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称义这题目作进一步的解释起见,让我们思想人在一生当中能够有什么义。我们可以把人分为四类:第一类,完全不认识上帝,沉沦于偶像崇拜中的;第二类,已经受洗,却过着不圣洁的生活,嘴里承认上帝,行为上背离他,只在名义上属于基督;第三类,假冒为善,以虚妄的做作来隐藏心里的不义;第四类,已经由上帝的灵重生了,专心一意朝着真实的圣洁生活。这些人中的第一类人,按照他们的品格判断,从头到脚都找不出丝毫的良善;除非我们以为圣经关于亚当子孙所述的一切话都是虚妄的,如“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17:9);“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创6:5;8:21);“人的心意是虚妄的;他眼中不怕上帝”(诗94:11;36: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找上帝的”(诗14:1-3;罗3:11);总而言之,“人是属乎血气的”(创6:3),这一句话可包含保罗所说的那些行为,如“**,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凶杀”等(加5:19),以及各种不洁可憎之事。这就是人所要夸耀的尊严。也许在他们当中有人行为正直,能在人前表现一些圣洁的生活,然而我们须知道上帝所注意的不是人的表面光彩,我们若要追寻这种行为有什么可称为义的地方,必须注意这种行为的隐秘源头。我们必须细细的考察,这种行为是从什么意向出来的。虽然我们当前所要考察的范围是很广大的,但是这个题目或者可以用几句话说明,所以我将力求简捷。二、第一,我不否认,一切非信徒的优越行为都是上帝的恩赐。我与一般世人的意见并没有什么不同,亦并不说提多(Titus)和他雅努(Trajan)的公义,正直与节制,若拿来与加力古拉(Caligula),尼罗(Nero)和多米田(Domitian)的忿恨,暴躁,和残酷相比是没有不同的地方,也不是说,提庇留的**与维斯帕先(Vespasian)的制欲并无相异处;总之(不必提某些特殊的道德或罪恶行为),不是说在遵守与轻蔑道德责任和积极律法之间并无异处。义与不义中间的区别是如此之大,即使是在没有生命的义上面也看得出来。若紊乱了这两方法,世上哪里还有秩序呢?德行与恶行当中的区别,不仅是在每一个人的心版上为主所刊刻,而且也是常常为主的造化管理所坚持印证。我们常见到,主将许多福泽加给那些在人间多行德义的人。并不是人的外表德行值得神的些微恩眷;但是他喜欢发现他对真实的义的最大尊崇,不使人的外表善行不蒙受今世的赏赐。所以正如我们所已经看到的,不管这些善行,或者说这些善行的影子,是属于那一种的,都是上帝的恩赐;因为凡值得称颂的事物,没有不是从上帝来的。三、毕竟奥古斯丁的话是真的,他说,凡不认识真神的人,不管他们的德行是如何高超而值得羡慕,非但不配得赏赐,却是应受刑罚,因为他们自己内心的污秽把神的纯洁恩赐**了。他们虽然为神所用,藉他们的施行正义,克欲,友谊,节制,坚忍,谨慎,作为保存人类社会的工具,然而他们之履行上帝的善工是用一种极不适当的方法;因为他们之能避开恶行并不是出于诚恳的固守真善,只不过是出于野心,或自私,或一些其他不合规律的情欲。这些行为,既在源头上为他们的心意所败坏,所以不值得列在德行的范围的,它仍正与那些欺骗人类,类似德行的恶行一样。此外当我们注意到善行的至终目的是服事上帝,那么,凡有其他目的的行为,都不能算是德行。如此,他们既不重视神的智慧所规定的目的,所以他们的行为,虽然外表上似乎是好的,然因目的不好,就成为罪行了。所以奥古斯丁概括地说:凡与法布里修(Fabricies),斯吉比亚(Scipio),与伽妥(Cato)类似的一切可称赞的行为,都犯着罪行,因为他们既然缺乏信仰的光辉,就没有把这些行为归在正当的目的之下,因此它们就没有真实的义,因为道德的估价不在乎行为的表面,而在乎行为的目的。
