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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这认识的败坏消灭,半由于无知,半由于邪恶

基督教要义 by 加尔文

经验证明,上帝在每人心里虽然撒下了宗教的种子,可是百人中难得一人爱惜自己所领受的,种子长大成熟的更无一人,慢说到时结实了。有人也许是在迷信中变为虚妄的,有些人却是存心作恶,反抗上帝;结果他们都从对上帝的真知识中堕落了,在世上真敬虔则荡然无存。我说有人因错误而陷于迷信,并非暗示说,他们的罪债可因无知而得蒙饶恕,因为他们的盲目常与他们的骄傲,虚荣、和顽梗相结联。可怜的人在寻求上帝之时,并不照他们所当行的,在自己之上寻求他,却依照肉体的愚妄,舍观察应循的正道,以虚空好奇的推测来判断上帝,他们的骄傲和虚荣就在此表露了。他们的上帝观,不是按照上帝所显示自己的,乃是以他们自大的想像为根据。这缺口一开,他们不论走那一条路,都必趋于毁灭。不论他们以后如何敬拜或服事上帝,都算不得为上帝而行,因为他们所敬拜的不是上帝,而是自己脑筋所虚构的事物。保罗特别论到这种堕落说:“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2);以前又说过:“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罗1:21)。为免有人宽恕他们,所以他又说,他们受蒙蔽是罪有应得,因为他们不安分守己,妄自尊大,肆意骄傲,醉心虚妄与邪恶。所以他们的愚拙是无可获赦的;这种愚拙不仅是由于虚妄的好奇心,也是由于假自信,与妄想超过人类知识限度的过分欲望。二、大卫所说的,“愚顽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诗14:1),正如以下所要讨论的,是专指那些自毁天性的亮光,故意安于愚拙的人而言。我们看见,有许多人肆意犯罪,顽固成性,竭力想从记忆中,排除那本性向他们心灵所提示的上帝的观念。为要使他们的疯狂显得更可厌,诗人就说他们是公然否认上帝的存在;这不是说,他们抹煞了他的存在,乃是因为他们剥夺他的公义与照顾,把他当作闲懒者关在天上。既然与神意相反的莫甚于舍弃对世界的统治,将它委诸命运,纵容人的罪,使人放荡淫佚,所以凡对上苍的审判毫无恐惧,沉迷于世俗之中的人,就是否认有上帝。恶人一旦故意闭着自己的眼以后,上帝就叫他们心地昏暗,有眼而不能见,作为公义的报应(参赛6:9)。大卫在另一处解释得好:“恶人在他心里说,我眼中不怕上帝”(诗36:1);又说他们竞相为恶,沾沾自喜,以为上帝不观看他们(参诗10:11)。他们虽然勉强承认上帝的存在,即以否认他的能力来夺去他的光荣。按照保罗的见证。上帝“不能背乎自己”(提后2:13)因为他是永不改变的,所以那些把他假装为虚空而无生命之偶像的人,即是真正否认上帝。还有一点要申述的,即是他们尽力背着自己天然的了解,想从心上忘掉上帝,甚至在天上也要消灭他,但他们的愚昧终归无法逃避上帝的制裁。他们之敢于无忌惮地反抗神的旨意,随从盲目的冲动,是他们鲁钝地忘记了上帝。三、这样,许多人为自己的迷信所作无效的声辩,根本被**了;因为他们认为不论如何荒谬,只要对宗教稍加注意便够了,却不想到真宗教必以神的旨意为永久的准则;上帝是始终不变的;他不是按每人的空想而变形的幽灵。迷信怎样想取悦上帝,却是以虚伪的敬拜嘲弄上帝,是很容易看出来的。既然迷信只遵奉上帝所轻视的事,所以,它不是轻蔑地忽略,就是公然拒绝上帝所喜悦之事。那些以新创的方式拜上帝的人,其实是崇拜自己幻想的产物,因为他们若不先以虚构一位合乎他们自己虚伪愚笨之观念的神,就绝不敢如此玩忽上帝。所以保罗认为神的观念模糊不定,即是不认识上帝。他说:“从前你们不认识上帝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加4:8)。他在别处说以弗所人“没有上帝”(弗2:12),而他们在对惟一真上帝的正确知识上,原是局外人。至于你自以为有一位或几位神,并无多大重要,因为无论怎样,你都是偏离背叛真上帝;既弃绝了他,你所剩下的只有一个可恶的偶像而已。所以我们必须赞同拉克单丢(Lactantius)的主张,即不合乎真理的宗教,不能算为是真的。