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为什么告诉我们‘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这是因为神启示是渐进的。在旧约时代,神首先主要向人启示祂公义的一面。按着堕落之后人类的本性,如果没有律法规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样公平公义的要求,那么,人们便会肆无忌惮的加倍报复,很有可能就会变成‘以命还眼、以命还牙’。这样整个人类社会就会成为一个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社会,人类历史也就会变得更加血腥、残酷。加倍报复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这种思想是每个罪人的天然思想,即使是一些所谓的思想家以及伟大人物也难以跳出这种堕落的思想。我相信稍微有点年纪的人都熟悉这句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我们琢磨琢磨这句话的意思和口气,尤其是那个‘必’字,每个人读这句话的时候,这个‘必’字都会自动成为加重语气。意思说,如果谁敢惹到我们,我们的报复将会更加残酷。譬如还有‘对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般的残酷’。这些话很符合每个人希望加倍报复伤害我们的人的这种天然思想。所以,在某段时期里,这些话竟然戴着光环走上了神坛,成了芸芸众生顶礼膜拜的真理。可是,这些‘真理’给那个时代带来了什么呢?在这面‘真理’大旗的庇护下,多少善良的人惨遭毒害,施行惨无人道的阶级斗争。很多经过的人,今天回顾起来,想想还是都心惊胆寒。其实古今中外,人的本性都是一样。
这种加倍报复的心理,在几千年前,圣经中也早已经就提及了。亚当后代中,不信的那条线——该隐的子孙中就出现过一个叫拉麦的人。他就曾说过类似的话。当然,别人不犯他,他也不会犯人。因为如果别人不犯他,他就犯人的话,他成了什么人了?这话任何人也说不出口,更不可能写成诗歌公开传扬。但是,他要说的下面的话,就能看出他加倍报复的心里。他说:“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别人只是伤他、损他,他就把别人杀了、害了。拉麦的这种处世哲理就成了所有亚当后裔中不敬畏神的族类,他们的人生哲理信条。所以,上帝通过律法强调‘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公义要求,不许任何人加害他人过分。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对社会稳定和谐的保护。所以,拉比也就如此教导以色列的全会众。
但是,即使是在旧约时期,圣经也提倡爱与饶恕的。所以,拉比们也都会有进一步的教导。‘以眼还眼’的教训只是神允许人这么做,不是提倡人这么做。不是说,你想饶恕都不行,非得打掉别人一只眼或一颗牙。所以,拉比进一步也会说,如果谁能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