四、此外,约翰的话若果属实,“没有上帝的儿子的,就没有生命”(约壹5:12),那么不问他们的品格,行为与努力如何,凡对基督没有兴趣的,他们毕生都是朝向着灭亡与永死行进。下面奥古斯丁的话就是根据这个理由:“我们的宗教对于义与不义的分别,不在乎行为的规律,而在乎信心,没有信心,看来似乎是善的事工都变成了罪恶。”在另一个地方他又把这些人的努力,很适切地比作赛跑的人跑出了轨道。跑出了轨道的人越跑得起劲,越远离鹄的,也就越加不幸了。所以他说,与其离开轨道,倒不如停在轨道内。最后,很显然地,他们都是坏树,因为没有和基督结联,他们就不能成为圣洁。他们虽能结出甜蜜可口的果子,但总不是良善的。所以,我们很清楚地知道,凡没有藉着信心,没有与上帝和好以前的一切思想,念头与行为,都是受咒诅的,不但不能使人称义,而且定蒙谴责。对于这一点,我们还有什么可疑惑的呢,不是已经由使徒证明了么!“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来11:6)。五、但是,倘若我们把上帝的恩典与人的天性对立,这一点将有更明确的证据了。圣经里边都一律宣布说,上帝在人里面找不出有什么值得他施赐福泽的,但是他照着他那先临到人间的良善行。一个死人有什么办法能恢复生命呢?但是上帝以认识他自己的知识光辉烛照我们时,他就叫我们从死里复活,成为新的被造之物(参约5:25)。因此我们发现神对我们的良善是常为圣经所称赞的,也更为使徒所称赞。所以使徒说,“上帝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4,5)。在另一个地方,他以亚伯拉罕为例论到信徒的蒙召说,“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罗4:17)。倘若我们丝毫都算不得什么,我们又能做什么呢?所以上帝严格地压下这种骄傲,在约伯记上说:“谁先给我什么,使我偿还呢?天下万物都是我的”(伯41:11),保罗解释这节书而作结论说,我们不要以为我们给了主什么东西,我们所有的只不过是那些可羞愧的贫穷与虚空而已(参罗11:35)。在上面所引的这一节经文中,他为要证明我们达到得救的盼望不是靠着我们的作为,而是完全出乎上帝的恩典,就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这似乎是说,我们当中谁能夸口说他的义已感动了上帝?岂不知我们行善的能力要靠重生吗?因为照着我们的天性来说,从石头中榨油,比我们去行善还要容易。可希奇的是人原该被咒责,蒙差辱,却还夸口有什么善行。那末让我们承认吧,正如主的仆人保罗所说的,“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后1:9);而“上帝我们的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并不是因为“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多3:4,5,7)。因着这一个承认,我们把人的义尽皆解除,丝毫无存,直到全靠上帝的仁慈重生,达到永生的盼望;因为倘若我们的善行有丝毫足以助长我们称义的地方,那么“本乎恩典称义”的话就不实在了。当使徒说称义是本乎恩时,他自然没有忘记他在另一个地方所说的“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我们的主宣布下面这句话,“我来不是召义人而是召罪人”(太9:13)时,难道还有别的意思吗?倘若只有罪人蒙召,我们为什么以虚伪的义企图进入他的国呢?六、我时常有一种念头,觉得我这样焦唇敝舌地来为这教义辩护,好像怕它还不够明白,是否有损伤于上帝的慈爱。但是人性既是如此险恶,除非它被征服了,它就不肯把上帝所应有的地位归给他,所以对于这一点,我勉强再来申说一些。圣经对于这一个题目既然充分明晰地说到,我情愿引用经上的话,胜如我自己的。以赛亚在叙述人类的普遍灭亡后,又补充救赎的方法说:“那时耶和华看见没有公义,甚不喜悦。