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聖訊讀書 目录 A-AA+ 书签 朗读

             

第六章 成圣的本质

史百克文集 by 史百克

  第六章 成圣的本质
  “……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我也知这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4-18)。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乃属圣灵了。……基督若在你们心里,……心灵却因义而活。……你们……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七22-25,八1-13)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8-10)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约壹三4)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约壹三6)
  “犯罪的是属魔鬼。”(约壹三8)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三9)
  罗马书第七章,是为有关称义与从律法中得释放而写的,约翰一书则为有关基督徒信仰之真伪与真正重生的信徒而写的。两者的题目可由两句短句:“我们知道”及“祂说”表现出来。前者表示活的经验,后者表示想象之要求。
  但在两方面,有一点是普遍的,它乃是重生的本质与日后生活的表现行为。成圣在本质上与重生合而为一,可是要看重生后对外的表现及结果如何而定。因此,我们读罗马书第七章时必须继续读第八章方可完全了解。我们若不注意经文内主要的词儿如“行”、“住在”、“实行”的意义,我们就不能研读约翰一书,且让我们再详论之。
  罗马书第七章的经验
  我们必须先把这一章安放在人类的历史或经验中。它属于什么部分?书中指出的,乃是内心没有圣灵工作的人之经验?还是那些受圣灵苏醒后的人所得之经验?我们相信是后者了。我们下此结论,是有几点理由的:第一、这封信是写给信徒的,其中有些是犹太信徒,他们尚未正式脱离犹太人的律法。另一方面,有关他们的日常经验,既不是这样,又不是那样。他们由失败而悔改,过着单调而刻板式、周而复始的生活,他们几乎没有得胜的希望。而在另一方面对有关“在基督里”的意义,他们需要再进一步的启示与教化。他们尚未从罪中释放得以自由,因为他们对基督的死亡与复活的意义尚未充分了解。第二、保罗早已说过。“与基督联合”的意义是什么了(第六章)。他继续指出其结果,乃是在于信徒身上画出一条灵与肉体的界线,继而命令信徒,叫他们在灵中“行”。若不这样做,就每每会引起在第七章内所论到的光景了。那样的光景,在新约时代的信徒中,并非少见。正如在哥林多前书与加拉太书所陈述的一样。因此,在新约《圣经》中,就需要写出一连串的书信来。
  灵性苏醒的效果
  第三、(这是十分重要的论点)写完该书信后数年,使徒保罗说,在他尚未重生得救的日子里,他的地位,就律法的义来说,他是“无可指摘”的(参腓三)。他把自己放入罗马书第七章内,那些日子里律法并非他所能持守。它打击他,杀害他,使他不能忍受。在律法的重压下他叫着:“我真是苦呀!”这样看来,他并非“无可指摘”了。因此,他的泰然自若的生活受到骚扰,使他心神不安,内心交战不已,这定必有原因的。在未重生的人良心里,隐有要遵守的律法及仪式。对律法的仪式严格谨守,使得人们良心玩弄欺骗的技巧,每每说“平安,平安”,其实并不平安(耶六14)。但当属灵的苏醒临到,这样的自我安慰就不再存在了,良心不能再弄诡诈了。然而,在魂的某部分,罪恶可能卖弄其丑恶手段。受神启示而苏醒的灵就恨恶他自己的魂,随即据实直言——就是大声疾呼罪恶!他不把仪式的律法作为对道德的抵消看待,反而把后者(灵)看得更重要,就是“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15)
  两种潜在的邪恶
  除非基督之死与复活的意义、价值得以弄清楚,借着信与基督联合的价值也随之而得认识,则两种可怕的事,就有一种因果发生了。正如罗马书第七章陈述出来的:争战、渴望与失望的经历。即如:在基督的信仰上恐惧后退,对信徒的生活深感失望,经常把自己带到失望而忧郁的边缘;不然则临到那可怕的、意识枯干的、削弱灵性的境地去。这就叫做“唯信仰论”。在这里谈谈该道理也许对我们有所帮助。“anti”一字即“反对”之意,而“nomos”意即“律法”,该名词最初由马丁?路德先采用,作为称呼约翰、阿基柯拉(John