四、还有一种罪,就是他们只有违着心愿才思念上帝,若非被逼也不会亲近他;他们到他跟前来,不是出于因尊敬神伟大而生的一种自愿的敬畏,而是因为那无可幸免的神的审判所逼而生的奴性恐惧;他们因为恐惧神的审判所以对它又痛恨非常。斯他丢(Statius)所说,世上之最初有神是由于恐惧,惟独可以适用于这些不敬之人身上。那些与上帝的公义隔绝之人,只切望**他们所明知是为着刑罚恶人而设的审判。他们既如此存心,就与那掌审判之权的主相对抗;到了自料无从抵抗主的膀臂之时,就战栗危惧。他们多少奉行些宗教的形式,免得似乎完全藐视那威严逼人的上帝;同时他们还是继续沾污自己,尽量沾染恶习,一再干犯弥天大罪,直到一一破坏上帝的圣律,和它的公义。无论如何,他们假装对上帝的敬畏,并不能防止他们以作恶为乐;他们宁愿随从自己肉体的放纵,也不肯受圣灵的约束。既然这只是宗教虚伪的影子,其实还够不上称为幻影,所以在对上帝的这种紊乱观念,和那只存在信徒心里作为宗教根源的敬虔,两者之间的差异很容易推想得到。可是远离上帝的伪君子,为假装对他忠诚起见,不惜采取迷信的诡计。本来他们应该终身服事他,但几乎一切行为上,他们都毫不顾忌地背叛他,仅偶然希图以藐小的祭礼向他讨好。本来他们应以圣洁的生活和诚实的心去服事他,但他们却虚构些卑不足道和毫无价值的仪文,来求他的恩宠。他们更加放纵,溺于淫邪,因为他们相信能用可笑的补偿,尽他们对上帝的义务。总之,他们本来应当信靠上帝,却忘记了他,却信靠自己或其他受造之物。最后,他们的错误愈积愈多,以致那使他们发见上帝荣光的一线光明,也被遮蔽了,至终则被罪恶的黑暗所消灭。有神存在这意识,是不能铲除,始终存留的种子;不过这种子业已变坏,所以只能结最坏的果子。这更证明我现在所认定的,即对上帝的观念,是天然印入人心的,因为甚至恶人也不得不被逼承认这种观念。在心境安宁无事之时,他们嘲弄上帝,又卤莽无礼地贬损他的权能,但一旦受失望**,失望就刺激他们寻求上帝,迫使他们祷告,这证明他们并非不认识上帝,不过那老早应该表现的情绪,因顽固而被压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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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证明,上帝在每人心里虽然撒下了宗教的种子,可是百人中难得一人爱惜自己所领受的,种子长大成熟的更无一人,慢说到时结实了。有人也许是在迷信中变为虚妄的,有些人却是存心作恶,反抗上帝;结果他们都从对上帝的真知识中堕落了,在世上真敬虔则荡然无存。我说有人因错误而陷于迷信,并非暗示说,他们的罪债可因无知而得蒙饶恕,因为他们的盲目常与他们的骄傲,虚荣、和顽梗相结联。可怜的人在寻求上帝之时,并不照他们所当行的,在自己之上寻求他,却依照肉体的愚妄,舍观察应循的正道,以虚空好奇的推测来判断上帝,他们的骄傲和虚荣就在此表露了。他们的上帝观,不是按照上帝所显示自己的,乃是以他们自大的想像为根据。这缺口一开,他们不论走那一条路,都必趋于毁灭。不论他们以后如何敬拜或服事上帝,都算不得为上帝而行,因为他们所敬拜的不是上帝,而是自己脑筋所虚构的事物。保罗特别论到这种堕落说:“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2);以前又说过:“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罗1:21)。为免有人宽恕他们,所以他又说,他们受蒙蔽是罪有应得,因为他们不安分守己,妄自尊大,肆意骄傲,醉心虚妄与邪恶。所以他们的愚拙是无可获赦的;这种愚拙不仅是