他见无人拯救,无人代求,甚为诧异,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义扶持自己”(赛59:15,16)。若是先知以赛亚所说没有人辅助上帝以获得拯救的话是真的,那么,我们的义在哪里呢?另一位先知在提起我们的主宣布与罪人和好时说,“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素不蒙怜悯的,我必怜悯”(何2:19,23)。若是这一个约——很显然的,是我们初次与主和好的约——全靠主的慈爱,那么我们的所谓义就完全没有根据了。我愿意那些认为人在上帝面前尚有义行可言的人告诉我,除了上帝所悦纳的义以外,人还有些什么义呢?倘若说我们这种思想是出于疯狂的,那么,那些在一切行为上都使上帝憎恶,与上帝为敌的人,他们的行为又怎能蒙上帝悦纳呢?在我们蒙赦称义,被接入他的爱中之前,我们是根深蒂固,与上帝为敌的人,这是一件不可否认的事实(参罗5:6,10;西1:24)。若称义是产生爱的原则,那么,在它以先还有什么义行可言呢?为要除减这种恶毒的骄傲,约翰兢兢翼翼地告诉我们说,“不是我们爱上帝”(约壹4:10)。而且主藉着他的先知早已有了同样的教训:“我必甘心爱他们,因为我的怒气向他们转消”(何14:4)。若是他对我们的爱是自发的,那么当然不是我们的善工。只有那愚昧的人才存着这种意见,以为没有人配得基督代为成就救赎,然而为要得着救赎,我们必须从自己的善工里面获取助力。其实即使我们被基督救赎了,除非等到我们蒙天父之召进入他的团契,我们仍然是黑暗与死亡的后嗣,是上帝的仇敌。因为保罗告诉我们,我们必须等到圣灵在我们的心内作工,使我们心内清洁成圣,然后基督的宝血才能把我们的罪污洗涤清净(参林前6:11)。这与彼得所说的相同,他说:“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倘若我们的圣洁是靠圣灵所洒基督的宝血,那么我们在这个圣灵洗涤之前,除了是失去基督的贫困罪人,再也没有别的地位了。所以,我们很可确定,拯救的开端乃是从死里复活;“因为你们蒙恩,得以信服基督”(腓1:29),这样我们才开始体验到从死里复活的滋味。七、同样的理由可以应用到上面所说的第二种与第三种人。因为他们良心的不清洁证明他们既未由上帝的灵重生;同时他们的未曾重生也显露了他们的缺乏信心:因此可见他们仍未曾与上帝和好,在他眼中未能称义,因为这些福祉却要靠信心才能得到,离开了上帝的罪人,岂能在他眼中作什么不是极坏的事呢?然而一切不虔诚的,尤其是那假冒为善的人,都意气扬扬地存着这种愚妄的自信。虽然他们知道他们的心里充满了不清洁,然而每当作了什么似乎是善良的事的时候,他们就以为自己满有善工,必蒙上帝嘉许。因着这种严重的错误,虽然他们自知心中污秽不洁,却是不肯承认自己全然无义,即当他们不能不承认自己的不义时,他们仍然以为自己有些值得保留的义。对于这种虚妄,主曾藉先知的口谴责过,他说,“你要向祭司问律法,说,若有人用衣襟兜圣肉,这衣襟挨着饼,或汤,或酒,或油,或别的食物,便算为圣洁么?祭司说,不算为圣。哈该又说,若有人因摸死尸染了污秽,然后挨着这些物的那一样,这物算污秽么?祭司说,必算污秽。于是哈该说,主说,这民这国,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们手下各样工作,都是如此;他们在坛上所献的,也是如此”(该2:11-14)。我愿意这一段话完全为我们所相信,或者深印在我们的脑海中,因为,不问一个人一生的罪恶是如何深重,他亦不愿意相信主在这一节中所宣布的。一个最大的罪人,一旦作了一两件合乎律法的事,他就毫不疑惑地认为这必定是主所悦纳的义;但是主却完全否认这种行为对成圣有任何帮助,除非那人的心预先清洁了;不仅如此,他却要宣布说,罪人的一切行为都为他内心的污秽所沾染。所以义这一个字,不可加给那些上帝所亲口断定为污秽的行为上去。他用何等美妙的一个比喻来表明它!因为或许有人要反对,以为主所命令的是具有不可减少的圣洁性。但是,相反的,他却表示那些为律法所洁净的,仍可能为恶人的罪污所**;这是不算希奇的,因为一只不洁的手的触摸,必使任何圣洁的东西被**了。
