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中之光﹞(一)本节的话乃是律法的总纲:“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是‘爱人如己’;“来跟从我,”就是‘爱主你的神’。
(二)主的要求一层深过一层:(1)“变卖”──把财产换金钱,一般人作得来(参徒5:1);(2)“分给”──相当为难;(3)“跟从”──更加为难,因为分给的是身外物,而跟从的是‘整个人’。
(三)先变卖所有的,然后才来跟从主;可见我们的‘所有’,往往是‘跟从’主的障碍。
(四)信徒不当只看自己的需要,也当注意别人的需要;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2:4)。
【太19:22】“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的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话中之光﹞(一)凡自己有所保留,而不肯跟从主的人,都是忧忧愁愁痛苦一生的人。
(二)靠恩典,小孩子也能蒙主按手祝福(参13-15节);靠行为,即使是遵守了一切的诫命(参20节),结果仍忧忧愁愁的走了。
(三)人越多财,就越贪财。
这种情形,也可应用在属灵的事上,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属灵的产业,例如口才、知识、恩赐,就会引来忧愁的后果。
(四)爱钱财过于爱主的,结果会叫人忧愁;但爱主过于爱其它一切的人,虽然失去家业,却仍有满足的喜乐(参来10:34)。
(五)产业多,会拦阻人跟从主;不只是物质的自足会拦阻人蒙恩,属灵的自满更会拦阻人蒙恩。
(六)那少年人虽已来到基督面前,却毫未得着基督;我们若不能撇下所有‘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已往的属灵成就,而竭力追求基督,就恐怕仍不能真的完全得着基督(参腓3:7,12)。
(七)属地和属天,属世和属灵并不能两全其美;信徒若舍不得属地和属世的,就不能盼望属天和属灵的也富足。