  Agricola,不列颠罗马总督。主后三十七~九三年)的门徒。他坚谓道德的律法并不是约束的,正如约束在基督徒身上。可是该理论在路德时代很久以前,或它尚未被命名以前就存在了。从最早信徒时代起,就有人否认:在福音的分配之下,律法是有责任的。在新约《圣经》中,已有数次出现过这样理论了(参罗三8、31,六1;弗五6;彼后二18-19)。甚而在使徒时代,这种思想已在工作中。在上述章节中,使徒们警告他们的信徒,反对他们以借口来做淫乱举动的败坏言论。在这道理的中心,隐藏着对因信称义的教理之错误解释。从前有人甚至教导,谓在属灵方面,不论他们道德上的行为怎样,他们的本性也不会败坏;或说神的选民,当他任由其行动陷入邪恶境地,他也不致犯罪。
  现今已无人从容地拥护这样的道理了,但其原理可能仍然活跃的。因信称义——在基督有无上之至善,最后的坚忍恩惠就是:一次在恩典里,永恒在恩典里。这样的教条——说起来也奇怪,如果错误地施行,可能产生一种顽固而有规定性的基督徒,结果就发生许多极恶劣而可疑的事,显然不是根据基督恩典而发出的言论了。
  成圣的两层道理
  从《圣经》章节中,可能构成两种互相倚赖而唯一的成圣道理。一是我们的成圣,乃完全在基督耶稣里,同时又接纳祂作为我们圣洁的目标;我们只须相信祂答允我们一切神圣的需求便行了。如果我们非常专心衡量个人的圣洁程度,就会发现我们本身并非圣洁,不过是在信仰与不健全上的自省或主观上的反省而已。我们必须相信,祂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不管我们的卑污、罪恶如何,在神的眼中也看为良善的。以信仰的态度仰望耶稣,乃是从绝望和不安中释放出来的唯一方法。我们毫不犹豫地说,这样的说话,乃是混杂不明的论点。那不过是使用某种荣耀的真理,遮蔽了其他同样地有荣耀的真理而已!这样的论调,使有些人经常必须做自我保卫,唯恐他们的防卫受挫折。他们经常要周而复始地警惕,看看他们的理论是否无缺。当他们陷入罪恶深渊,而结果又是羞耻的时候;或遇着别的宗派,在其言论中有合意的论调者,他们就不能解决问题了。他们知道自己不能接受对他们是走向极端的论调,因此,他们就要发掘那不能完全满意的论调了。
  成圣的另一种道理,乃是用各种的造词、无关重要的参差意见,意即成圣就是根绝、清除、洁净、破坏所有罪恶。于是一个成圣的人,就不犯罪,而又不能犯罪;罪的本性已完全对付了。对那些坚持这种成圣的观念者——这里所说的意义——乃是一种行动,在规定的刹那间所得之确定的经验,(正如重生一般);这就是正如借着信被接受一样。
  我们再要说明,他们在其杂乱无章的论调中,将有不少信徒导向混乱与失望。
  我们说两种论调,也引用经文来支持他们的理论,当你翻开《圣经》,表面上就好像有这样的支持了。
  从约翰一书所引用的章节,显出下列的矛盾: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8)
  “犯罪的是属魔鬼,……”(约壹三8)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它。”(约壹三6)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约壹三9)
  上述的话语,必须视作对信徒说的。这好像第一章七节所说明的:“我们若在光明中行……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按希腊原文,”洗净“一词原是现在主动式)我们一切的罪。”
  论点就在这里了,神的儿女要在光明中行,承认他的罪和不是。当他这样做,宝血就经常洁净他了。同时“犯罪的是属魔鬼”以及“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然而再说同时“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
  通过这显而易见的困境之通常方法,乃是修正《圣经》原文翻译。这确实有所帮助,但也不是永久治本的方法。且让我们在文字上正确地翻译几节经文,这多少可以帮助。英语读者会明白,在希腊文中,有些地方,有数个不同的字,其意义较之英文词语用得更广泛。
  约翰一书二章二十九节:“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所生的。”