八、以赛亚书中对这一点有更奇妙的论述:“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节期我心里恨恶;我都以为麻烦;我担当,便不耐烦。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多多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的眼中除去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赛1:13-16)。为什么主这样厌恶人对他的律法的顺服呢?其实不然,他并不反对人对律法的真正顺服;他到处教训人,顺服律法的开端乃是敬畏主名(参申4:6;诗111:10;箴1:7;9;10)。若是缺乏这一件,其余的一切祭物,都算不得什么,且是可憎恶的。让假冒为善的人去吧,让他们把邪恶藏在心里,图谋以善工去讨神的喜悦。他们这样作,只有招惹神的怒上加怒,因为“恶人献祭为主所憎恶”,只是“正直人祈祷,为他所喜悦”(箴15:8)。有一个无可疑惑的真理,稍为熟习圣经的人都能看出,即是:尚未真正圣洁的人,即令作了最佳美的事,距离称义仍甚遥远,在神的眼中,都算为罪。所以,人们相信的不错,认为人的行为不能叫他与上帝和好,蒙他喜悦,相反的,一切善工都不能蒙神悦纳,除非行这善工的人先在神眼里蒙恩。圣经所指示我们的这个次序,是我们所当虔诚遵守的。摩西说:“主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创4:4)。他岂不是明白表明主在瞻顾人的善工以前,已先对这人怀慈祥吗?所以人心中上的清洁乃是先决条件,好使我们的善工蒙上帝悦纳;耶利米所说的话很对,“主的眼目看顾诚实”(耶5:3)。圣灵也藉着彼得的口说,只是“靠着信心,心里才得洁净”(徒15:9)。这就证明首要的基础是在乎又真又活的信心。九、现在让我们来研究我们所列为第四类的人到底有哪种程度的义。我们承认,上帝藉着基督的义作为中保,使我们与他和好,且白白地赦免我们的罪,看我们为义人,在这恩慈以外他更加添恩赐给我们,因为他藉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藉着圣灵的能力,使我们一天比一天更能节制肉体的欲望,得以圣洁,就是靠主达到真正洁净的生活,学习服从他的律法,更愿意顺从他的旨意,而且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高举他的荣耀。但是我们即使在圣灵引导的时候,行走在主的道中,仍感觉到许多不完全,叫我们自己知道谦卑,免得忘记了我们的本来面目而充满骄傲。正如经上所说,“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8)。那么,即令是信徒,从他们的行为中能找出什么义呢?我说,第一,甚至他们的最好行为也被他们情欲的不洁所败坏**了。让任何属于神的圣洁仆人从他一生的行为当中选出他认为是最好的行为,仔细地从各方面加以审察;无疑地他必将发现这个好行为也被肉体的腐败所沾染;因为我们对善行虽有热心,却从来不曾循着正轨行,总是在途中因自己的软弱而受阻挠。虽然我们觉得古时圣者的各种善工的缺点是不难发现的,然而倘若我们认为这些缺点都是无关重要的,难道在上帝眼中就不算冒犯吗?岂不知在神眼中连天上的星辰都算不得是纯洁的吗?因之,我们可以断言,一切圣者的作为,若从他本身的价值判断,没有一件是可以逃避谴责的。十、第二,即令我们能够有一些纯洁完满的善行,然而只要一件罪行,即足以毁灭所有以前所行的义,正如先知以西结所说的(参结18:24)。雅各同意以西结的话,也说:“因为凡遵行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这必朽的生命既然不能完全无罪,我们所有的任何义行,都必为往后的罪的行所败坏,克制与毁灭。所以这些义行既不能在神的眼中蒙悦纳,也不能当作义来归给我们。最后,我们讨论因善工称义的问题时,不要注意律法所命令的行为,却须注意命令的本身。因此,我们若藉律法求义,作两三件善工,那是徒然的,对于律法的永远服从是绝对必须的。