归主,使他们成为神国度里的器皿,并在这婚姻制度日渐崩溃的社会中,作有力的见证。
. 预表 (Correlation):夫妻预表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夫妇愈了解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愈清楚彼此相爱应达到的目标:丈夫学习基督样式,无条件的爱妻子;妻子学习无条件的、甘心乐意顺服丈夫。
. 见证主基督 (Christianization) :家庭是最有效的见证单位,让人直接体会神的爱,以及他改变人的大能。
组长跟着提问,上述七点哪些也是组员结婚的目的?跟着解释这些婚姻目的之重要性:
(i) 对方的批评有时是我们的祝福,让我们更了解自己并作反省,所以要欣赏对方以爱心所说的诚实话,不应以牙还牙。
(ii) 珍惜现今身分(夫妇二人预表了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各自按圣经要求的原则做好,彼此相爱,以致能吸引未信的已婚者,因见美好的见证而信主。
(iii) 若认定以上之婚姻目的,二人关系较不会受环境影响。
(iv) 依着以上的婚姻目的而行,肯定会给夫妇带来幸福。
(v) 夫妇从中看到自己的责任,家变成互相服侍的地方。
(a)-(d) “不好”可能有三重意思:
. 神的创造计划尚未完成,没有妻子,亚当没法完成神在创一27-28的命令,所以不好。
. 神所造的一切活物 (nephesh)因没有灵 (spirit,参 二19-20),没法与人在灵里沟通,不能成为人的配偶, 所以“不好”。
. 人离开神后,罪便在人身上掌权,如何可以脱离?如何 可以更清楚看到自己要改善之“盲点”?神的方法是造面“镜子”(配偶或自己身边亲爱的人)给他。(按: 此点乃根据Howard G. Hendricks之观点)
组长可问:谁更清楚我们的缺点、盲点?配偶提出我们的缺点时,我们的态度应如何?
另外,我们过去的态度怎样?是否真的欣赏和多谢对方爱心所说的诚实话?抑或以牙还牙,反口批评对方?
组长在此可邀组员祷告认罪。
2.组长可请组员先发表自己的看法,然后看圣经。
(a)丈夫的角色
. 领导者:妻子是助手和支持者,丈夫不能逃避属灵上“一家之主”的责任。
. 供应者(Provider):供应一家物质生活及心灵所需。
. 保护者(Protector):妻子既是丈夫骨中之骨,肉中的肉,丈夫不能逃避保护妻子之责任,不可让 “骨”及“肉”露出来,让她独个儿面对各种困难和冲激。
(b)妻子的角色:
.不是竞争者(Competitor),乃是成全者(Completer)。
. 是助手、支持者、安慰者、跟从者,要顺服丈夫。
. 是提醒者。
难怪有人说,“每个成功男人的背后,都有一个女人支持他!”然而,若妻子的恩赐更多更大,则丈夫要欣赏、鼓励她将恩赐献给主使用,不应隐藏起来。
(c) 这题是应用题,既然圣经的要求是这样,我们应如何按这原则改善自己?
3. 有结婚资格者,按创二24所载,是要“离开父母”。这句话原是对为人父母者说的,目的在提醒他们:子女不是夫妻二人的中心,他们一体的关系不应在有了子女后便有所改变。其次,这经文也提醒他们要培养子女成为独立的人。“离开父母”不等于不孝顺,不照顾父母,乃是:
.生理上已成熟。
.经济上能独立,毋须依赖父母。
.心理、灵性皆成熟。
.能面对困难,自己去处理。
未能脱离父母影响的人在结婚后会常出现问题,影响彼此关系之建立及信任,甚至会夺去配偶之安全感。
4.(a)“二人成为一体”一句经文先后四次出现于其他经文中:
(i) 太十九5-6及可十7“……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这是一生恒久的关系,在地上是不容分开的。
(ii) 弗五31则指着彼此关系而言,既是一体,就应彼此保养顾惜,爱对方如同爱自己一般。
(iii) 林前六16-17则指着肉体上之结合而言,除非二人是夫妇,否则有性关系就等同行淫,是神所禁止的。
其他涵义还包括:
.不再分“你”、“我”,一切都变成“我们的”。
.对方父母自然也成了自己父母,不是“法律规定” (in-law)才叫“父母”,乃是理所当然的“父母”。
.对方关注的自己亦应关注。
.要常沟通,了解对方的感受及需要。
(b) 这题所列各项均有违“二人成为一体”之原则,是圣经所不赞同的。组长要留意组员是否已经消化了圣经原则。若有需要,则需加以解释。
(c) 这是紧接上题的应用问题,组员愈能具体说出改善自己的方法,便愈是好的开始,肯定他们的婚姻会充满希望。
5. “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夫妻之间应赤露敞开,不应有任何隐瞒。有些人为免对方不高兴,将一些重要东西隐瞒──如自己曾有或还未断尾的女朋友(其实应在婚前解决),一些病(如不育之症)和债务等等。其实,“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些事迟早会被揭露出来,隐情一被揭露,彼此关系便会蒙上阴影,信任程度也随之减弱。笔者曾辅导过一位初信的姊妹,因被公公、婆婆及丈夫逐出家门,内心充满创伤。为何被逐?问起来,才知她婚前一直隐瞒着对方自己是“石女”(不育),婚后二年被揭发,对方盛怒下遂提出离婚。
结论及祷告
组长在总结本课内容后,最好请夫妻手握着手互相认罪、代求、立志,向着更美满的婚姻生活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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