  约翰一书三章四节:“凡行邪恶的,就是违背律法。”(另译)
  约翰一书三章六节:“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离开正路。(和合本译作”不犯罪“。)
  ”不犯罪“一词,按希腊原文:”Barmartano“即”失去正路的标志“。或者可以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失去正路的标志。“
  约翰一书三章七节:”行义的才是义人,……“
  约翰一书三章九节:”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或不失去标志),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道德败坏)……“
  借着认识正确词语的帮助,主要的词句乃是”实行“(Practice)一字,它代表惯常的经历与经常表现的行为。
  达到成圣的正确解说
  然而所有这些也不能整个儿解决问题。因为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乃是魂与灵的区别。我们已说过,在重生时开始施行的动力,是继续向成圣方面进行的。救赎的延续,作为成圣的能力者乃是:在重生的灵中,有追求圣洁的倾向,同时对主也有一个新的渴望。当我们的灵被苏醒后,事件就发生了。灵本身在人里面,乃是神的相貌或肖像(灵)。灵已经死了——已从在神里面的生命脱离,已终止从事任何神圣的活动了。圣灵借着洁净苏醒更新了灵,同时在基督里分给灵神圣的生命(永生);这样,使灵在本性里跟神相交,合而为一。我们的灵,这样受对付后,就是那种子,或拥有神的种子,乃是使徒约翰所说的不能行罪——”不能犯罪“。这种新的”内心力量“(Inner
  man)就不犯罪或不实行罪了。不少争论迨因出自信徒内心有两层本性与两个生命泉源:一个流出甜水,一个则流出苦水。而《圣经》上说,一个水源是不能流出两样水,”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耶十三23)由此可知,在信徒的属灵生命中,必有两个泉源了!
  我们的魂,是本质生命的泉源,是败坏而不洁的。其中有肉体的成分,经常倾向邪恶。我们的魂,要常常被制服、被得胜,最后就被拯救了(参来十39)。
  被苏醒了的灵,是倾向良善的。其旅程根本是向上的,其生命倾向本来的源头是——神。灵审判肉体的一切行动,且宣告其罪状。灵挣扎,借着圣灵的浇灌,使自己整个儿朝着神迈进。其本性是神圣的,虽则不能成为神圣的品格。然而,有一个”新造的人“(林后五17),”这新人……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三10)
  我们在别的地方指出,这是较之魂的生命及行动之更深的真理,灵经常在本性里攻讦我们的行动。在属灵经验中,有多个阶段,在不同场合里,灵为某种理由而发言。第一个时期,也许大大充满喜乐,且带着不可思议的解脱意念。在这个时期,对有关完全释放而达到最后胜利的问题,往往有言过其实的理论发出。圣灵进入内心之际,就有极大的热心发出。圣灵就是这个热心,而祂降临在人的灵里时,就显出荣耀了。
  然而也许,且常常有一个内心冲突的阶段。这和罗马书第七章的经验有很接近的地方。这样的经验,在主的引导下,得到下列的知识,就是:更清楚了解与基督联合的意义(如罗马书第六章所说的)。从开始就得着这种训诲的人就愉快了。
  成圣与教导合并
  那么,这就导致属灵教导的道路去,成圣跟属灵教育成为一体。希伯来书第十三章第一至十三节已说得很清楚了。这种双重程序的进展,因灵性增长而得显着。当我们的灵初被苏醒,仅表露其存在而已。其决不能表示其对魂与肉体有操纵权力。成圣的进展,是由灵的增长而得显着。一开始灵就表露锋芒,迫使那带有兽性的肉体生命认识应受的限制而信服神。成圣程度愈长进,属灵生命的智慧与权能则愈显着。直到最后,达到”神的众子显出来……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八19-29)的未来年代。这样的教导与成圣,乃是”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结果。这样的行动,引领肉体离开肉欲的想念与婴孩的幼稚性,正如哥林多前书第三章所说的。