所以,上帝并不如一般人的愚笨想法,把我们的罪一次都宽赦了,叫我们称义,好像我们以往的生命既蒙宥恕,我们以后就可以藉着律法求义;若果如此,那就是和我们开玩笑,用虚伪的盼望来欺骗我们。因为我们这个必死的肉体既然达不到完全,而律法对一切行为不完全属义的人又予以死亡的判断;所以除了神的慈恩对我们作不断的赦罪外,我们必常有被指控与被定罪的事件临到身上。所以,我们上面所主张的是完全正确,倘若按照我们的行为估量,不问我们作何计划,有何图谋,我们所努力的一切必都归于死灭。十一、我们必须支持这两点:第一,任何一个信徒所行的,若从神的公义的眼中审察,没有一件行为是能够逃避谴责的;第二,即使有这样一件行为的话(其实是不可能的),然而作这事的人既然常在罪中,为罪所败坏沾染,他的好行为就失去了要求神恩的权利。这一点正是我们同罗马**争辩的主要关键。关于称义的开始,我们和那些比较更明达的经院派学者并无冲突,我们双方都同意一个罪人从罪中完全开脱后,才得称义,而那是由赦罪而来的;可是他们以为称义二字是包含我们由于圣灵的革新而知服从律法;在描述所谓新人的义时,他们主张:一个人藉着基督与上帝和好后,就由于他的善工在上帝面前称义,他的善行使他蒙神悦纳。但是主所说的刚刚与此相反,他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罗4:3)。亚伯拉罕称义,不是他还崇拜偶像的时候,而他是在多年虔信以后。他以清洁的心崇拜上帝,为时已久,并且尽人所能行的,服从律法,然而他的称义毕竟还是因为他的“信”。因此,按照保罗的结论,我们知道称义不由于行为。同样,当先知说,“惟义人因信得生”时,他并不是指那主所改变为信徒,称之为义的亵渎不虔的人;他是对着信徒说的,而他们是因信蒙生命的应许。保罗援引大卫所说的:“得赦免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32:1),也为我们清除了一切疑惑。其实大卫所说不是指不虔诚的人,而是指那些同他一样品格的信徒,因为他这话是从他的良心的经验中说出的。所以,我们对这样的蒙福一次是不够的,必须一生持守。最后他说,白白地与神和好的信息不只是为一天或两天宣布的,而永远地存在于教会中(参林后5:18,19)。所以,一切信徒,甚至到了生命的终极,除上述的义外,再也没有别的义可称。基督永远作中保,使天父与我们和好;而基督的死的功效永远是一样的,它包括涤罪,补过赎罪,和那足以遮盖我们一切不义的完全顺服。保罗对以弗所人并没有说,他们的得救只在开始是本乎恩典,却是说,“得救是本乎恩,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第十二至十五节、续论善工不足以使人称义——从略十六、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注意两种有害的原则:即不可相信自己的行为有义,也不可夸耀自己的行为。经上的教训都指示,我们自己的所谓义,除非是从基督的圣洁而来的在上帝眼中都是可憎恶的;它们除非获得上帝慈爱的饶恕,就必引起他的报应。因此经上所给我们留下的教训乃是照着大卫的话,希望减少审判者对我们的忿怒:“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约伯也说:“我若行恶,便有祸了,我若为义,也不敢抬头”(伯10:15)。虽然他这话是指上帝纯全的义而言,在这个纯全的义面前,就是天使也有缺点,他同时又表明,当上帝的审判临到时,世人都当哑口无言。这里他的意思不只是说,他宁愿自动退避,不敢与上帝的严厉争执,也是表示他感觉到自己的所谓义,在神面前没有不立刻消失的。信靠自己的心一旦消失,一切自夸也必然随之抛弃。因为在神面前既不敢自信,还能称赞自己的行为为义吗?所以我们必须靠主。以赛亚坚固我们的信心说:“以色列的后裔,都必因主得称为义,并要夸耀”(赛45:25)。他在另一处又说,我们是“称为公义的树,是主所栽的,叫他得荣耀”(赛61:3)。当我们不再相信或夸耀自己的行为时,我们的心意必自然清洁。