由于虚妄的好奇心,也是由于假自信,与妄想超过人类知识限度的过分欲望。二、大卫所说的,“愚顽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诗14:1),正如以下所要讨论的,是专指那些自毁天性的亮光,故意安于愚拙的人而言。我们看见,有许多人肆意犯罪,顽固成性,竭力想从记忆中,排除那本性向他们心灵所提示的上帝的观念。为要使他们的疯狂显得更可厌,诗人就说他们是公然否认上帝的存在;这不是说,他们抹煞了他的存在,乃是因为他们剥夺他的公义与照顾,把他当作闲懒者关在天上。既然与神意相反的莫甚于舍弃对世界的统治,将它委诸命运,纵容人的罪,使人放荡淫佚,所以凡对上苍的审判毫无恐惧,沉迷于世俗之中的人,就是否认有上帝。恶人一旦故意闭着自己的眼以后,上帝就叫他们心地昏暗,有眼而不能见,作为公义的报应(参赛6:9)。大卫在另一处解释得好:“恶人在他心里说,我眼中不怕上帝”(诗36:1);又说他们竞相为恶,沾沾自喜,以为上帝不观看他们(参诗10:11)。他们虽然勉强承认上帝的存在,即以否认他的能力来夺去他的光荣。按照保罗的见证。上帝“不能背乎自己”(提后2:13)因为他是永不改变的,所以那些把他假装为虚空而无生命之偶像的人,即是真正否认
上帝。还有一点要申述的,即是他们尽力背着自己天然的了解,想从心上忘掉上帝,甚至在天上也要消灭他,但他们的愚昧终归无法逃避上帝的制裁。他们之敢于无忌惮地反抗神的旨意,随从盲目的冲动,是他们鲁钝地忘记了上帝。三、这样,许多人为自己的迷信所作无效的声辩,根本被**了;因为他们认为不论如何荒谬,只要对宗教稍加注意便够了,却不想到真宗教必以神的旨意为永久的准则;上帝是始终不变的;他不是按每人的空想而变形的幽灵。迷信怎样想取悦上帝,却是以虚伪的敬拜嘲弄上帝,是很容易看出来的。既然迷信只遵奉上帝所轻视的事,所以,它不是轻蔑地忽略,就是公然拒绝上帝所喜悦之事。那些以新创的方式拜上帝的人,其实是崇拜自己幻想的产物,因为他们若不先以虚构一位合乎他们自己虚伪愚笨之观念的神,就绝不敢如此玩忽上帝。所以保罗认为神的观念模糊不定,即是不认识上帝。他说:“从前你们不认识上帝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加4:8)。他在别处说以弗所人“没有上帝”(弗2:12),而他们在对惟一真上帝的正确知识上,原是局外人。至于你自以为有一位或几位神,并无多大重要,因为无论怎样,你都是偏离背叛真上帝;既弃绝了他,你所剩下的只有
一个可恶的偶像而已。所以我们必须赞同拉克单丢(Lactantius)的主张,即不合乎真理的宗教,不能算为是真的。四、还有一种罪,就是他们只有违着心愿才思念上帝,若非被逼也不会亲近他;他们到他跟前来,不是出于因尊敬神伟大而生的一种自愿的敬畏,而是因为那无可幸免的神的审判所逼而生的奴性恐惧;他们因为恐惧神的审判所以对它又痛恨非常。斯他丢(Statius)所说,世上之最初有神是由于恐惧,惟独可以适用于这些不敬之人身上。那些与上帝的公义隔绝之人,只切望**他们所明知是为着刑罚恶人而设的审判。他们既如此存心,就与那掌审判之权的主相对抗;到了自料无从抵抗主的膀臂之时,就战栗危惧。他们多少奉行些宗教的形式,免得似乎完全藐视那威严逼人的上帝;同时他们还是继续沾污自己,尽量沾染恶习,一再干犯弥天大罪,直到一一破坏上帝的圣律,和它的公义。无论如何,他们假装对上帝的敬畏,并不能防止他们以作恶为乐;他们宁愿随从自己肉体的放纵,也不肯受圣灵的约束。既然这只是宗教虚伪的影子,其实还够不上称为幻影,所以在对上帝的这种紊乱观念,和那只存在信徒心里作为宗教根源的敬虔,两者之间的差异很容易推想得到。可是远离上帝的伪君子,
为假装对他忠诚起见,不惜采取迷信的诡计。本来他们应该终身服事他,但几乎一切行为上,他们都毫不顾忌地背叛他,仅偶然希图以藐小的祭礼向他讨好。本来他们应以圣洁的生活和诚实的心去服事他,但他们却虚构些卑不足道和毫无价值的仪文,来求他的恩宠。他们更加放纵,溺于淫邪,因为他们相信能用可笑的补偿,尽他们对上帝的义务。总之,他们本来应当信靠上帝,却忘记了他,却信靠自己或其他受造之物。最后,他们的错误愈积愈多,以致那使他们发见上帝荣光的一线光明,也被遮蔽了,至终则被罪恶的黑暗所消灭。有神存在这意识,是不能铲除,始终存留的种子;不过这种子业已变坏,所以只能结最坏的果子。这更证明我现在所认定的,即对上帝的观念,是天然印入人心的,因为甚至恶人也不得不被逼承认这种观念。在心境安宁无事之时,他们嘲弄上帝,又卤莽无礼地贬损他的权能,但一旦受失望**,失望就刺激他们寻求上帝,迫使他们祷告,这证明他们并非不认识上帝,不过那老早应该表现的情绪,因顽固而被压抑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