  用正确的非常经验而显着的历程,也许会有危机潜伏着。但这样的危机是没有决定性的。人人也要清除旧习惯,达到更完全的境地。把各样事物和危机或多年前的经验联络起来,而立即罢休,是有致命的危险。
  如此,魂与灵的区别,就是达到成圣的秘诀。因为成圣并非消极的,不是无罪这么简单。在意识中是积极的,与属灵悟性及责任并肩而行。儿子的名分和成圣是在同样的地位(参罗马书第八章),乃是在神家里的属灵与道德的责任。我们生来就是”儿女“,我们是承继的”儿子“。在新约时代,”承继“并不是把外人带进家里,而是自己亲生儿子,他已达到成年,带有”权力“,可做父亲的可靠承继人。
  罗马书第七章,是与受律法定罪的问题有关。而最大的问题,乃是因为属灵的苏醒——从死亡释放出来,现今变成这样的现实(可怕!不能容忍的问题)。罗马书第六章则谓,这样从死亡与定罪的释放,乃是借着与基督同死同复活而来的。罗马书第八章所说的,是律法从外边,正如负起责任一般迁移到里边去,有如权力所授予的一样。这样,在灵里新立的约,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参林后三章及四章)。
  我们若再看看保罗内心的叙述,对我们也有所帮助。在他心目中,存有古罗马剑客在剧场中比武时斗争情形的印象。(注意,该书信是写给罗马信徒的,文中充分表现罗马人的生活片断)。当评判员向比赛胜利的剑客发出”未够“的讯号时,意即”杀死“,他就要曳起那牺牲者的身体环绕剧场一周,以便观众喝彩。这是残忍而令人恐怖的举动。参加这种比武的人,要视死如归,随时准备捐躯身亡。保罗想到这种目不忍睹的情况,就比拟自己的属灵苦闷,自言自语道:”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从哪里找出一条出路?他叫着:”感谢神,靠着基督!“就是转入基督的真理里,脱离受苦的道路,乃是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这就把借着祂的死、埋葬与复活的道理解释得更完满、更易明白了。所以,基督的死在信徒生活中,因着圣灵与信心的一致,有所表现。然后基督的复活,同样得以证明为实在、有力、释放的力量;或信徒借着这力量,把肉体的举动置之死地而后已。?

温馨提示:您随时都可以用鼠标在阅读页面划词,会调出百科对该词的注释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阅点] 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打开手机扫描阅读

书架 书评

上一页
  第六章 成圣的本质  “……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我也知这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4-18)。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乃属圣灵了。……基督若在你们心里,……心灵却因义而活。……你们……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七22-25,八1-13)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
壹一8-10)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约壹三4)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约壹三6)  “犯罪的是属魔鬼。”(约壹三8)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三9)  罗马书第七章,是为有关称义与从律法中得释放而写的,约翰一书则为有关基督徒信仰之真伪与真正重生的信徒而写的。两者的题目可由两句短句:“我们知道”及“祂说”表现出来。前者表示活的经验,后者表示想象之要求。  但在两方面,有一点是普遍的,它乃是重生的本质与日后生活的表现行为。成圣在本质上与重生合而为一,可是要看重生后对外的表现及结果如何而定。因此,我们读罗马书第七章时必须继续读第八章方可完全了解。我们若不注意经文内主要的词儿如“行”、“住在”、“实行”的意义,我们就不能研读约翰一书,且让我们再详论之。  罗马书第七章的经验  我们必须先把这一章安放在人类的历史或经验中。它属于什么部分?书中指出的,乃是内心没有圣灵工作的人之经验?还是那些受圣灵苏醒后的人所得之经验?我们相信是后者了。我们下此结论,是有几点理由的:第一、这封