只有愚妄人才陷于虚妄与欺骗的自信,错误地以为自己的行为足够作为得救的原因。十七、如果我们注意到哲学家所指点的那产生效果的四种原因,我们将发现没有一种是与依靠行为获得拯救相符合的。圣经宣布,叫我们得永生的“动因”乃是天父的恩慈,和他白白赐予的爱;“物因”乃是基督,和他那使我们称义的顺服;至于“初因”或“二因”,除信心以外,还能有什么别的吗?这三点,约翰用一句话包括起来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最后的“终因”,据使徒保罗在罗马人书所宣布,是为要表彰神的义,和赞美神的善,他同时也提到其它的三因,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却蒙上帝的恩典,白白的称义”(罗3:23,24)。这里我们有了得救的最初根源,乃是上帝对我们白白地施赐慈悲。其次是“藉着在耶稣基督里面的救赎”,这就是使我们称义的物因。“凭着对基督宝血的信”一语,他指的是那使基督的义向我们显示的初因。最后,他补充一句,说明了终因:“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为提示这义的意义乃是与上帝和好,他说,基督之降世乃是“作为挽回祭。”所以他在以弗所书第一章上也说,我们之得进入上帝的恩眷只是由于他的恩慈;而此恩典之成就是藉着基督为中保;叫我们领略这恩典的是信心;而它的最后目的是要表明神之美善的光荣(参弗1:5-7,13)。我们既知道我们的得救完全不依靠自己,那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相信并夸耀自己的作为呢?即令是最反对神恩的人,对于终因也不能提出什么异议,除非他们完全否认了圣经的权威。在物因和初因方面,他们故意渲染颜色,好像是说我们自己的行为也可以与信心及基督的义分享光荣。可是,这是与经义不相符合的,因为圣经证实了基督是我们称义和生命的唯一创始者,而称义之福只有靠信心才能得到。十八、圣徒们常常以怀念自己的清白无罪与纯全来安慰和坚定自己,有时甚且不免对人宣扬。他们这样作是因着两个原因:一则是把自己的善行同那些不虔敬的人的不义相比,使他们觉得有一种得胜的保证,而这种保证并非由于对他们自身的义的夸赞而来的,而是由于和那些不义者相比较而来的;二则,或者并没有与他人作任何比较,只是在上帝面前表白自己良心上的清洁,因而得到安慰与自信。关于第一个原因,我们往后再提;目前让我们先检讨第二个原因,简单地说明它和我们在前面所提,谓人在上帝面前,对于自己的作为既无所依靠,也没有什么可夸耀的那种说法,是相符的。其相符处似乎在于众圣徒对于自己得救的根基与完成,都完全仰望神恩,丝毫未曾注重自己的善工。他们以神恩为超越一切之上,不但是他们快乐的开端,也是它最后的成全。一个依此建立起来,立下了根基的良心,必因有好的行为而更加坚定,只要这些行为是神住在人心中作主的证据。那么,这种对于人的行为的信赖既然只存在于那些一心信靠上帝慈悲的人,所以与他们信心所依靠的并不违背。因此,当我们排除依赖善工的心时,我们的意思是说,一个基督徒不要以自己的善工作为得救的方法,却须完全靠神所白白赐予的义。但我们并不禁止他以神所赐给他的仁爱的印记,作为他的信仰的辅助。因为,倘若在我们怀念神所赐与的各样恩赐时,这些恩赐正如神面上所发出的光辉,藉着这些光辉的照耀,我们得以领会至善的完美光彩,那么,怀念善工的恩赐更是如此,因为它表明我们已领受了那赐给儿子名分的圣灵。
十九、所以当众圣徒从他们纯正的良心中得着喜乐,以坚定信心的时候,他们只不过是从蒙神选召所结出的果子确信他们已经是神的儿女了。所罗门所宣布的话,“敬畏主的,大有依靠”(箴14:26),和有时圣徒用以恳求上帝垂听祷告时所说的话,好像说他们在神面前“存完全的心,按诚实行事”(王下20:3),这些话与奠立良心根基的事无关,它们只有在表明神已呼召我们时,才有力量。因为没有什么地方存着那种可以奠立完全保证的敬畏之心,而圣徒们都感觉到在他们的德行中,仍然遗留着肉体的意欲。不过重生的果实使他们相信圣灵的同在,因此充分地鼓励了他们,使他们在一切事上盼望上帝的恩助,因为在这样一件重大的事情上,他们经验到上帝是他们的天父。