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受洗可以领受掰饼吗
谢迦勒
在绝大多数的教会中,都是要求领受饼与杯的人必须是受过洗的人。这倒底仅仅是教会的传统呢?还是圣经真理的要求?对于没有受过洗的人能不能参加掰饼?从圣经肯定是找不到直接经文依据的。所以,我们只能通过多处经文总结然后得出结论。其实,我们现在确信的许多真理不一定都能在圣经中找到直接经文清楚的依据。而往往是由大量经文推导得出的结论。如果推导的结论与直接的经文冲突,那么,一定要以直接经文为准(当然,按正意分解也绝不会冲突,造成冲突的原因都是有人的私意加入所致)。如果没有直接经文明说,那么推导结论的权威性与直接经文是一样的。只要是推导的过程严密,每一处经文又都是按正意分解,结论也能被众教会所接受,那么,这个结论就是圣灵的旨意。
在领受圣餐的问题上,有一点大家是能够达成共识的,那就是必须是得救的人,才能与基督联合有份。
那么,我们就要看一看什么人才是得救的人。【弗2:8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可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这两处经文都是讲到得救的,而且都不需要推导,是直接明说的。但是,两处经文却有一点不同。以弗所书讲只要信就可以得救,而马可福音却加了一个条件——还要加上“受洗”才必然得救。而下半句又说‘不信的必被定罪’,而不是说信了不受洗就必被定罪。可见,这以弗所书里与马可福音里的这两个得救既是一回事,又有一些不同。如果一个人只是相信,而没有受洗,那么他的地位也是得救的,也是已经在基督里了。但是,受浸与掰饼是教会的两个重要仪式。我们知道教会是有两个部分构成,就好像是一个人,头是基督,身体是众人。教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要与这二者发生关系。如果一个人只是与头联合,而没有与教会联合,那么他虽然在基督那里得救,但是教会可以不承认他,因为他还没有受浸归入教会。如果一个人与教会联合了,但是没有与头联合(也就是没真信),那么,这样的人根本没有得救。所以,马可福音说‘不信的必被定罪’,也不提受浸不受浸的问题了,意思是说,只要不信,受浸不受浸都必被定罪。
那么,我们再看看神设立掰饼的意义。掰饼至少有那么两层意义:
1.表明主的死;(与主联合)【林前11:26 】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
我们都知道,只要信就可以得救,一信就信入基督了,仅从这一点看,他好像有资格纪念主的死了。不过,从这一层意义上,也是有争议的。有的人就认为,只要没有受浸,就等于还没有在死的形状上与主联合(根据罗马书六章),而掰饼正是表明与主的死联合,所以,他不能有份与同领基督的肉与血。
2.与肢体合一。(与教会联合)【林前10:17】 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
无论有多少人,都是分受一个饼,表明大家是合而为一的。是在教会中互相联络为肢体的。信的时候,就已经在耶稣基督里了,为什么受洗还是再一次归入基督呢?这是归入基督的身体——教会。所以从初期教会开始,受浸就是归入教会必须要履行的手续。当然,这绝不是空洞的宗教仪式问题,而是主耶稣通过这样的外在仪式,在实际里却做了真实属灵的工作。一个没有受浸的人,教会不能承认他,所以,也不能与他联合同领饼与杯。必须等到他完成加入教会手续之后才能承认。
所以,在初期教会的章程里,对允许参加掰饼的人,当具有的条件中都有一条要求,那就是——受浸之后。
在《十二使徒遗训》第九章中有这样的记载:
受除了奉主的名受过洗的之外,无论什么人不许领受圣餐。
在《游斯丁第一护教辞》第六十六章中有这样的记载:
分享此餐的人,只限于相信我们所教导的是真理,而已领受了为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洗礼,
他这里所说‘为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洗礼’就是我们现在的受浸礼,他在六十一章里对此有解释。既信而受洗的人即可领受圣餐。
结论:我们只要还没有发现有新的、清楚的圣经教导,足以推翻教会历来坚守的规矩,我们就应该顺服这样的规矩。至于说违背了会怎样?这很难说。我想,不小心违背了和故意要违背或许也是不一样的,反正我个人是持守这样的规矩,我也教导别人遵守这样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