信是写给信徒的,其中有些是犹太信徒,他们尚未正式脱离犹太人的律法。另一方面,有关他们的日常经验,既不是这样,又不是那样。他们由失败而悔改,过着单调而刻板式、周而复始的生活,他们几乎没有得胜的希望。而在另一方面对有关“在基督里”的意义,他们需要再进一步的启示与教化。他们尚未从罪中释放得以自由,因为他们对基督的死亡与复活的意义尚未充分了解。第二、保罗早已说过。“与基督联合”的意义是什么了(第六章)。他继续指出其结果,乃是在于信徒身上画出一条灵与肉体的界线,继而命令信徒,叫他们在灵中“行”。若不这样做,就每每会引起在第七章内所论到的光景了。那样的光景,在新约时代的信徒中,并非少见。正如在哥林多前书与加拉太书所陈述的一样。因此,在新约《圣经》中,就需要写出一连串的书信来。  灵性苏醒的效果  第三、(这是十分重要的论点)写完该书信后数年,使徒保罗说,在他尚未重生得救的日子里,他的地位,就律法的义来说,他是“无可指摘”的(参腓三)。他把自己放入罗马书第七章内,那些日子里律法并非他所能持守。它打击他,杀害他,使他不能忍受。在律法的重压下他叫着:“我真是苦呀!”这样看来,他并非“无可指摘”了。因此,
他的泰然自若的生活受到骚扰,使他心神不安,内心交战不已,这定必有原因的。在未重生的人良心里,隐有要遵守的律法及仪式。对律法的仪式严格谨守,使得人们良心玩弄欺骗的技巧,每每说“平安,平安”,其实并不平安(耶六14)。但当属灵的苏醒临到,这样的自我安慰就不再存在了,良心不能再弄诡诈了。然而,在魂的某部分,罪恶可能卖弄其丑恶手段。受神启示而苏醒的灵就恨恶他自己的魂,随即据实直言——就是大声疾呼罪恶!他不把仪式的律法作为对道德的抵消看待,反而把后者(灵)看得更重要,就是“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15)  两种潜在的邪恶  除非基督之死与复活的意义、价值得以弄清楚,借着信与基督联合的价值也随之而得认识,则两种可怕的事,就有一种因果发生了。正如罗马书第七章陈述出来的:争战、渴望与失望的经历。即如:在基督的信仰上恐惧后退,对信徒的生活深感失望,经常把自己带到失望而忧郁的边缘;不然则临到那可怕的、意识枯干的、削弱灵性的境地去。这就叫做“唯信仰论”。在这里谈谈该道理也许对我们有所帮助。“anti”一字即“反对”之意,而“nomos”意即“律法”,该名词最初由马丁?路德先采用,作为称
呼约翰、阿基柯拉(John  Agricola,不列颠罗马总督。主后三十七~九三年)的门徒。他坚谓道德的律法并不是约束的,正如约束在基督徒身上。可是该理论在路德时代很久以前,或它尚未被命名以前就存在了。从最早信徒时代起,就有人否认:在福音的分配之下,律法是有责任的。在新约《圣经》中,已有数次出现过这样理论了(参罗三8、31,六1;弗五6;彼后二18-19)。甚而在使徒时代,这种思想已在工作中。在上述章节中,使徒们警告他们的信徒,反对他们以借口来做淫乱举动的败坏言论。在这道理的中心,隐藏着对因信称义的教理之错误解释。从前有人甚至教导,谓在属灵方面,不论他们道德上的行为怎样,他们的本性也不会败坏;或说神的选民,当他任由其行动陷入邪恶境地,他也不致犯罪。  现今已无人从容地拥护这样的道理了,但其原理可能仍然活跃的。因信称义——在基督有无上之至善,最后的坚忍恩惠就是:一次在恩典里,永恒在恩典里。这样的教条——说起来也奇怪,如果错误地施行,可能产生一种顽固而有规定性的基督徒,结果就发生许多极恶劣而可疑的事,显然不是根据基督恩典而发出的言论了。  成圣的两层道理  从《圣经》章节中,可能构成两种互
相倚赖而唯一的成圣道理。一是我们的成圣,乃完全在基督耶稣里,同时又接纳祂作为我们圣洁的目标;我们只须相信祂答允我们一切神圣的需求便行了。如果我们非常专心衡量个人的圣洁程度,就会发现我们本身并非圣洁,不过是在信仰与不健全上的自省或主观上的反省而已。我们必须相信,祂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不管我们的卑污、罪恶如何,在神的眼中也看为良善的。以信仰的态度仰望耶稣,乃是从绝望和不安中释放出来的唯一方法。我们毫不犹豫地说,这样的说话,乃是混杂不明的论点。那不过是使用某种荣耀的真理,遮蔽了其他同样地有荣耀的真理而已!这样的论调,使有些人经常必须做自我保卫,唯恐他们的防卫受挫折。他们经常要周而复始地警惕,看看他们的理论是否无缺。当他们陷入罪恶深渊,而结果又是羞耻的时候;或遇着别的宗派,在其言论中有合意的论调者,他们就不能解决问题了。他们知道自己不能接受对他们是走向极端的论调,因此,他们就要发掘那不能完全满意的论调了。  成圣的另一种道理,乃是用各种的造词、无关重要的参差意见,意即成圣就是根绝、清除、洁净、破坏所有罪恶。于是一个成圣的人,就不犯罪,而又不能犯罪;罪的本性已完全对付了。对那些坚持这种成圣的观念