甚至这件事也不是他们所自能为力的,除非他们已先领略到神的圣善,而这种圣善除神的应许外,并没有别的保证。倘若他们由估计自己的善工开始,那么没有比这更软弱和更不可靠的了;因为他们觉得他们行为本身的缺欠之引起上帝的忿怒,正如他们那些美德(虽非完全)之可以证明上帝的仁爱。总而言之,当他们承认上帝的恩慈时;他们不至于忽视上帝的白白恩赐;保罗所说,上帝的恩典是如何“长,阔,高,深”,这好像是说,一个虔诚的信徒不管有什么看法,不管他的言论是如何的高深,如何的广阔,他也不能越过基督的爱,却必须一心一意地思慕它,因为基督的爱本身包括了这一切的长,阔,高,深,所以他说,它超过人所能测度的;当我们知道基督是如何爱我们时,我们就“为上帝一切所充满的充满了”(弗3:19)。在另一地方,保罗称赞信徒在一切事上都归于得胜时,又立刻加上得胜的理由说,这是“靠着爱我们的主”的(参罗8:37)。二十、所以我们知道,圣徒对于自己行为的信赖并不是将任何功绩归于它们(因为他们既把这些善行看为上帝的恩赐,并从这些恩赐认识了上帝的善和他的选召);也不是忽视从基督那里所得的白白的义;因为他们对行为的信赖是在乎基督的义,没有基督的义,这信赖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对这一点有很贴切的陈述,他说:“我并不向主说,不要轻看我手所做的工。我以双手追求上帝,并未受欺。但是我不夸我手所作的工;因为我恐惧你一旦审查这些工作,必发现其中的罪多于功。我所要说的,我所求的,我所愿的,就是你不要轻看你的手所创造的。在我身上,求你看出你的作为,而不是我的作为。因为,倘若你看到我所作的,你就得要刑罚我;一看到你自己的作为,你就会加我以冠冕。因为我所有的一切善功,都是由你而来的。”奥古斯丁举出他为何不敢向上帝夸称自己的作为。第一,倘若有什么善工的话,他看不出他自己有什么功劳在里面;第二,即令有些善工,也必被吞埋在罪中。所以他的良心所感到是畏惧警醒多于安全。因此,他之盼望上帝看顾他那最好的作为,无非是要他在这些作为中,认出他自己选召的恩典,而叫那已经开始的善工达于完全。二十一、剩下的一个相反的论据是认为圣经上说过,信徒的善工乃是蒙上帝恩泽的原因。要了解这点,我们必须持守我们在前面所解释的,那就是:我们得救的动因乃是圣父上帝的爱;物因乃是圣子基督的顺服,初因乃是圣灵的光照,就是信;而终因乃是对神的无限良善的荣耀。这一切并未使上帝不把人的善工当作次要原因。但怎能如此呢?因为那些为上帝的慈恩所预定承受永生的,神就按照他的安排引导他们,叫他们通过了善工来承受永生。在神安排的秩序中,前者可以称为后继者的原因。因此神有时称永生为善工的后果,这并不是以为永生须依靠善工,只是因为他要叫所拣选的人称义,好使他们以后得荣耀;他使称义在某种意义下成为一种原因,因为称义是为得荣耀的一种步骤。但无论何时,若涉及那真正的原因,他却不指点我们去依靠善工,总是叫我们完全注意他的恩慈。他藉着使徒保罗教训我们,“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乃是永生”(罗6:23)。他为什么不把义与罪(正如他之把生命与死亡)对立起来呢?为什么不把义当作生命的原因,正如他把罪当作死亡的原因呢?因为若这样,那对立的情况就会完全固定了,但这变动却使对立的形势毁去了一部分。可是保罗作此比较,为的是要表明一件真理,即死亡是由于人的过失,而生命却完全出于上帝的恩慈。最后,这些话是表明神的恩赐的次序,而不是指示它们的原因。在恩上加恩的旨意上,上帝总是从前一个恩典中找出一个再加上恩典的理由,免得他轻忽了任何能使他仆人在生命上更为丰富的东西。在他的宽待中,他愿意我们始终以他的白白选召作恩典的源头。他虽然喜爱他每天所给我们的恩赐,认为它们是从他那爱的源头发出的;然而我们的本分是要谨守那白白赐予的选召,因为只有这恩典才是我们灵魂的维系;而且要把他后来所加给我们的圣灵的恩赐与救恩的第一因正当地联系起来,使那救恩不致有任何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