者——这里所说的意义——乃是一种行动,在规定的刹那间所得之确定的经验,(正如重生一般);这就是正如借着信被接受一样。  我们再要说明,他们在其杂乱无章的论调中,将有不少信徒导向混乱与失望。  我们说两种论调,也引用经文来支持他们的理论,当你翻开《圣经》,表面上就好像有这样的支持了。  从约翰一书所引用的章节,显出下列的矛盾: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8)  “犯罪的是属魔鬼,……”(约壹三8)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它。”(约壹三6)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约壹三9)  上述的话语,必须视作对信徒说的。这好像第一章七节所说明的:“我们若在光明中行……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按希腊原文,”洗净“一词原是现在主动式)我们一切的罪。”  论点就在这里了,神的儿女要在光明中行,承认他的罪和不是。当他这样做,宝血就经常洁净他了。同时“犯罪的是属魔鬼”以及“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然而再说同时“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  通过这显而易见的困境之通常方法,乃是修
正《圣经》原文翻译。这确实有所帮助,但也不是永久治本的方法。且让我们在文字上正确地翻译几节经文,这多少可以帮助。英语读者会明白,在希腊文中,有些地方,有数个不同的字,其意义较之英文词语用得更广泛。  约翰一书二章二十九节:“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所生的。”  约翰一书三章四节:“凡行邪恶的,就是违背律法。”(另译)  约翰一书三章六节:“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离开正路。(和合本译作”不犯罪“。)  ”不犯罪“一词,按希腊原文:”Barmartano“即”失去正路的标志“。或者可以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失去正路的标志。“  约翰一书三章七节:”行义的才是义人,……“  约翰一书三章九节:”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或不失去标志),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道德败坏)……“  借着认识正确词语的帮助,主要的词句乃是”实行“(Practice)一字,它代表惯常的经历与经常表现的行为。  达到成圣的正确解说  然而所有这些也不能整个儿解决问题。因为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乃是魂与灵的区别。我们已说过,在重生时开始施行的动力,是继续向成圣方面进行的。救赎的延续,作为成圣的能力者乃是:在重生的灵
中,有追求圣洁的倾向,同时对主也有一个新的渴望。当我们的灵被苏醒后,事件就发生了。灵本身在人里面,乃是神的相貌或肖像(灵)。灵已经死了——已从在神里面的生命脱离,已终止从事任何神圣的活动了。圣灵借着洁净苏醒更新了灵,同时在基督里分给灵神圣的生命(永生);这样,使灵在本性里跟神相交,合而为一。我们的灵,这样受对付后,就是那种子,或拥有神的种子,乃是使徒约翰所说的不能行罪——”不能犯罪“。这种新的”内心力量“(Inner  man)就不犯罪或不实行罪了。不少争论迨因出自信徒内心有两层本性与两个生命泉源:一个流出甜水,一个则流出苦水。而《圣经》上说,一个水源是不能流出两样水,”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耶十三23)由此可知,在信徒的属灵生命中,必有两个泉源了!  我们的魂,是本质生命的泉源,是败坏而不洁的。其中有肉体的成分,经常倾向邪恶。我们的魂,要常常被制服、被得胜,最后就被拯救了(参来十39)。  被苏醒了的灵,是倾向良善的。其旅程根本是向上的,其生命倾向本来的源头是——神。灵审判肉体的一切行动,且宣告其罪状。灵挣扎,借着圣灵的浇灌,使自己整个儿朝着神迈进。其本性是神圣
的,虽则不能成为神圣的品格。然而,有一个”新造的人“(林后五17),”这新人……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三10)  我们在别的地方指出,这是较之魂的生命及行动之更深的真理,灵经常在本性里攻讦我们的行动。在属灵经验中,有多个阶段,在不同场合里,灵为某种理由而发言。第一个时期,也许大大充满喜乐,且带着不可思议的解脱意念。在这个时期,对有关完全释放而达到最后胜利的问题,往往有言过其实的理论发出。圣灵进入内心之际,就有极大的热心发出。圣灵就是这个热心,而祂降临在人的灵里时,就显出荣耀了。  然而也许,且常常有一个内心冲突的阶段。这和罗马书第七章的经验有很接近的地方。这样的经验,在主的引导下,得到下列的知识,就是:更清楚了解与基督联合的意义(如罗马书第六章所说的)。从开始就得着这种训诲的人就愉快了。  成圣与教导合并  那么,这就导致属灵教导的道路去,成圣跟属灵教育成为一体。希伯来书第十三章第一至十三节已说得很清楚了。这种双重程序的进展,因灵性增长而得显着。当我们的灵初被苏醒,仅表露其存在而已。其决不能表示其对魂与肉体有操纵权力。成圣的进展,是由灵的增长而得显着。一开始灵就表露锋芒,迫使那带有兽
性的肉体生命认识应受的限制而信服神。成圣程度愈长进,属灵生命的智慧与权能则愈显着。直到最后,达到”神的众子显出来……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八19-29)的未来年代。这样的教导与成圣,乃是”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结果。这样的行动,引领肉体离开肉欲的想念与婴孩的幼稚性,正如哥林多前书第三章所说的。  用正确的非常经验而显着的历程,也许会有危机潜伏着。但这样的危机是没有决定性的。人人也要清除旧习惯,达到更完全的境地。把各样事物和危机或多年前的经验联络起来,而立即罢休,是有致命的危险。  如此,魂与灵的区别,就是达到成圣的秘诀。因为成圣并非消极的,不是无罪这么简单。在意识中是积极的,与属灵悟性及责任并肩而行。儿子的名分和成圣是在同样的地位(参罗马书第八章),乃是在神家里的属灵与道德的责任。我们生来就是”儿女“,我们是承继的”儿子“。在新约时代,”承继“并不是把外人带进家里,而是自己亲生儿子,他已达到成年,带有”权力“,可做父亲的可靠承继人。  罗马书第七章,是与受律法定罪的问题有关。而最大的问题,乃是因为属灵的苏醒——从死亡释放出来,现今变成这样的现实(可怕!不能容忍的问题)。罗马书第六
章则谓,这样从死亡与定罪的释放,乃是借着与基督同死同复活而来的。罗马书第八章所说的,是律法从外边,正如负起责任一般迁移到里边去,有如权力所授予的一样。这样,在灵里新立的约,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参林后三章及四章)。  我们若再看看保罗内心的叙述,对我们也有所帮助。在他心目中,存有古罗马剑客在剧场中比武时斗争情形的印象。(注意,该书信是写给罗马信徒的,文中充分表现罗马人的生活片断)。当评判员向比赛胜利的剑客发出”未够“的讯号时,意即”杀死“,他就要曳起那牺牲者的身体环绕剧场一周,以便观众喝彩。这是残忍而令人恐怖的举动。参加这种比武的人,要视死如归,随时准备捐躯身亡。保罗想到这种目不忍睹的情况,就比拟自己的属灵苦闷,自言自语道:”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从哪里找出一条出路?他叫着:”感谢神,靠着基督!“就是转入基督的真理里,脱离受苦的道路,乃是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这就把借着祂的死、埋葬与复活的道理解释得更完满、更易明白了。所以,基督的死在信徒生活中,因着圣灵与信心的一致,有所表现。然后基督的复活,同样得以证明为实在、有力、释放的力量;或信徒借着这力量,把肉体的举动置
之死地而后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